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評資格審查材料的準備和順序要求
1、所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和驗證人簽名)。
2、任現職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和驗證人簽名)。
3、任現職的聘用合同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和驗證人簽名)。
4、破格材料(僅限破格申報人員提供)。
5、《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
6、《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材料公示表》原件。
7、特殊要求
(1)播音系列除省職改辦統一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已驗證的《播音員主持人證》復印件(截止申報當年年底未滿45周歲的申報人員須提供,45周歲以上的申報人員暫不作要求,用A4紙)。
(2)會計系列除省職改辦統一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已驗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和當年參評有效的《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證原件或已驗證的復印件。
(3)技校教師系列除省職改辦統一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已驗證的技工學校教師資格證或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資格證復印件(1份,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4)中專教師系列除省職改辦統一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已驗證的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資格證復印件(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申報實驗技術系列職稱無須提供教師資格證。
(5)高校教師系列除省職改辦統一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已驗證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復印件,申報實驗技術系列職稱無須提供教師資格證。
(6)農業系列除省職改辦統一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業績登記卡》原件(僅限分支專業為農技推廣的申報人員)。
(7)市州以上城市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申報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職稱者還需提供《衛生技術人員下基層(縣、鄉)醫院服務登記表》原件。
(二)職稱評審材料的準備和順序要求
1、《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兩份(不裝訂)。
2、個人述職報告(份數要求多的系列只裝訂一份)。
3、《個人述職評議情況表》。
4、任現職以來獲得的專業技術工作成果材料、獎勵證書。
5、任現職以來公開發表的專著、論文及提供評審的其他有關材料(大部頭專著不裝訂)。
6、外語考試成績單復印件(此項沒有可不提供,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和驗證人簽名)。
7、計算機考試證書復印件(此項沒有可不提供,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和驗證人簽名)。
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原件(此項沒有可不提供)。
9、取得現專業技術職稱后違紀違規情況材料(此項沒有可不提供)。
(三)整理申報材料應注意事項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寫均要求字跡工整、清楚。
2、所有申報材料應統一裝入檔案袋內,檔案袋正面應寫明申報人姓名,單位及申報何系列、何職稱、何學科,并列出申報材料目錄,檔案袋底端封口處應醒目地寫上申報人所在單位名稱。
3、所有申報材料中除兩份《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不裝訂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裝訂成冊。
4、省職改辦不再統一印制表格,所有表格均可從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湖南職稱“申請表格”欄目中(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載。
二、資格審查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職稱申報佐證材料的復印件上須有用人單位公章和驗證人簽名。凡未按要求加蓋公章和簽名的申報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2、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到2017年11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外語、計算機、學歷證書、繼續教育證明、論文著作、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業績成果等,不作為2017年度高級職稱申報的有效材料。其中,論文發表時間以版權頁所載日期為準。
(二)學歷、資歷要求
1、學歷要求
根據湘職改字〔1999〕25號文件要求,規定學歷指國家教委承認的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按規定的學制學習期滿,考試合格,準予畢業所獲得的學歷。各種進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作為評審職稱的學歷依據。
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72號)精神,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參評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后續學歷畢業時間為2017年11月28日(含)前,但畢業證尚未頒發的不能作為參評學歷依據。
學習類型區別:學歷(學位)證書上注明“全日制”、“脫產”字樣的,歸為全脫產類學歷,此類學歷人員聘期須減去學習時間;學歷(學位)證書上注明“在職”、“函授”字樣的,歸為在職類學歷,此類人員聘期不受影響。
2、專業要求
申報衛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農業五大系列職稱時,申報人所具有學歷的專業與申報職稱的專業須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報人所具有學歷的專業與申報職稱的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時,一般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
3、資歷要求
(1)申報正高資歷要求
按照各系列《試行條例》,申報正高職稱需達到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任副高職務滿5年。特例如下:
①文學創作正高(文學創作一級)只需達到大專學歷,從事文學創作20年。
②藝術系列一級演員、一級演奏員對學歷無明確要求,需任副高職務滿5年;其他專業為大專以上學歷,任副高職務滿5年。
(2)申報副高資歷要求
絕大部分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學歷資歷要求為: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任中級職務滿5年,或取得博士學位,任中級職務滿2年。特例如下:
①實驗系列(高教、自科、中專)副高級職稱資歷要求為:專科任中級職務滿6年,本科任中級職務滿5年;
②藝術系列二級演員、二級演奏員、主任舞臺技師對學歷無明確要求,需任中級職務滿5年;其他專業為大專以上學歷,任中級職務滿5年。
③衛生計生系列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工作滿4年;
④衛生計生系列中臨床醫學專業取得相應專業專科畢業,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從事主治醫師工作7年可申報;預防醫學專業、藥學專業、護理學專業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主管醫師工作7年可申報;
⑤自科系列取得博士學位,任中級職務滿3年;
⑥體育教練員系列、審計系列、中小學(初中)系列、技校教師系列中的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學歷資歷要求為大專任中級職務滿5年可申報;
⑦文學創作專業資歷要求為大專從事文學創作12年;
⑧從2005年起,凡長期在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縣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除高教、中專、高中 (含職高)教師、自然科研、社會科研、出版、會計系列外,具有相應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可正常申報相應系列的中級職稱(《試行條例》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國家規定);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試行條例》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國家規定),可正常申報相應系列的副高級職稱。
⑨博士后人員經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3)其他
①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回(來)湘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不受資歷、原有無職稱和外語成績限制,可比照我省同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執行。其在國內外取得的工作業績與成果一并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②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后,赴國(境)外從事2年以上專業技術工作,回(來)湘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高級職稱,不受資歷、原有無職稱和外語成績限制,可比照我省同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執行。其在國內外取得的工作業績與成果一并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③取得高級技師(一級)國家職業資格的一線工程技術類高技能人才,經單位考核推薦,可申報參加工程系列相關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考試)。
④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資歷條件,但能力和業績特別突出且有卓越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相應的職稱。申報高級職稱時,其任現職時間應在三年以上。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后畢業的,破學歷申報副高職稱,須大專學歷,破學歷申報中級職稱,須中專學歷;大專學歷一般不能破格申報正高職稱、中專學歷一般不能破格申報副高職稱、初中學歷一般不能破格申報中級職稱。破資歷的,一般只能破一個“臺階”,即申報正高、副高職稱的,須分別具有副高、中級職稱。中級一般不能破格申級正高職稱,初級一般不能破格申報副高職稱。具體的破格參評條件見湘職改字〔1999〕第24號。
(三)年度考核要求
根據湘人發〔1999〕37號文件精神,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正常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人員,其任現職以來每年的年度考核結論均須為“合格”以上;破格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人員,其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論均須為“合格”以上,并須有一年的考核結論為“優秀”。凡申報者,須提供任現職以來近五年(2013-2017年)的考核登記表,每年的考核結論須達合格以上。因2017年度考核還未進行,2017年度考核表可免于提供。
(四)公示要求
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材料申報公示表》須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并由用人單位出具公示結果,無異議者方可申報材料。
(五)特殊要求
1、為促進農業技術人員深入基層,根據湘人發〔2000〕34號文件規定,對申報農業技術推廣專業中級職稱者,在任期內須推廣一項新技術、聯系一個科技示范村;申報高級職稱者,在任期內須推廣兩項以上新技術,聯系一個科技示范村。
2、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湘發〔1997〕5號)文件精神,切實抓好扶貧工作,湘衛人發〔1997〕6號文件對衛生技術人員下基層“衛生扶貧”作出規定,從1998年開始,凡地市以上城市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副主任醫師職稱者,必須在縣、鄉衛生機構服務半年,作為基本條件納入評審范疇,屆時須報送《衛生技術人員下基層(縣、鄉)醫院服務登記表》。各接收單位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對衛生技術人員下基層期間的工作表現情況進行考察,并出具鑒定意見,鑒定意見要作為任期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和申報職稱的材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