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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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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遺失、損毀的補、換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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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專業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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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依據 |
《關于更換補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職[1997]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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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
凡持有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或在我省參加全國統考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因故遺失、損壞資格證書,可申請補(換)發新的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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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批層次 |
3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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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1、個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服務窗口接收材料并進行初審; 3、初審符合條件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并提出審核意見; 4、報審批人審批,審批人作出審批意見; 5、審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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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1、提交個人申請(遺失證書應說明遺失原因及過程),并在個人申請中承諾所提交補(換)發證書的材料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愿意接受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填寫《廣東省補(換)發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證書申報表》一式3份,須由所在單位和縣級市、區人社局加蓋公章。 3、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4、提交下列對應表格的原件: (1)屬評審獲得資格證的人員提交《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為“評審表”); (2)屬考核認定獲得資格證的人員提交《廣東省大中專畢業生初次認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或《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以下簡稱為“申報表”); (3)屬參加全國統考獲得資格證的人員提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5、屬資格證書遺失的提交在地級市以上報紙刊登《遺失聲明》完整的報紙原件(應包括姓名、證書名稱、專業、級別、證書編號、發證時間及原資格證書作廢等內容);屬資格證書損壞的提交已損壞的資格證書原件。 6、在《貼資格證相片頁》貼上本人正面近期身份證或護照證件類大一寸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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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表格 |
《廣東省補(換)發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證書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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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江門市堤東路93號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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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法定節假日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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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3873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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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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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年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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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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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 |
補(換)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