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
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
為更好地解決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進一步完善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的招生管理,根據《東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條 本方案適用于年滿6-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須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流動人口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條 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雙方及本人均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含香港、澳門戶籍適齡學童)。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適用于本方案。
第三條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新莞人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新莞人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在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就讀的新莞人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后再升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需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
第四條 符合申請資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兩者任選其一)的鎮街新莞人服務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申請人父母的學歷、職稱、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參保年限、在莞居住時間、在莞納稅、在莞參加社會服務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
第五條 本方案共有十個積分項目,其中一至八項為基本積分;第九、十項為加、扣分項目。
第六條 本方案第七條第七項第3點和第八項積分項目為申請人積分,其余積分項目基本為申請人父或母積分。父母雙方不累計積分,積分方式如下:
選擇以服務地申請 | 父母雙方均繳納社會保險費 | 父母雙方在同一鎮街服務 | 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
父母在不同鎮街服務 | 以在申請地服務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 ||
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 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 ||
選擇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請 | 父母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 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 |
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 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
第七條 具體積分項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1.高中(中技或中職)及以下學歷,30分;
2.大專學歷,60分;
3.本科學歷,80分;
4.碩士研究生或以上學歷,100分。
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和本科學歷積分。
(二)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
1.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稱
(1)初級工,10分;
(2)中級工,30分;
(3)高級工或初級職稱,50分;
(4)技師或中級職稱,70分;
(5)高級技師或高級職稱,100分。
2.執業資格
取得國家行業注冊執業資格,50分。
(三)在莞服務年限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
1.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四)在莞參保年限
在東莞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時間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時間
1.居住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居住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居住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六)在莞納稅情況
個人近3個年度在東莞市內納稅情況(該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最高不超過100分):
1.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3000元的,10分;滿4000元的20分;滿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2.個體工商戶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繳納的稅額,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3.企業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股東或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4.房屋契稅
在我市購買住房所繳納的房屋契稅,每滿1000元積1分,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七)在莞參加社會服務
1.近5年在莞參加義務獻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20分;
2.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3.申請人(學生本人)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八)在莞接受教育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
1.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1年學前教育的,3分;
2.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2年學前教育的,6分;
3.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3年學前教育的,10分。
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和初中學校:
1.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1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2分;
2.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2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4分;
3.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3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8分;
4.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4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12分;
5.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5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16分;
6.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6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20分;
7.在東莞市公民辦中小學接受7年義務教育,有學籍的,24分。
(九)加分
1.居所方面: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已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5年以內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非住宅類房產不加分。
2.科技方面: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人或優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項不累加),60分。
3.技能競賽方面(多項不累加;同一項目獲得不同層次獎項的,選取最高一個層次加分):
(1)近5年參加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40分;
(2)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或東莞市教育局推薦參加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廣東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50分;
(3)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推薦參加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60分。
4.計劃生育方面: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
(2)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20分;
(3)落實上環措施的,10分;或落實結扎措施的,20分。
(十)扣分
違法犯罪: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記錄,扣100分。
第八條 各積分項目提供材料見《2015年東莞市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材料一覽表》。
第九條 申請人總積分為負分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及政府向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不予錄取。
第十條 已納入積分制入學檔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務地或自有居所變化需要轉學到其他鎮街公辦學校的,或積分入學未被錄取需要重新申請的,可向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激活積分管理檔案,補交相關證明材料,實現積分材料資源共享。
各審核部門根據本方案積分標準,重新評定申請人積分。當地教育部門根據2015年提供的學位數以及申請人重新評定的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本方案各項積分項目中需提供的證件、證書及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一經發現偽造,將取消申請資格,并且之后3年內不予受理相關積分制入學申請。入學后被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允許其完成該學期的學業,學期結束后,終止其就讀公辦學校的資格;在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從該學年下一學期起,取消其免交學雜費的待遇。
第十三條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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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程度 |
高中(中技或中職)及以下學歷 |
30 |
提 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證書必須是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且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教育部學 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查詢到個人學歷情況的,可不用提交紙質《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但必須在遞交申請當日,向受理點提交以上網 站未使用過的網上驗證查詢碼,查詢碼寫在畢業證復印件的右上角。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畢業證書、認證報告或查詢碼進行文化程度審核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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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或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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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技師學院畢業生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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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或以上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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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 |
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 |
初級工 |
10 |
提供本人最高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多項不累計。 人 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本部門主管、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從“全國聯網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 (http://www.osta.org.cn/)”、“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站(www.gdosta.org.cn)”或“東莞市職業技能 鑒定辦公室證書查詢網站http://19.106.21.159/fcweb/Default.aspx”中查驗,如在上述網站未能查詢到驗證信息,持 證人應先到原發證機關開具證書驗證證明(證明須蓋發證單位公章,復印件無效),東莞市審核部門經與原發證部門電話核實無誤后再開具相關證明。 |
中級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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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或初級職稱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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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二、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 |
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 |
技師或中級職稱 |
70 |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通過‘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專業技術資格查詢系統’(http://rlzyj.dg.gov.cn) 進行查驗,未能通過上述網站查驗的證書按以下要求操作:(一)經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在廣東省內東莞市外通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人事 部門)評審、考核認定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應由持證人到發證機關開具相關證明,并由各人力資源分局聯系發證部門核實;(二)在省外經評審、考核認定取 得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須先在我市辦理職稱確認。對不屬于人力資源部門主管、頒發的證書,由東莞市對應的主管、發證部門審核。 |
高級技師或高級職稱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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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 資格 |
取得國家行業注冊執業資格 |
50 |
持有執業資格證的,提供注冊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根據“誰主管、誰發證、誰審核”的原則,由東莞市對應的主管行政部門審核(非政府部門簽發的執業資格證書暫不納入積分范圍)。多項不累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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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莞服務年限 |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工作(包括就業類或經商類) |
1.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
選 擇以在東莞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由社保部門根據申請人身份證號碼,選擇五險種中繳費年限最長的險種進行核實計分;選擇以工作年限計分的,提供勞動合 同,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在東莞市經商營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由工商部門審核(以上三種積分方式三選一)。 計算“在莞服務年限“的截止時間為職能部門審核申請人資料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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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莞參保年限 |
在東莞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包括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
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
提供姓名和身份證。 計算“參保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社保部門審核申請人資料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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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五、在莞居住時間 |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時間 |
1.居住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居住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居住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
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須提供居(暫)住證;選擇以在莞服務年限核定的,則按在莞服務年限的要求提交相應資料;選擇以新莞人服務管理系統信息登記核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查驗(以上三種積分方式三選一)。 計算“在莞居住年限”的截止時間為職能部門審核申請人資料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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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莞納稅情況 |
個人近 3個年度在東莞市內納稅情況(該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最高不超過100分) |
1.個人所得稅 |
(1)工資薪金所得稅:滿3000元的,10分;滿4000元的20分;滿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
由本人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 |
1.近3個年度是從2012年1月1日統計至2014年12月31日。 2.可進行積分的稅項包括(國稅: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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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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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體工商戶納稅 |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繳納的稅額,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1.由本人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 2. 國稅:持有國稅稅務登記證的,提交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不需提交完稅憑證。已經注銷國稅稅務登記證的,提交國稅分局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 書》(文書內注明“注銷稅務登記通知”并蓋有國稅分局的印章)原件及其復印件;或提交其他已注明國稅納稅人名稱及其稅務登記證號(即納稅人識別號)的憑據 原件及其復印件,不需提交完稅憑證。 地稅:提交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不需提交完稅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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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納稅 |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股東或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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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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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莞納稅情況 |
個人近3個年度在東莞市內納稅情況(該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最高不超過100分) |
4.房屋契稅 |
在我市購買住房所繳納的房屋契稅(不包含土地、車位、商鋪和寫字樓等),每滿1000元1分,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提交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
七、在莞參加社會服務 |
近5年在莞參加義務獻血 |
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20分。 |
提供東莞市中心血站發出的《無償獻血證》。 “近5年”是從2010年6月1日統計至2015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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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 |
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填寫《東莞市積分制入學志愿服務情況申報表》,并由相應部門為申請人出具服務時數證明。 “近5年”是從2010年6月1日統計至2015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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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學生本人)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 |
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填寫《東莞市積分制入學志愿服務情況申報表》,并由相應部門為申請人出具服務時數證明。 “近5年”是從2010年6月1日統計至2015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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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莞接受教育 |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 |
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 |
1年 |
3 |
提供幼兒園或學校的就讀證明(證明列明學生的姓名、學籍號、就讀的具體時間)。申請初中一年級的,申請時還需提供原畢業學校的小學畢業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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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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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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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及初中學校 |
在東莞市公民辦學校接受教育 |
1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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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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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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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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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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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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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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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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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分 |
1.居所方面 |
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已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 |
5年以內的(含5年),30分; 5年以上的,40分。 非住宅類房產不加分。 |
1.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如有多處房產的,以一處房產進行加分。 3.時間計算:購買一手房產的,以購房合同備案的辦結時間為開始計算時間;購買二手房產的,以產權轉移辦結后,新房產證的出證時間為開始計算時間。 |
2.科技方面 |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人或優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多項不累加) |
60 |
提供發明專利證書或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或優秀科技成果相關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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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能競賽方面(多項不累加;同一項目獲得不同層次獎項的,選取最高一個層次加分) |
近5年參加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 |
40 |
提供相關職業技能競賽獎項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人力資源部門推薦參加的獲獎證書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由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獲獎證書由教育部門審核)。 “近5年”是從2010年6月1日統計至2015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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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九、加分 |
3.技能競賽方面(多項不累加;同一項目獲得不同層次獎項的,選取最高一個層次加分) |
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或東莞市教育局推薦參加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廣東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 |
50 |
提供相關職業技能競賽獎項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由人力資源部門推薦參加的獲獎證書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由教育部門推薦參加的獲獎證書由教育部門審核)。 “近5年” 是從 2010年6月1日統計至2015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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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推薦參加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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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計劃生育方面 |
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 |
100 |
提交《戶籍地計劃生育證明》。 |
申請積分制入學,申請人父母需填寫并提交《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申報表》。 |
|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
20 |
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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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上環措施的 |
10 |
提交上環證明及現居住地計生服務所出具的半年內的查環查孕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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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結扎措施的 |
20 |
提交結扎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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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十、扣分 |
違法犯罪 |
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記錄 |
扣100分。 |
填寫并提交《近5年內無違法犯罪聲明書》,由公安部門負責審核。 “近5年”是從2010年6月1日統計至2015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