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輕工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范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廣東省從事輕工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輕工工程領域設置輕工電器、輕工工藝、輕工裝備等三個專業(下稱“本專業”)。
輕工電器專業包括家用電器、電子元器件、五金廚衛、衡器、燈具照明裝置等輕工消費產品的設計、制造、檢驗、技術推廣等技術崗位。
輕工工藝專業包括制漿與造紙、發酵、皮革化學、日用化工、日用硅酸鹽、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玩具、家具、文體制品、體育器材、日用雜品等工 藝研究、技術研發、制造、檢驗、技術推廣等技術崗位。
輕工裝備專業包括輕工制冷裝備、輕工熱電裝備、輕工機械裝備、輕工電氣、輕工包裝印刷、日用機械、室內裝飾的制造與生產裝備的設計、制造、檢驗、安裝、運行維護、技術推廣等技術崗位。
以上專業設置可根據科技發展和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制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輕工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啤⒅械嚷殬I學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悉輕工工程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輕工電器專業:了解行業發展動態,熟悉輕工電器所需的原理、結構、部件和組件、制造工藝,具備承擔一般性輕工電器的研發設計、制造、檢驗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輕工工藝專業:了解行業發展動態,熟悉新原料信息、性質;熟悉工藝和配方,具備參與研發產品、生產工藝及產品配方,創新應用方案或項目的能力。
輕工裝備專業:了解行業發展動態,熟悉輕工裝備所需的基本原理、加工工藝以及自動控制,具備參與完成一般性輕工設備設計、制造的能力或生產裝備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本專業科研項目、新產品開發研究項目1項以上。
2.參與本專業小型工程項目的設計、安裝調試或技術改造等1項以上。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本專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制造、施工與調試、測試等工作,并通過同行專家的鑒定(評價)或驗收。
2.參加完成本專業項目的標準化、可靠性、產業化推廣,并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參加本專業有關規程、技術規范等的編寫工作。
三、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5.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輕工電器專業:熟悉行業發展動態,掌握輕工電器所需的原理、結構、部件和組件、制造工藝,具備獨立承擔一般性輕工電器的研發設計、制造、檢驗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輕工工藝專業:熟悉行業發展動態,掌握新原料信息、性質,工藝和配方,能夠獨立研發產品、確定生產工藝及產品配方,具備良好的技術研發專業知識。
輕工裝備專業:熟悉行業發展動態,掌握輕工裝備所需的基本原理、加工工藝以及自動控制,具備獨立承擔一般性輕工設備設計、制造項目或生產裝備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項目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ú浚┘壱陨峡蒲许椖俊⒅攸c新產品項目的科技攻關或研究開發的全過程的參加者,完成任務較好。
2.作為本行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項目的參加者,能獨立承擔項目實施全過程,具有解決相關技術問題的能力。
3.參加市(廳)級以上研究課題2項以上,并是單項研究報告的撰寫人。
4.擔任本專業1個大型項目設計的分項技術負責人;或擔任本專業2個中型或3個小型項目設計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在本專業工程項目中承擔專業生產技術、生產管理工作,或參加引進項目的管理工作,在消化、吸收創新過程中,取得較顯著成績。
6.掌握本專業生產技術或管理方法,負責或組織處理過生產技術和管理中出現的較復雜的問題2項以上,并取得較好效果;或參加本企業2項以上生產技術改造工作,成績較突出;或承擔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開發和推廣應用、降低能耗工作2項以上,并取得較顯著成績。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1項有一定難度的本專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制造、施工與調試、測試等工作,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學(協)會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評價)或驗收。
2.參加完成的本專業相關項目有1項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進步獎。
3.參加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相關科技項目,或參加1項本專業相關重點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創新性。
4.參加完成1項有一定難度的本專業項目的標準化、可靠性、產業化推廣,并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提出與本專業相關的科技建議,被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采納,對科技進步和專業技術發展有促進作用。
6.參加本專業相關規程、技術規范等的編寫工作。
7.獲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發明人排名前3)。
(四)學術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2.結集發表本專業交流論文2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3.撰寫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實用性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報告或研究成果2篇(獨撰,且經2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鑒定)。
4.參與(前5名)編寫或修訂企業與本專業相關技術規范、規程、標準或教材、技術手冊1部。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不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省(部)級以上科技獎項(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市(廳)級以上輕工工程類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3)獲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金獎1項以上(發明人)。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輕工電器專業:系統掌握行業發展動態、輕工電器所需的設計技術、制造工藝、測控技術,主持完成復雜、技術難度高的輕工電器的研發設計、制造、檢驗等相關技術工作,提出具有應用價值的專業技術研究成果。
輕工工藝專業:系統掌握行業發展動態,獨立完成新產品開發計劃,進行新產品的配方開發和研制工作,負責工藝的制定,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技術難題,具備良好的技術研發專業知識。
輕工裝備專業:系統掌握行業發展動態、輕工裝備所需的制造技術、控制技術、集成技術,主持完成復雜、技術難度高的輕工設備設計、制造項目或生產裝備設計、制造、安裝、運行維護項目,提出具有應用價值的專業技術研究成果。
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ú浚┘壱陨现攸c科研項目、重點新產品項目的科技攻關、研究開發的全過程1項以上,完成任務較好或得到推廣應用。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或省(部)級機構或單位推廣的先進技術項目2項以上,實施效果良好。
3.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本行業有較高難度、較復雜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2項以上,并得到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在輕工行業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或新產品、新工藝設計中,處理過生產過程中的重大生產、管理技術問題,或解決過疑難技術問題2項以上,或負責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2項以上。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大型工程項目設計1項以上或中型工程項目設計2項以上;或作為分項技術負責人,完成本專業大型工程項目設計2項以上。
6.擔任1項以上本專業項目設計負責人,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本專業項目建設、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并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或。ú浚┘壙茖W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1項或三等獎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3.。ú浚┘壱陨陷p工工程類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1項或三等獎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4.市(廳)級以上輕工工程類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獎項目1項或二等獎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5.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有較大難度的本專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制造、施工與調試、測試等工作,至少有1項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學(協)會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評價),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6.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本專業相關科技項目,或完成1項本專業相關重點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有較大的創新性。
7.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本專業具有一定原創性技術的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技術標準,或2項本專業具有一定原創性技術的重大項目技術規范的制定,并獲批準、公布、用于生產實踐。
8.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2項有較大難度的本專業項目的標準化、可靠性、產業化推廣,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或所完成項目形成2件以上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并實現產業化。
9.提出2項以上本專業相關的科技建議,被。ú浚┘壱陨嫌嘘P部門采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學(協)會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評價),對科技進步和專業技術發展有促進作用。
10.作為主要發明人(前3名),取得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3項,其中至少1項實現產業化,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5萬字)。
2.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并撰寫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經2名以上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鑒定)。
4.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并在。ú浚┘壱陨蠈I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須提交宣讀證書)。
5.完成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技術規范、規程、標準或教材、技術手冊1部(本人撰寫不少于1萬字)。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不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ú浚┘壱陨峡萍汲晒勔弧⒍泉劔@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3)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第一發明人)。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高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專業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的發展。
輕工電器專業:全面系統掌握輕工電器所需的設計技術、制造工藝、測控技術,主持完成有很高技術難度、或有很高組織難度,由多個部門的專業人員協調完成的輕工電器的研發設計、系統集成、制造等相關技術工作。掌握國內外輕工電器技術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
輕工工藝專業:全面系統掌握輕工工藝方案、計劃的編制,獨立完成新產品開發計劃及研制工作,負責配制工藝的制定,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技術難題,信息處理以及創新應用,主持完成有很高技術難度,或有很高組織難度,有多個部門的專業人員協調完成的輕工工藝研發與創新應用方案或項目。掌握國內外輕工工藝技術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
輕工裝備專業:全面系統掌握輕工裝備所需的制造技術、控制技術、集成技術,主持完成具有很高技術難度、或具有很高組織難度,由多個部門的專業人員協調完成的輕工設備設計、制造項目或生產裝備設計、制造項目。掌握國內外輕工裝備技術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或。ú浚┘壷卮蠊こ添椖、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大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過程中運用了大量新理論、新技術或申請了專利,或所采取實施方案、技術路線有重大創新。
2.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并具備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的工作和組建、領導團隊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ú浚┘壙萍汲晒勅泉劵蚴校◤d)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 (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4.國家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和有關證明材料為準,下同),或。ú浚┘壒こ填惣夹g成果獎項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鑒定或評價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6.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了較顯著的效益。
7.在承擔科研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過程中,取得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產生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或獲得有較大價值并產生顯著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第一發明人)。
8.作為主要起草人負責1項以上國際或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2項以上行業標準或國家級團體標準、或4項以上地方標準或省級團體標準的制(修)定工作,標準技術具有原創性,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工作或實驗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獨著)。
2.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合著或合譯)并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并取得有較大價值的發明專利1項(第一發明人)。
第四章 附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相關高技能人才申報本專業工程技術職稱標準條件另行制定。
二、本標準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關于印發廣東省輕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發〔2008〕185號)同時廢止。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本專業:指輕工電器、輕工工藝、輕工裝備等專業。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市(廳)級以上”含 市(廳)級,“3 年以上”含3年。
3.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4.資歷: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截至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5.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主要涉及人等。
6.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中所列的名單內。
7.參加完成:指在項目組內,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加項目全過程并承擔技術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參加人員,排序不限。
8.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
9.較顯著的經濟效益:指某項工作產生的收益增幅超過本地區或本行業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0.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1.關鍵性問題:指涉及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在完成項目 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12.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指市(廳)級政府部門及省輕工業聯合會(學會)的科學技術獎項。
13.。ú浚┘科學技術獎:指。ú浚┘壵块T及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學會)科學技術獎項。
14.學術、技術專著:指取得 ISBN 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15.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交流論文:指在。ú浚┘壱陨蠈W術會議大會上宣讀或學科分組會議上宣讀,或在內部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凡宣讀論文必須提交論文宣讀佐證材料、論文匯編、會議日程安排等相關材料。摘要發表者須同時提交全文原稿。
16.中文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評定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或由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所收錄的期刊。
17.大、中、小型項目:指按輕工業主管工業部門劃分標準執行。
18.市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