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階段缺乏較為完善的BIM標準,業界相關的法律規范也有待健全,導致了BIM的發展受到局限。在我國目前BIM的大環境下,BIM標準的編制工作已經進入快車道,短時間內,BIM標準已有一種遍地開花態勢,但也就在編制工程中仍需面臨一些挑戰。

(1)適用性
標準的制定需要從其使用目標、科學性、可操作性、優化性方面去考慮其是否適用。面對快速發展的國內形勢,新標準的出現是否能滿足時代需求,從前文中可了解,BIM標準作為規范行業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的手段,由于BIM標準需要面對不同使用人群,對BIM標準進行了詳細的劃分,面對如此多的標準,使用人員能否正確領會和使用標準的內容成為一個問題。在九十年代,我國也曾發布過CAD相關標準,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CAD標準的應用逐漸被CAD插件所取代,使用人員通過插件來體現建模標準的內容,大大解放了設計人員對標準解讀的精力。
BIM儼然已是一門交叉學科,人們在研究BIM技術時,已不在滿足對本專業知識的精通,其逐漸朝著全專業方向發展,技術人員需要懂得不同專業的工程知識又要了解軟件編輯,因為一個BIM模型往往包含了建筑、結構、水電、暖通等多方面的知識,有時還要面對BIM相關軟件的二次開發。要完全應用BIM模型,對技術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這些都影響著BIM標準的適用。
(2)技術性
作為實現BIM技術的工具,BIM軟件功能還有局限性,常常無對應軟件來實現所要的需求。我國的BIM標準多為參考國標BIM標準,接觸時間過短,標準與BIM技術之間缺少實踐檢驗,這讓BIM標準的編制充滿太多不確定,編制的標準是否在技術上可行性上存在未知。同時,BIM軟件更新過快,這也給BIM標準的編制帶來巨大壓力,可能標準編制出來后已經跟不上技術的發展,出現標準的滯后現象。
(3)兼容性
新標準的編制對已有標準是否兼容,內容是否便于被其他標準所引用,在應用過程中新的規定對已有標準是否存在矛盾,這需要大家去思考。原則上,新標準要考慮老標準的存在價值,取長補短,面對已無法適用的老標準也要進行修改完善或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