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美術專業三級美術師資格條件(試行)
(2000年)
評定標準:美術專業三級美術師須具有一定的文化藝術修養、專業知識和生活積累,基本了解國內外美術創作的發展動態;熟練掌握美術創作技巧,有獨立創作能 力,基本功扎實,獨立創作一定數量和初具個人藝術風格的美術作品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部分作品入選市級以上美術作品展覽并獲獎或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能對 自己的藝術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公開發表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或創作體會;具有指導初級專業人員的能力;能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藝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 業道德和敬業精神。(2000年)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本省專職從事美術創作的在職在崗美術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努力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
(二)獲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取得美術員資格后,受聘美術員職務3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美術員資格后,受聘美術員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飘厴I,取得美術員資格后,受聘美術員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取得美術員資格后,受聘美術員職務8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取得美術員資格后,受聘美術員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取得美術員資格后,受聘美術員職務3年以上。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任現職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在質量上和數量上明顯優于本資格條件第七條之規定。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碩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繼續教育專業課要求:
《2015年廣東省工藝美術(不含廣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指南》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努力深入生活,熟練掌握創作技巧,有獨立創作能力,并在市級以上報刊公開發表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美術作品。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或美術家協會主辦的美術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
(二)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市級文化主管部門或美術家協會主辦的美術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其中1次獲銅獎),或參展2次(其中1次獲銀獎),或參展1次獲金獎,在當地美術界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獨立撰寫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三級美術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及外語條件的說明見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