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別指出事件三中的錯誤之處,并說明理由。 答案:案例一 1、事件一中,最適宜采用等節奏流水施工組織形式,除此之外還有異節奏流水施工(成倍流水)、無節奏 流水施工組織形式。 2、 流水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 工
4.分別指出事件三中的錯誤之處,并說明理由。
答案:案例一
1、事件一中,最適宜采用等節奏流水施工組織形式,除此之外還有異節奏流水施工(成倍流水)、無節奏
流水施工組織形式。
2、
流水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
工期T=(m+n-1)×K+ΣG=(4+3-1)×2+1=13(周)
(1)A施工單位的分包行為合法,因為總承包合同中約定,除主體結構外的其他分布分項工程施工,總承
包單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
(2)B施工單位將幕墻工程分包給C施工單位行為不合法,屬違法分包;
(3)B施工單位將油漆勞務作業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D施工單位組織施工合法,分包單位可將其勞務作業
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
(1)錯誤之處一:A施工單位認為B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理由:該工程施行總承包,應由B施工單位向A施工單位提出索賠,A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2)錯誤之處二:B施工單位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理由:分包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發生直接的工作關系,B施工單位應向A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由A施工單位
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3)錯誤之處三:建設單位認為對油漆材料的質量責任已經完成,拒絕受理該索賠。
理由: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負責供應油漆等部分材料,建設單位應對其購買材質負責。
(二)背景材料
某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50000m2,韌性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下三層,地上四十八層,建筑高度約203m,
基坑深度15m,樁基為人工挖孔樁,樁長18m,首層大堂高度為4.2m,跨度為24m,外墻為玻璃體墻,吊裝施工垂直運輸采用內爬式塔吊,最小構件吊裝最大重量為12t.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了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事件二:監理工程師對鋼柱進行施工質量檢查中,發現對接焊縫存在夾渣,形狀缺陷等質量問題,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建筑首層大堂頂混凝土時,發生了模版支撐系統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傷,事故發生后,事故總承包單位現場有關負責人員于2小時后向本單位負責人進行了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1小時后向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了報告。
事件四:由于工期較緊,施工總承包單位于晚上11點后安排了鋼結構構件進場和焊接作業施工,附近居民以施工作業影響夜間休息為由進行了投訴,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在查處時發現: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檢測夜間施工場界噪聲值達到60分貝。
問題
1.依據背景資料指出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有哪幾項?
2.事件二中,焊縫產生夾渣的原因可能有哪些?其處理方法是什么?
3.事件三中,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本事故屬于哪個等級?糾正事件三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報告事故的錯誤做法,報告事件應報告哪些內容?
4.寫出事件四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所查處問題應采取的正確做法,并說明施工避免或減少光污染的防護措施。
答案:
1、需要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還有:
①深基坑工程(超過5m)、
②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
③起重吊裝工程及安裝拆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
④建筑幕墻安裝工程(施工高度50m及以上)、
⑤人工挖孔樁工程(開挖深度超過16m)。
2、
(1)事件二中,焊縫產生夾渣的原因有:
①焊接材料質量不好、
②焊接電流太小、
③焊接速度太快、
④熔渣密度太大、
⑤阻礙熔渣上浮、
⑥多層焊時熔渣未清除干凈等。
(2)處理方法:鏟除夾渣處的焊縫金屬,然后補焊。
3、
(1)本次事故屬于較大事故,死亡人數3人以上10人以下屬較大事故。
(2)施工總承包單位報告事故錯誤做法:事故發生后,事故總承包單位現場有關負責人員于2小時后向本單
位負責人進行了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1小時后向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了報告。
糾正:事故發生后,事故總承包單位現場有關負責人員應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
人接到報告于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3)事故報告的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報告的情況。
4、
(1)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所查處問題應采取的正確做法:
應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應盡量采取降噪措施;并會同建設單位公告社區居民。P290
(2)施工避免或減少光污染的防護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光污染。夜間室外照明燈應加設燈
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點焊作業采取遮擋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三)
背景材料
某辦公樓工程,地下一層,地上十二層,總建筑面積25800m2,建設單位與某施工總
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將裝飾裝修工程分包給了符合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坑開挖完成后,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申請,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勘查,沒讓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
總承包單位的相關人員驚醒驗槽。首先,驗收小組經檢驗確認了該基坑不存在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及其他地下埋設物;其次,根據勘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建議,驗收小組僅核對基坑的位置之后就結束了驗槽工作。
事件二:有一批次框架結構用鋼筋,施工總承包單位認為與上一批次已批準使用的是同一個廠家生產的,沒有進行進場復驗等質量驗證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三: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巡查時,發現第八層框架填充墻砌至接近梁底時留下的適當空隙,間隔了48小時即用斜磚補砌擠緊。
事件四:總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竣工驗收條件時,確認施工總承包單位已經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與施工管理資料,以及勘查.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參建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并符合要求,但還缺少部分竣工驗收條件所規定的資料。在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裝飾裝修工程分包單位將各自的工程資料向項目監理機構移交,由項目監理機構匯總后向建設單位移交。
問題
1.事件一中,驗槽的方式是否妥當?基坑驗槽還包括哪些內容?
2.事件二中,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列出鋼筋質量驗證時材質復驗的主要內容。
3.事件三中,根據《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指出此工程填充墻片每驗收批的抽檢數量,判斷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4.事件四中,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GB/T50328),指出施工總承包單位還應補充哪些竣工驗收資料?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的要求是否妥當?并給出正確的做法。
答案:1、不妥當,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并清理后,施工單位必須會同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域灢圻包括的內容:
①根據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②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③檢查基槽邊坡邊緣與附近建筑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筑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④檢查核實分析釬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2、不妥當。鋼筋進場應檢驗: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鋼筋質量驗證時材質復驗的主要內容: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和冷彎。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的縱向受力鋼筋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之比不應小于1.25,鋼筋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之比不應大于1.3。
3、抽檢數量:每驗收批抽10%填充墻片(每兩柱間的填充墻為一墻片),且不應少于3片墻。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不妥當,填充墻砌至接近梁、板底時,應留一定空隙,等填充墻砌筑完并至少間隔7d后,再將其補砌擠緊。
4、施工總承包單位還應補充的竣工驗收資料:
①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②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竣工資料提出的工程竣工資料移交的要求不妥當。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施工資料;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各專業承包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移交施工資料;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監理資料;工程資料移交時應及時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填寫工程資料移交書、移交目錄;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并辦理相關手續。有條件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的工程檔案應為原件。
(四)
背景材料
某消防工程,建筑面積24700m2,地下一層,地上十五層,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設單位依法進行招標,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具有甲、乙、丙等5家單位參加了工程投標,經過公開開標、評標,最后選定甲施工單位中標,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簽署約定如下:(1)本工程合同工期540天;(2)本工程采取綜合單價計價模式;(3)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措施費承包干使用;(4)因建設單位責任引起的工程主體設計變更發生的費用的措施費承包干使用;
(5)工程預付款比例為10%
工程投標及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投標過程中,乙施工單位在進行投標總價基礎上下浮5%進行報價,評標小組經認真核算,認為乙施工單位報價中的部分費用不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不可作為競爭性費用條款的規定,給予廢標處理。
事件二:甲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書情況是:土石方工程量650m3,定額單價人工費為8.40元/m3,材料費為12.00元/m3,機械費1.60元/m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為8200萬元,措施費項目清單合價為360萬元,暫列金額為50萬元,其他項目清單合價為120萬元,總包服務費為30萬元,企業管理費為15%,利潤為5%,規費為225.68萬元,稅金為3.41%。
事件三:甲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進行了合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