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范圍
省屬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開始,申報人員需要登錄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20日。要申報的老師們快看看申報有什么要求?
2.申報評審條件
根據《實施方案》中所附《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進行綜合評價。現專業技術資格任職時間自首次起聘時間累計計算。申報人學歷、資歷、業績等計算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3.推薦評審程序
(一)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規定程序,在相應教師崗位的空缺數內,向評委會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選。
(二)評委會依據《廣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粵人職〔1998〕17號)、《廣東省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粵人職〔1996〕3號)和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評審工作。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和《關于做好向申報人通知評審結果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5〕263號)等規定,及時做好評審結果評后公示和告知工作。
4.職稱申報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申報人員須客觀、如實填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凡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不受理評審,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課題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申報人提交材料有關要求詳見附件)。
(二)申報者須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網上申報系統( 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進行網絡申報,待網上審核通過后,方可現場提交紙質材料,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20日。
(三)各單位應嚴格執行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的申報材料應在本單位內顯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所在單位應如實填報《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連同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逐級上報。公示期間凡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得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四)申報人要按照“在職在崗”要求,申報相應的系列和專業。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職稱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現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把原崗位職稱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職稱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現崗位的職稱。目前不是在教師崗位、沒有從事教育教學或教研、電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員,不得申報教師職稱。
(五)根據《關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6〕122號)規定,具有博士學位直接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高級資格條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發表論著等必須是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的方為有效。
(六)申報人提交材料時,須一并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七)對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的人員,評委會將按單位組織說課評課或講課評課考核,并將在專業(學科)組評審時組織面試答辯,答辯具體要求另文通知,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5.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原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職稱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即申報評審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每人720元(含答辯費140元),申報評審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每人450元,申報評審中小學二級教師及以下職稱每人280元。請各單位在報送材料時,憑我院教師職稱評審日常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憑證到我院辦公室財務領取繳費通知單,并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付清有關費用。繳費或匯款、轉賬后請立即把銀行的繳款回執或匯款憑證回單、業務委托書回單原件或復印件交或郵寄、傳真我院教師職稱評審日常工作部門。匯款、轉賬切勿以個人名義辦理。
6.報送材料時間
各單位務必于10月30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統一集中報送至廣東省教育研究院辦公室404室(廣州市越秀區廣衛路14號,聯系電話:83199808),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