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省職改辦《關于印發〈廣東省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粵職改辦〔1998〕17 號)轉發給你們。結合廣州市的實際,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向市職改辦反映。
一、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和資格考試的材料審核。屬民營科技企業的,由區、縣級市科技局或市科委屬下的市民營科技型協會負責審核。
二、資格審批工作完成后,評審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個人提交的業績、論文、成果、證書、證明等退回申報者。《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存入個人人事檔案(或專業技術資格檔案),沒有個人人事檔案(或專業技術資格檔案)的,由呈報單位聯絡各區、縣級市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中國南方人才市場按有關規定代管,不退回本人。
廣東省職稱改革辦公室
關于印發《廣東省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
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1998 年6 月19 日 粵職改辦〔1998〕17 號)
各市、縣(區)人事局、省直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映給我們。
廣東省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通知》,鼓勵各類人才到非公有制企業工作,充分發揮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我省非公有制企業經濟發展,拓展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職稱改革工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私營企業以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第三條 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和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公有制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實行統一的評審標準條件,統一的資格考試標準,頒發統一的資格證書,由政府人事職改工作部門實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 在非公有制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凡具備資格申報條件,提供個人學歷、資歷、獲取與處理信息能力及業績成果等有關材料,均可申報評審對應專業相應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五條 人事關系雖未正式調入我省,但已與我省某一非公有制企業簽定了兩年以上聘約,在應聘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年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我省資格條件規定的,可在現聘用單位申報評審相應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六條 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和資格考試的材料審核。凡人事檔案掛靠在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由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人事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審核;屬民營科技企業的,由縣以上政府科技部門負責審核;屬工商聯會員企業的,由各級工商聯人事部門負責審核;不屬上述情況的私營企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由縣以上人事職改部門負責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程序提交評審或辦理報考手續。
申報人的有關證明、證件、任職年限及業績成果等如需調查核實的,由審核部門負責。
第七條 從國有企業單位應聘到非公有制企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其在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單位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第八條 在非公有制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符合資格考核認定條件的,按《廣東省關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執行,審核、發證工作按本辦法第六條所列的各歸口部門負責向人事職改部門申領。
第九條 從省外引進、調入到我省非公有制企業工作,調入前已取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資格的確認和發證按《廣東省省外引進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和發證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條 非公有制企業可參照國有企業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按照“自主設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原則,在經評審或統一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自主聘任,其職務與待遇由企業自主確定。各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在聘任管理方面給予指導。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制度,加強對應聘人員的考核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考績檔案,為專業技術人員續聘、晉升、獎懲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由省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