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類公文標題的擬制
公文標題應準確簡要,這是規范的要求,也是公文寫作方而的共識。準確概括公文的中心內容是第一位的。公文標題的擬制,必須在準確的基礎上求簡要,準而不簡固然不可,簡而不準也須避免。
先談“請示”。“請示”從適用內容看,可以分為兩類,即“請求指示的請示”和“請求批準的請示”。前一類“請示”標題的擬制,都是將在實際工作中超出本機關權限、或對有關政策規定把握不準、或對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產生的新問題難以恰當處理等情況直接歸納為標題的事由部分,以期獲得上級的明確指示,如:《關于<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中“總會計師”是行政職務或是技術職稱的請示》《關于落實核查公路運輸車輛標準高度兩個文件規定的請示》。可見這類請示的標題,其事由部分是有十分固定化套路的,基本不涉及請求類動詞的使用,不易出現問題。茲不贅述。
稍顯復雜、需要進行辨析的是“請求批準(含請求幫助)的請示”標題的擬制。這類“請示”的標題,牽涉到是否能恰當使用請求類動詞的問題。一般來講,標題中都應該有一個能夠準確顯示發文機關行為要求的主要動詞,“請求批準的請示”亦然。比較以下幾例呈送國務院的“請示”標題--
1.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報請審批包頭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
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報送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
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報送“十三五”規劃(修改稿)的請示
4.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科學技術部關于建議設立“全國科技工作者日”的請示
例1是很嚴謹規范的請示標題。“報請”作為一個顯示發文機關行為的主要動詞,與請求主送機關產生相應行為的動詞“審批”相配合,顯示了發文機關的意旨,可以說對公文主要內容作了準確的概括。一直以來,針對這類例子,有論者認為出現了“一題雙請”,不夠簡要,應該避免。另外幾個例子,應該是為避免“一題雙請”而沒有使用請求類動詞,這里不妨進行一下對照性分析。例2是以“報送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概括該請示主要內容的,由于明確的上下級關系和使用“請示”這一文種的公文處理工作慣例,并不會造成僅是“報送”而非請求審批有關文件資料的誤解,但“報送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很明顯并沒有準確概括出該請示的主要內容,因為發文機關是以“請求審批”而非單純“報送”作為行文目的的。也許有人會說,“報送”的規劃名稱后而不是帶有“送審稿”字樣嗎?其實,括號內的“送審稿”,只是對有關規劃內容方面一種屬性的說明,不應看成標題中體現請求審批的意思。例3就清楚地顯示了這一點--報送的規劃后面也有括號括出的有關說明內容屬性的“修改稿”字樣,可見,“送審稿”這樣在括號內的說明性文字是不能代替對公文主要內容的概括的。例2和例3雖然不致引起誤解,畢竟沒有做到“準確”概括公文主要內容。同例1相比,自然顯現區別了。盡管類似文例在高規格公文處理工作中并不常見,而且也沒有對有關公文運作處理造成誤會,但嚴格來講,還是有失嚴謹的,因為從字面用語上看,“報送”有關文件資料,使用“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條例》即可,往往并不需要事先請示批準。僅僅為了避免“一題雙請”,而致如此擬制,簡則簡矣,卻有失準確。例4就更為明顯了,提出建議是無須事先請示的,該文的主旨在“請求”設立“全國科技工作者日”,以“報請設立”作為標題中的動詞組合,“報請”作為體現發文機關動作行為的主要動詞,“設立”則是請求主送機關做出屬于該機關權限范圍的動作行為的動詞,這樣標題對公文主要內容的概括自然就十分準確恰當了。綜合上述分析,可見恰當使用請求類動詞,對擬制諸如請求上級機關審批、幫助等“請示”的標題是很有用的,它不僅使公文主要內容得到準確概括,而且能使標題擬定起來十分方便,也十分得體。至于標題中的主要動詞是請上級機關予以批準、屬于發文者自身動作行為的,則不宜再在其前而用請求類動詞了,否則就會使標題有失簡要,如《x x市機械工業學校關于請批準增設汽車駕駛與維修專業的請示》,其中“請批準”就是多余的,應該刪去。
作為適用內容十分廣泛的平行文種“函”,其中體現請求性的是“商洽函”和“請批函”。“商洽函”中,常有向收文單位表達意愿和訴求的內容,這就使得相關函件帶上了請求性。盡管收發文雙方沒有隸屬關系,但也應注意在標題中適當運用請求類動詞,以體現尊重對方的姿態,同時可以使事由部分對公文主要內容的概括更準確,表達也更得體。如:《中國移動通信集團x x有限公司關于請協助解決我司委培學員統一住宿問題的函》,這是該公司發給x x大學通信技術學院的商洽函,標題中用了“請協助解決”這樣明顯體現請求性的詞語,既準確概括了該函件的主要內容,也表現出謙恭有禮、大方得體的姿態。至于“請批函”,是向不具有上下級隸屬關系的有關業務職能部門請求批準事項,從內容上看類似“請示”。有的機關單位在擬制“請批函”的標題時,直接把顯示發文機關動作行為的動詞作為主要動詞,前邊并不加請求性詞語,如《XX省人民政府關于向XX國出口稻草的函》(主送商務部)。如果作為“請示”,則“出口”一詞自然可以使發文者“請求上級批準”這一行為的意圖清楚體現出來,加上了“請求批準”字樣反而會使標題顯得不夠簡練;而作為“請批函”,可能意思就不夠顯豁,難以直接體現出“請求批準”之意。下面的例子則明顯不同了:《XX省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關于請批準修建臨時倉庫的函》(主送XX市規劃局),此例通過在標題中加上“請求批準”這樣的請求類動詞,十分明確地突出了訴求,客觀上也同時強調了行文的時效性。可見,“請批函”標題的擬制,應有意識地將請求類動詞用到標題中,以突出“請求批準”之意,同時也能盡量體現謙恭有禮、尊重對方的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