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9號)和《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guī)〔2016〕5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省2016年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我省普通中小學、職業(yè)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且聘用在高級教師崗位的人員。
- 評審指標和推薦名額
下達各市的推薦名額原則上不再分解到縣(區(qū)、縣級市,下同),但可擴大推薦比例下達給縣組織推薦人選報市遴選,并按省下達的推薦人數(shù)上報市推薦人選。
各市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向一線優(yōu)秀教師傾斜,應統(tǒng)籌考慮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以及與基礎教育相關的教育教學教研機構的教師,并注意推薦人選在學段、學科、學校(單位)間的分布,推薦人選的結構,要與所轄地區(qū)教師隊伍規(guī)模、結構和教育教學水平相適應。原則上,每學校(單位)推薦人數(shù)不得超過1人,且應在學校(單位)正高級教師崗位空缺數(shù)內進行申報和推薦。各市報送推薦人選中,學校正職校長(書記)推薦人數(shù)嚴格控制在推薦名額總數(shù)的20%以內,專職教研員推薦人數(shù)嚴格控制在推薦名額總數(shù)的10%以內。
三、推薦評審條件
推薦評審條件依據(jù)《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粵人社規(guī)〔2016〕5號之附件)中的《正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其中,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條件,省不作統(tǒng)一要求,也不作為評審結果確認的審核條件,各市可結合當?shù)亟處熽犖榻ㄔO需要作出具體要求。
四、推薦評審程序
組建廣東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評委會”),開展全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省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師資處。依據(jù)《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粵人社規(guī)〔2016〕5號之附件,以下簡稱《評審辦法》)進行推薦評審,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報。學校(單位)根據(jù)當?shù)厝松纭⒔逃姓块T下達的推薦名額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提出申請,按規(guī)定提交申報材料。
(二)學校(單位)審核推薦。學校(單位)成立推薦委員會,聽取申請人向本單位全體教職工的公開述職報告后,對其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學校(單位)根據(jù)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申請人任現(xiàn)職以來各年度的考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申請人材料應經學校(單位)嚴格審核后,在本校(單位)內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縣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成立由相關專家和行政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審核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對學校(單位)的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結合推薦名額,提出審核意見,經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復核后,確定推薦人選。審核小組在審核過程中,應嚴格審核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充分征求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的意見,評議申請人的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水平,將師德品質高尚、育人效果顯著、教學業(yè)績突出、教研成果豐富、示范引領作用強的申請人選拔推薦出來。確定推薦人選報市級主管部門。
(四)市主管部門考核推薦。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由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及有關負責人、專家組成的,有廣泛代表性的正高級教師考核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對各縣區(qū)推薦的人選進行集中評議和推薦。市考核推薦委員會應組織考核小組通過聽課講課、談話或召開座談會聽取教師、學生和學校領導意見等形式,對各縣區(qū)推薦人選逐一進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見。根據(jù)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由市考核推薦委員會集體研究提出本市推薦人選。推薦人選需經考核推薦委員會委員半數(shù)以上同意推薦。推薦人選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人社部門復核后,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公開網(wǎng)站集中公示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統(tǒng)一報送省評委會辦公室。
(五)省評委會評審。省評委會根據(jù)《評審辦法》、《評價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通過審閱材料、答辯等多種方式開展評審工作。評委由在高等院校、中小學、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等單位正高級崗位上任職、相同或相近專業(yè)的專家組成。申報人答辯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
(六)評后公示。省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在省教育廳和申報人所在地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學校(單位)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審核確認。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進行審核確認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
(八)發(fā)文公布。經審核確認并備案的人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正式發(fā)文公布,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fā)證書。對公辦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各地要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及程序,及時辦理聘用手續(xù),并兌現(xiàn)相應工資福利待遇。
五、相關要求
-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是培養(yǎng)和造就中小學領軍人才,提升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拓展中小學教師職業(yè)發(fā)展空間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教育教學業(yè)績卓著、社會公認、業(yè)績突出的教師選拔出來,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結構合理、業(yè)務精湛、充滿活力的高素質中小學教師隊伍。
- 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認真組織實施正高級教師推薦選拔工作。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注重面向參評教師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要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事業(yè)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確保推薦人數(shù)在本校(單位)空缺的正高級教師崗位數(shù)以內。各地于2016年11月20日之前將本地推薦申報材料送省評委會辦公室。
(四)評審收費。評審收費標準按原省人事廳《關于轉發(fā)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35號)執(zhí)行,即申報評審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每人評審費580元,答辯費140元,共720元。各地市(省直單位)在報送材料時,憑工作人員開具的職稱評審有關憑證到省教育廳辦公室財務室領取銀行繳費通知單,以現(xiàn)金或轉帳方式通過銀行交付評審費。請于2016年11月22日前將銀行回單傳真至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
附件:
1.廣東省2016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名額分配表
2.廣東省2016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3.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
4.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
5.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評前公示情況表
6. 2016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推薦人員情況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
2016年10月 日
2016年10月 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lián)系人譚侃侃:聯(lián)系電話020-83133947;
省教育廳聯(lián)系人:龍海山,聯(lián)系電話:020-37627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