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學 籍 證 明
茲有學生 , 性別 , 年 月出生,身份證號 ,學號 , 年 月被我校全日制 專業錄取,學歷層次 ,學制 年。現處于 年級在讀。
特此證明。
大學(學院)學籍管理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僅供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學生、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專科生、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學年全日制學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報考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使用;
2.本證明由考生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教學管理部門蓋章后生效,二級學院蓋章無效;
3.如因學籍證明信息差錯造成的遺留問題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負責;
4.報名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現場確認時,須提交此證明原件,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