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工程專業高、中級資格條件相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中從事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領域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工程設計施工、生產運行控制,檢測檢驗、監督監察、評估認證,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教育與技術培訓、技術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2、勞動安全工程是指通過工程技術手段實現對勞動環境與過程的控制,以保障勞動者安全。
3、勞動衛生工程是指通過工程技術手段實現對勞動環境與過程的控制,以保障勞動者健康。
4、檢測、檢驗及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
檢測是指利用特定的方法和手段,經試驗鑒定,對客觀的性能特征做出定性或定量描述的過程;
檢驗是指以單個或多個檢測結果為依據,經分析歸納,對客觀功能、價值做出綜合判定的過程;
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是指主要用于測定產品設備性能或生產作業環境勞動安全衛生指標的測試儀器及其輔助配套裝備。
5、安全系統工程是指運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在安全工程專業技術領域中涉及總體設計與系統設計、監督監察與綜合性法規標準制定、事故危害預測預防與咨詢建議、事故調查分析與安全綜合評估、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的專業技術工作。
6、本專業:指安全工程專業,包括勞動安全工程、勞動衛生工程、安全檢測檢驗技術、安全系統工程4個分支專業。
7、本資格:分別指廣東省安全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
8、本領域:指安全衛生領域
9、注冊安全工程師:指是通過由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同組織實施的一項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的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
10、凡冠有“以上”的含本級或本數量,“以下”的不含本級或本數量。如“稱職以上”含稱職;“3年以上”含3年。
11、地市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市以上市(含順德區)。
12、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各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得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未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招生的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不能作為申報的學歷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