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
| 穗職改辦字〔1999〕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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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生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問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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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各區、縣級市職改辦: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改革和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穗府〔1999〕26號)中“確保三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崗位工資級別、福利標準的確定和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現就我市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生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核取得業績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可參照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辦法申報認定、評審或報考相應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經認定、評審或考試獲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分別由區、縣級市職改辦和市職改辦按管理權限核發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