各區、縣級市人事局,市直有關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市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
現將廣東省人事廳《關于當前職稱評審論文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6〕185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關于當前職稱評審論文問題的批復
粵人函〔2006〕1853號
廣州市人事局:
《關于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論文條件有關問題的請示》(穗人報〔2006〕62號)悉。經研究,同意你們的意見,現行有關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沒有要求論文必須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刊物上發表的,可繼續按現行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之論文著作條件要求執行,此類論文在職稱申報中繼續有效。
此復
廣東省人事廳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