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廣州市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報告廣州市職改辦。
廣州市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組織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和管理,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下稱初評委會),是評審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組織,職責是按照規定的評審權限、程序和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標準,評定申報人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三條 初評委會按系列或專業(學科)組建,一個系列或專業(學科)原則上組建一個初評委會,不建立不同系列相混合的評委會。處級及以下的企業事業單位原則上不組建初評委會。
第四條 初評委會在廣州市職改辦組織指導下,由區、縣級市、市直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根據本地區或單位專業技術隊伍狀況組建,組建批文及初評委會組成人員名單報廣州市職改辦備案。
初評委會由區、縣級市、市直屬單位的人事(職改)部門管理。
第五條 初評委會名稱一般按下列要求規范:
區、縣級市:XX(區、縣級市名稱)XX(系列或專業名)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市直:XX(單位名)XX(系列或專業名)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組建初評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地區或單位有條件聘請足夠數量的初評委會委員;
(二)本專業隊伍在本地區或單位有一定規模,有一定的評審量;
(三)人事(職改)部門有能力承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區、縣級市、市直屬單位未組建初評委會的系列或專業,其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對象的材料,可委托其他區、縣級市、市直屬單位組建的對口系列或專業初評委會評審。
第八條 初評委會由9 人以上組成,委員均應有本系列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 人。
第九條 評委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2-3 年,可以連任。在任期內,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和人員變化情況,可進行增補和調整,并報廣州市職改辦備案。評委會任期屆滿,組織新一屆評委會時,上一屆委員應保留1/2 以上,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人事(職改)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擔任評委會委員。
第十條 初評委會委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本系列或專業實際技術工作一般有六年以上,受聘過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在職在崗人員。
(二)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做出過比較顯著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三)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辦事公道,能認真履行職責,遵守評審工作紀律;
(四)熱心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參加評審活動的時間和精力,能自始至終地堅持評審工作。
符合上述條件的政府機關行政人員在評委會中擔任委員的人數不超過一人。
第十一條 初評委會的日常工作部門,區、縣級市的由區、縣級市的人事(職改)部門確定;市直單位的,由各市直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負責。
第十二條 承擔初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承擔評委會日常工作的工作條件;
(二)有專人(含兼職)負責具體工作,并有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各項規定,組織活動能力較強,工作認真負責,人員保持相對穩定;
(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按規定時間完成評審任務。
第十三條 初評委會委員在評審工作中必須遵守:
(一)按通知要求準時參加評審會議,并按規定的程序開展評審工作;
(二)保守評審秘密,不泄露評審活動中的評委會委員名單、評審討論以及評審表決情況;
(三)不答復任何個人和組織(上級政府人事< 職改> 部門除外)的查詢。
第十四條 對于不能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違反評審程序,不能保證評審質量以及不能正確履行評審職權的評委會及其組成人員,各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依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有權停止其工作,經調整、整頓后方可繼續開展評審活動。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廣州市職改辦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