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醫院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規定
(醫、藥、技、護、醫學研究系列)
(醫、藥、技、護、醫學研究系列)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印發<關于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02號)的要求,我院開始試點開展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自主評審工作。為適應新時期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穩步推進我院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結合近年來職稱評審相關政策的變化和評聘合一工作的需要,以我院《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考核規定(衛生系列)》(粵醫〔2013〕52號)為標準制定本規定。
一、資格審核
(一)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負責,能履行現崗位職責,任職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
(二)學歷學位要求
申請評(聘)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前須受聘副高級職務滿5年。醫師系列凡197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各項業績條件已在2017年12月31日前達到本評審規定要求的,須具備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196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或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1968年12月31日以后至1973年12月31日出生的);醫師系列除此之外及研究系列均須具備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藥、技、護系列人員須具備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申請評(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前須受聘中級職務滿5年(具有博士學位者滿3年)。研究系列人員必須具備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及以上學位;醫師系列人員須具備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藥、技、護系列人員須具備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本條件所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指醫學專業或對口專業學歷、學位。
對于不符合學歷學位要求的人員,按本規定中破格的有關條件執行。
(三)醫學研究和醫師系列凡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請評(聘)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前須具備本專業境外高水平大學、研究機構或醫療機構連續學習、研修1年及以上的經歷。
本條款從參加工作至高評委員會開會討論時段內的出國經歷均予認可。
(四)申請評(聘)臨床專業副主任醫師職稱(職務)的主治醫師,申報前必須有ICU輪轉工作2個月以上的工作經歷。
(五)申請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前未取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須先通過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方可申報。考試成績有效期為3年。對考試成績有效期截至于2017年的,如其它各項業績條件已在2017年12月31日前達到本評審規定的要求,可延長成績有效期至2018年。
(六)醫、藥、技、護系列申請評(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前須累計完成為期1年的支援基層衛生工作任務(連續工作半年以上才可累計)。藥、技、護系列在評審前已開始執行支援基層工作且任務期為1年及以上的,視為該項條件合格。
(七)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者,須在規定任職年限的基礎上延遲評聘,一般情況下延遲1年。如有文件明確規定延遲年限,則按文件規定執行。
1.病、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或任一年度門診缺診達5次及以上人員。
2.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員。
3.醫德考評為較差記錄人員。
4.受過全院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理人員。
5.發生過醫療事故且按醫院處理規定不能聘任的人員。
6.違反《廣東省人民醫院廉潔行醫規定》且按醫院規定不能聘任的人員。
(八)各系列申請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僅有3次申請機會。
(九)職稱評審工作中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增設綠色通道為其解決職稱問題。對符合我院《高層次專業人才引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三個層次人才,或在學術領域有較高造詣及影響力的人才,由醫院高評(聘)委員會根據其實際能力和業績成果,決定評(聘)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二、外語水平考核及計算機應用能力模塊考試要求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不作為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的硬性要求,但在同等條件下外語考試成績優秀者可優先考慮。
三、繼續教育要求
(一)公需科目學習: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89號)文件精神,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度均需完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授權機構組織的公需科目學習。
(二)專業科目學習:根據《廣東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管理實施辦法》(粵繼醫教〔2007〕10號)和《關于貫徹實施<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89號)文件要求執行。
四、業務水平考核
(一)專業技術考核的具體實施辦法
1.結構化面試
結構化面試副高70分合格,正高80分合格。
面試由人事處組織。院內外專家5-7人組成專家組進行考核,醫務處、護理部和科研處、教育處等職能部門派出工作人員配合考核事務。每位申報者考核時間為25分鐘,以PPT形式匯報,其中業績匯報5分鐘,業務講課10分鐘,提問10分鐘;主要是對申報者的專業理論、發表論文、課題和專業技能尤其是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進行綜合考核,然后由專家進行“背靠背”無記名評分,最后由工作人員統計得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結果。
2.醫、藥、技系列醫療工作質量考核
本項由醫務處負責考核。包括以下5個方面,其中對藥、技系列人員僅考核第5項。
(1)病歷書寫質量考核
①對病房醫生:抽查聘任周期內書寫或審核的住院病歷至少50份(含運行病歷),合格率低于90%須延遲1年才能申請評聘。任職周期內書寫或審核的病歷不足50份,本項視為不合格,延遲1年申請評聘。
不合格病歷責任人為病歷的書寫者及負有審核、簽名責任的上級醫師或單獨為負有審核、簽名責任的上級醫師。
②對于長期從事門診工作的醫生:隨機抽取申請評聘人員任現職期內門診處方100張,處方合格率低于95%則須延遲1年才能申請評聘。
(2)申請評聘臨床專業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者,在申請評聘前必須至少擔任半年的科室質控員。擔任科室質控員期間,所在科室出院病歷7個工作日回收率(包括電子病歷提交)低于90%或全科病歷總合格率低于90%,則須延遲1年才能申請評聘。
(3)三級臨床查房的考核(長期在門診工作的人員不適用該標準):申報者在聘任周期內必須參加由醫務處主持的三級臨床查房的考核,副高70分合格,正高80分合格。醫務處負責組織該專業三名專家組成專家考核組,每個考核組配備一名秘書(中級以上職稱、由專家組組長指定),重點考核申報者的查房質量與技能操作(手術科室考核其一項代表性手術)。
(4)臨床新技術應用
申請評聘臨床專業主任醫師者,在晉升周期內,必須按照我院《關于印發醫療新技術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2012〕127號)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前3位)申報并獲批準開展至少一項臨床新技術(Ⅰ-Ⅲ類),開展時間不短于6個月,并按規定提交評估報告。此項從2014年開始執行。
(5)聘任周期內三基考核要求
①每年度醫院“三基”醫學在線考核達標。
②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合格。
上述要求任何一條不能達到則須延遲1年申請評聘。
3.護理工作考核
護理工作考核由護理部負責,包括護理工作質量考核和夜班數考核。
(1)護理工作質量考核
①晉升周期內發生過2件及以上A級護理不良事件,則須延遲1年才能申請評聘。
②績效考核:平均≥90分/年,包括對每位護理人員的紀律情況、護理服務、護理質量、管理等每月進行考核。
③疑難病例綜合考核合格(考查疑難病人評估,針對該病例的需要進行1項專科技能考核,對病人實施健康教育、心理護理、完成護理記錄 )。
④臨床崗位申請評聘副主任護師職稱(職務):擔任管床高級責任護士時間平均≥3個月/年。申報評聘主任護師職稱(職務):擔任管床高級責任護士時間平均≥6個月/年(或擔任專科護士)。本項研究護士不作要求。
⑤護理三基理論考核≥85分。包括每年進行的三基護理理論、專科護理知識、護理管理及法律法規知識等。
(2)夜班數要求
申請評聘副主任護師職稱(職務):具體要求按我院《護理人員技術職務聘任的夜班數相關要求》(附件1)執行。
(二)教學工作實績考核指標及說明
1.申請評聘高級職稱(職務)人員必須參加教學講課考核(未承擔教學任務的人員只參加此項考核)。教學講課考核10分鐘,內容與本專業相關,經專家評定副高≥70分合格、正高≥80分合格(本科理論大課授課者免講)。此項內容與結構化面試合并考核。
2.任現職期間,必須完成以下兩項教學工作(完成情況須經科主任和教學秘書簽名確認):
(1)每年擔任見習、實習、研修以及住院醫師培訓四項中至少一項帶教工作且帶教人數不少于2人。
(2)每年擔任科內教學講課、教學查房或實習教學病例討論等教學相關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
3.護理人員(研究護士除外)申報護理副高級職稱(職務)在晉升周期內擔任帶教老師≥6個月/年。申報正高職稱在晉升周期內需擔任省級及以上繼續教育項目負責人或在院外授課10次以上或擔任帶教老師≥6個月/年。此項由護理部負責考核。
(三)科研工作實績考核有關要求、授分標準及說明
1.各系列正高科研工作實績考核有關要求
(1)主任醫師此項總分要求至少350分,學術論文、著作、成果、專利四項(四項可互補)累計總分至少250分;學術論文必須在Ⅰ-Ⅳ類期刊上發表。至少有一篇臨床型研究論著。
提交學術論文中至少有一篇Ⅲ類及以上期刊論著。若所提交的SCI源期刊論著只有1篇且署名為共同第一作者,則申聘人須排名第一,或系共同通訊作者,則申聘人需排名最后。
基金分累計要求100分以上,基金項目必須符合Ⅰ-Ⅳ類,同時必須主持一項立項且獲資助項目。
(2)藥、技、護系列正高此項總分要求至少250分,其中:學術論文、著作、成果、專利四項(四項可互補)的累計總分至少200分,學術論文要求必須在Ⅰ-Ⅳ類期刊上發表的論著。
基金分累計要求50分以上,基金項目必須符合Ⅰ-Ⅴ類,同時必須主持一項立項且獲資助項目。
(3)研究員此項總分要求至少650分,其中:
學術論文、著作、成果、專利四項(四項可互補)的累計總分至少450分,學術論文要求必須在Ⅰ-Ⅳ類期刊上發表的論著;其中須至少有2篇SCI收錄期刊論著,且累計IF≥5.0。
若所提交的SCI源期刊論著只有2篇且署名為共同第一作者,則申聘人須排名第一,或系共同通訊作者,則申聘人需排名最后。
基金分累計要求200分以上,基金項目必須符合Ⅰ-Ⅳ類,且至少主持1項Ⅲ類及以上立項且獲資助項目。
2.各系列副高科研工作實績考核有關要求
(1)副主任醫師此項總分要求至少160分,其中:學術論文、著作、成果、專利四項(四項可互補)的累計總分至少110分,學術論文要求在Ⅰ-Ⅴ類期刊上發表的論著,其中須至少有一篇Ⅳ類及以上期刊論著;同時至少有一篇臨床型研究論著。
基金分累計要求50分以上,其中須主持一項立項且獲資助項目。
(2)藥、技、護系列副高此項總分要求至少140分,其中:
學術論文、著作、成果、專利四項(四項可互補)的累計總分至少90分,學術論文要求在Ⅰ-Ⅴ類期刊上發表的論著。
基金分累計要求50分以上,所列基金項目皆可累計積分。
(3)副研究員此項總分要求至少420分,其中:
學術論文、著作、成果、專利四項(四項可互補)的累計總分至少320分,學術論文要求在Ⅰ-Ⅴ類期刊上發表的論著,其中須至少有2篇SCI收錄期刊論著。若所提交的SCI源期刊論著只有2篇且署名為共同第一,則申聘人須排名第一。
基金分累計100分以上,須至少主持1項Ⅳ類及以上立項且獲資助項目,累計縱撥科研經費不少于10萬元。
3.對醫、藥、技、護系列申報者,如果除基金項目分外的科研總分達到最低要求總分線的3倍及以上,則基金項目分可僅供參考。
4.學術論文授分標準
申請評聘正高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均可計分,申請評聘副高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方可計分。通訊作者限于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導師或該論文資助項目負責人。已用于申請研究生學位而發表的學術論文不予計分。
中文期刊論著:中文期刊按學科分類和綜合排名分為Ⅳ類和Ⅴ類,論著發表在醫院核定的Ⅳ類和Ⅴ類專業期刊目錄或認定的綜合期刊目錄內的論著均予認可,但內容需與本專業相關。Ⅳ-Ⅴ類論著計分以聘任當年醫院使用的核定期刊目錄為準,目錄每五年核定一次(見附件2)。如系共同第一則須排名第一方可計分;如系共同通訊作者,則通訊作者須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導師或該論文資助項目負責人。2013年及以前發表的中文期刊論著,按《關于轉發人事處關于<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考核規定>(醫、藥、技、護、研究系列)等的通知》(粵醫辦〔2006〕12號)核定為Ⅳ和Ⅴ類的論著,可分別按本規定的Ⅳ和Ⅴ類計分;按粵醫辦〔2006〕12號文核定為Ⅵ類的論著,每篇按10分計分。中文增刊按相應標準50%計分。
SCI或EI源期刊論文:按影響因子(IF)高低分為Ⅰ-Ⅲ分類,計分以第三方檢索機構使用的最新檢索版本出具的檢索報告為準。論文需與本專業相關。共同第一作者且署名順序非第一者,或共同通訊作者有本單位和外單位混合者,按相應標準50%計分。共同第一作者限指前3位,共同通訊作者限指后3位。SCI、EI源期刊論文如Letter、綜述、論著摘要及短篇(個案)報道,按相應標準50%計分;若特邀綜述按100%計分。
每篇學術論文按以下標準授分:
Ⅰ類400分 | IF≥6.0的SCI收錄期刊論文; |
Ⅱ類200分 | 6.0>IF≥3.0的SCI收錄期刊論文; |
Ⅲ類100分 | 其它SCI或EI收錄期刊論文; |
Ⅳ類 50分 | 學科排名前3位的中文專業核心期刊論著,或綜合排名前250名的綜合性中文統計源期刊論著; |
Ⅴ類30分 | 學科排名4-5位的中文專業核心期刊論著,或綜合排名201-500名的綜合性中文統計源期刊論著,或教學論文(2000字及以上);以及本院主辦《嶺南心血管病雜志》和《循證醫學》發表的論著。 |
獲政府部門頒發的科技成果獎勵授分標準如下。同一成果多次獲獎者,以最高獲獎項計算。
等 級 | 負責人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第九 | 第十 | 第十一及以后 | |
國家級 | Ⅰ | 600 | 500 | 400 | 300 | 250 | 200 | 150 | 120 | 100 | 50 | 30 |
Ⅱ | 400 | 300 | 250 | 200 | 150 | 120 | 100 | 70 | 50 | 30 | ||
省級 | Ⅰ | 300 | 250 | 150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Ⅱ | 200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10 | 10 | |||
Ⅲ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10 | |||||
市級 | Ⅰ | 150 | 9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10 | 10 | |
Ⅱ | 100 | 60 | 30 | 20 | 10 | 10 | 10 | 10 | 10 | |||
Ⅲ | 80 | 40 | 30 | 20 | 10 | 10 | 10 |
6.職務專利授分標準
職務專利必須為已獲授權方可授分,授分標準如下:
專利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發明 | 100 | 50 | 30 | 10 |
實用新型 | 50 | |||
外觀設計 | 30 |
參加教育部或衛健委全國高校統編教材編寫工作。再版教材按50%記分。
主編200 副主編100 編委 50
8.科研基金項目授分標準
所納入考核計分的科學研究基金項目,獲得立項可按以下標準計分,只立項不資助的項目不計分。到期應結題項目,如已按規定向科管部門遞交了延期報告且獲得批準按50%計分;如無故未按期結題(以應結題年12月31日為止)則該項目不計分。
基金項目分類及授分標準如下:
Ⅰ類 科技部863、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首席科學家項目、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負責人:400分
第二:200分 第三:160分 第四 120分 第五:80分
第六:60分 第七:40分 第八:30分 第九:20分
Ⅱ類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和重點項目、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廣東聯合基金重點項目、重大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衛生行業科研專項經費項目,省科技重大專項,省自然科學基金創新團隊
負責人:300分
第二:150分 第三:120分 第四:90分 第五:60分
第六:30分
Ⅲ類 科技部863、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課題負責人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省科技重點專項、重點項目,市科技重大、重點項目,其他縱向資助經費≥100萬的項目
負責人:200分
第二:100分 第三:80分 第四:60分 第五:40分
Ⅳ類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主任基金及小額探索項目、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學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博士啟動基金,省科技計劃引導項目,廳局級重點項目(10萬元以上),廣州市(含其它副省級別)科技計劃項目,國家博士后基金,教育部、人事部、衛健委留學回國人員啟動基金,衛健委保健局保健專項資金科研課題,其他縱向資助經費≥50萬的項目或到位橫向科研經費≥100萬的項目
負責人:100分
第二:50分 第三:40分 第四:30分 第五:20分
Ⅴ類 廳局級科研項目(包括指令性項目),地市級項目,省博士后基金,多中心藥物臨床試驗項目(有CFDA批件且為組長單位),到位橫向科研經費20-100萬的項目
負責人及多中心藥物臨床試驗組長單位主要研究者:50分
第二:30分 第三:20分
(四)申請破格評聘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條件
1.該規定適用于已獲得正高專業技術資格的申聘者。
2.申請破格評聘正高職稱(職務)者須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四年。 在專業技術、教學聘任考核等各項業績條件達標的前提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破格評聘正高:
(1)獲得2項及以上Ⅰ-Ⅲ類項目的第一負責人。
(2)申請破格聘任研究員者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若系共同第一,則申聘人需排名第一,或系共同通訊作者,則申聘人需排名最后)在SCI收錄期刊上發表的論著累計IF≥18.0(其中至少1篇IF≥10.0);申請破格評聘其他系列正高者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若系共同第一,則申聘人需排名第一,或系共同通訊作者,則申聘人需排名最后)在I類期刊發表論著2篇及以上或Ⅱ類期刊發表論著3篇及以上。
(3)獲得國家科技獎勵二等獎及以上前3名或省科技獎勵一等獎負責人。
3.申請破格聘任研究員者若達到以下任一條件,任副高職務年限不作要求:
(1)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資助。
(2)在IF≥30.0的SCI收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若系共同第一,則申聘人需排名第一,或系共同通訊作者,則申聘人需排名最后)發表專業學術論文。
(3)獲縱向科研經費單項超過1000萬元。
(4)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負責人。
(五)申請破格評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條件
1.該規定適用于已獲得副高專業技術資格。申請破格評聘副高職稱(職務)者須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四年。
2.在專業技術、教學聘任考核等各項業績條件達標的前提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破格評聘副高:
(1)獲得2項及以上Ⅰ-Ⅳ類項目的第一負責人,其中一項為Ⅰ-Ⅲ類項目。
(2)申請破格聘任副研究員者須以第一作者(若系共同第一,則申聘人需排名第一)在SCI收錄期刊上發表的論著累計IF≥9.0(其中至少1篇IF≥5.0);申請破格聘任其他系列副高職務者須以第一作者(若系共同第一,則申聘人需排名第一)在Ⅱ類期刊發表論著2篇及以上或在Ⅲ類期刊發表論著3篇及以上。
(3)獲得國家科技獎勵二等獎及以上前5名或省科技獎勵一等獎前2名。
五、考核說明
(一)申報者提交的學術論文,作者單位署名排列順序為“廣東省人民醫院”、“廣東省醫學科學院”,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Hospital (英文原名: Guangdong General Hospital)”、“Guangdong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本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所可根據需要將“××研究所”( “** Institute” )署名排在第一或第二位,但必須同時署名“廣東省人民醫院”、“廣東省醫學科學院”(“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Hospital或英文原名 Guangdong General Hospital”、“Guangdong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申報者提交的獲獎及基金項目,依托單位為本院或本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所方可計分。新調入人員在申報聘任周期內在原單位完成的科研基金和成果(學術論文、獲獎等)可予計分。
(二)出境人員出境期間可申請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如條件合格并經醫院高評委會同意聘任后,其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間及有關待遇以返院上班時間為準(援外人員除外)。未經醫院批準延期返回的,不予聘任。對如期返回的出境人員,返院后如成為本專業某一學術方向帶頭人的,同等條件下可予以優先聘任。
(三)對長期在非專科門診、省級干部病房等部門工作的人員(須連續在本崗位工作五年以上),科研工作實績考核中的基金項目僅作參考。
(四)申請評聘人員因故未獲聘任,其各項考核成績可予保留一年。該申聘人員下一年度再次申報時,如科研和教學工作實績有變化,可累加或重新計分。
(五)對從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職能部門或機關的管理人員(醫、藥、技、護、醫學研究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參照此規定執行。
(六)對新調入人員,如來院前已在外院獲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含研究生畢業人員),凡經醫院確認屬引進的學科帶頭人、特需人才、軍轉干部、在部屬醫學院校及衛健委或總后部屬(管)醫院獲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來院后其專業技術職務無須低聘。其他新來院人員來院后原則上按低一級職務聘任,然后按照上述規定重新申報聘任,聘期以在我院重新獲聘的時間計起。
(七)申請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的人員須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調查屬實,視情節輕重延遲3-5年聘任直至取消聘任資格。
(八)本規定提供考核的材料和數據,如無特殊規定均以任現職期內(從現職聘任之日至申報當年年底)的情況為準。
六、評聘程序及原則
申請評聘人員的各項考核結束后,人事處將聯合有關職能處室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對申請評聘人員的各項考核結果進行審查,將考核合格者提交醫院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高評委會)討論,由高評委會根據申報者考核情況綜合評價擇優聘任。
七、本規定適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的醫、藥、技、護、醫學研究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文中涉及條款執行的年份均指聘任年度。原院內高聘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最終解釋權屬于醫院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
附件1
護理人員技術職稱(職務)評聘的夜班數相關要求
為進一步完善初、中、高級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工作,現對我院初、中、高級護理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的夜班數做出如下要求。
一、夜班數計算方法
(一)病房夜班:1個全夜計2個夜班數。
(二)病房幫班:夜間在病區休息,如有工作需要及時到位,1個幫班計1個夜班數。
(三)手術室、急診、產房、血透室、導管室、合群保健組等:按工作需要在院內值班急診需要回院值班,21:00至次日8:00工作累積超過3小時計1個夜班數,工作累積超過7小時及以上計2個夜班數。
(四)護士長夜查房:由護理部統一安排,在醫院值班,到醫院病區督導及處理特殊情時間累積7小時及以上,計2個夜班數。
二、申請評聘的夜班數要求
(一)申聘護士職務:夜班數≥10個,其中全夜≥5個。
(二)申聘護師職務:夜班數≥70個/年。
(三)申聘主管護師職務:夜班數≥60個/年。
(四)申報評聘副主任護師職務:夜班數≥40個/年。
三、無夜班數或夜班數不達標時免計夜班數的要求
(一)無夜班數
1.申聘護師職務:取得護師資格達到聘任條件,護齡滿13年, 順延2年聘任。
2.申聘主管護師職務:取得主管護師資格達到聘任條件,護齡滿16年,順延4年聘任。
3.申請評聘副主任護師職務: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達到聘任條件,護齡滿20年,順延6年聘任。
研究護士可不受以上護齡限制,只順延聘任。
(二)夜班數不達標
1.申聘護師職務:取得護師資格達到聘任條件,護齡滿10年, 順延2年聘任。
2.申聘主管護師職務:取得主管護師資格達到聘任條件,護齡滿13年,順延4年聘任。
3.申請評聘副主任護師職務:取得副主任護師資格達到聘任條件,護齡滿16年,順延6年聘任。
(三)根據工作需要服從醫院人事調配,返回病房上班的待聘護師滿1年,待聘主管護師滿3年,待聘副主任護師滿5年,并且每年夜班數達到聘用各級技術職務的要求,方可申聘該級技術職務。
四、注意事項
(一)45歲以上者申請評聘不計夜班數,但必須根據工作需要上夜班。
(二)護士長夜班數平均24個/年,其中病房護長上全夜至少6個。任護長前的夜班數按原技術職務的夜班要求。
(三)孕期滿6個月后、產假、哺乳期及機動護士輪轉到無夜班的部門,按具體的時間免計夜班數。
(四)待聘人員任現職期間如外出進修或學習期間,在外單位值夜班,須出示所在進修單位護理部主任簽名及單位蓋章,可計算夜班數;如有外出脫產學習情況如讀研究生或學習外語半年以上等,按照離崗年限延遲晉升年限,不需補回相應夜班數。
(五)夜班數在晉升周期內可互補,2013年1月1日前夜班數仍按舊方法計算,2013年1月1日以后的夜班數可以補2013年前的夜班數,但2013年前的夜班數不能補2013年后的夜班數。
(六)護士長每月5日統計上月本病區護士夜班數,新來院的按來院后的實際時間計算夜班數。護士長值護理部的夜查房由護理部統一計算。
附件2
中文期刊分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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