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美術專業一級美術師資格條件(試行)
評定標準:美術專業一級美術師須具有深厚的文化藝術修養、廣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生活積累,掌握國內外 美術創作的發展動態;有根深的藝術造詣和精湛的創作技巧,形成鮮明的個人藝術風格,獨立創作相當數量、高質量的美術作品在國家級報刊發表或出版個人美術作 品專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選國家級美木作品展覽并獲獎,且產生廣泛深入的社會影響,在繼承、發展和創新藝術傳統及創作技巧方面業績顯著;能對自己的藝術成果 進行系統的理論論述,并公開發表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的能力,在國內美術界有較高的知名度;能運用外語獲 取信息和進行藝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本省專職從事美術創作的在職在崗美術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努力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后,受聘二級美術師職務5年以上。
(二)雖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但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后,受聘二級美術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規 定的學歷(學位),取得二級美術師資格后,受聘二級美術師職務3年以上。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任現職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在質量上和數量上明顯優于本資格條 件第七條之規定。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
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中專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并提
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很高的創作水平和很深的藝術造詣。
(二)獨立創作并公開發表相當數量、具有鮮明的個人藝術風格的代表性美術作品,或在省會以上城市成功舉辦個人美術作品展,且結集公開出版發行,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在繼承、發展和創新藝術傳統及創作技巧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獨立創作的作品入選文化部或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性美術作品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其中1次獲銅獎),或參展2次(其中1次獲銀獎),或參展1次獲金獎,在國內美術界有較大的影響。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撰寫著作1部。
(二)聯合(第一、二作者)撰寫著作1部,并獨立撰寫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三)獨立撰寫學術論文3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一級美術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及外語條件的說明見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