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事局,市直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
根據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關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和省人事廳最近下發的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申報認定、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資歷條件明確如下,請依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向市職改辦反映。
一、獲得博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現專業技術工作3個月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獲得碩士學位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或考試)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研究生班畢業、獲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研究生班畢業、獲雙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或考試)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大學專科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可申報評審(或考試)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資格。
五、中專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中專畢業后,從事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小學(幼兒園)二級教師資格。
六、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生認定、評審專業技術資格仍按《關于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畢業生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問題的通知》(穗職改辦字[1999]26號)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廣州市人事局
二○○○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