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職稱評定申報流程如下:
一、申請用戶
用人單位登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申報系統,申請單位用戶(已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注冊用戶帳號的單位無需重新申請,可使用既有帳號),用人單位登陸系統后,為申報人創建個人用戶和密碼。申報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等人才中介機構代為申報。
二、個人填寫申報信息
申報人使用個人用戶和密碼登陸系統,按照系統引導提示如實填報信息,并上傳個人證件照片(此照片將用于資格證書,要求 JPG 格式,底色為深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 100K)。
三、個人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
1.屬網上評審試點評委會的申報人員,按照網站提示上傳相關證書證明、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申報材料掃描件。
2.非網上評審試點評委會的申報人員,需要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其他申報材料提交紙質復印件即可:
(1)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2)學歷(學位)驗證證明或學信網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掃描件(早年畢業學歷驗證部門不受理驗證的除外);
(3)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評審表或任職審批文件掃描件;
(4)創新型人才申報、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傾斜免考對應條件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四、用人單位審核并組織評前公示
用人單位在系統對申報人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對提交的電子材料與原件進行核對,填寫單位綜合評價意見(意見要求對申報人水平、能力、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字數不少于 150字)。核對無誤后,在系統打印《2015 年度推薦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公示名單》、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申報材料進行 7 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單位在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并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用人單位提交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受理
用人單位在系統填報評前公示意見,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門受理。待日常工作部門審核通過后,在系統打印出《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帶有“職稱評審 2015”水印)或相應的申報表,單位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員在相應欄目簽字蓋章。需要送主管部門審核的,還需要主管部門審核。
六、遞交紙質申報材料
在評委會的受理時間段內,各用人單位將以下材料報送評委會相應日常工作部門。
1.網上評審試點評委會的申報人員、以考代評人員按以下
要求報送材料:
(1)《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4 紙規格,雙面打印),非申報系統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屬個人和單位簽字、蓋章欄目均需簽字蓋章,簽字蓋章不齊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2)《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4紙規格),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2.非網上評審試點評委會的申報人員(不含以考代評申報人員)按以下順序整理報送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表格請在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載,以下同)1 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 1 份。
(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打印版本有“職稱評審 2015”的水印和編號,A4 紙規格,雙面打印),非申報系統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屬個人和單位簽字、蓋章欄目均需簽字蓋章,簽字蓋章不齊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20 份。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打印版本有“職稱評審 2015”的水印和編號,A3 紙規格),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要求:此表由申報系統打印(A4紙規格),非申報系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5)證書、證明材料。包括:學歷證、資格證(屬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還需附市、區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省外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繼續教育證明、外語考試成績通知、計算機考試合格證、專業考試合格證。(提交紙質復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6)《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1 份。
(7)業績、成果材料。包括: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作品、成果、獎勵、業績的證書、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鑒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等。(提交紙質復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8)論文、著作和技術報告。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含譯著),解決專業技術難題的專項報告或實例材料。提交的論文或專項技術分析報告的質量和篇數要符合相應專業任職資格條件。提交紙質復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其中:期刊論文僅要求復印具有刊號、出版日期、出版單位等信息的頁面、該篇論文所在目錄頁面、論文正文頁面;著作僅要求復印封面、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頁面、可證明申報者所起作用的頁面。)
以上第(1)至(8)項均獨立裝訂成冊。
七、繳納評審費用
用人單位根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開具的評審費用繳納通知,到指定的銀行繳交評審費用,并將繳費單回執聯交回日常工作部門進行繳費確認。未按時繳費的申報人將不予提交評委會評審。
2015 年職稱評審繼續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 號)規定收取評審費。
1.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費:720 元/人(高級評審費 580 元/人、答辯費 140 元/人)。
2.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450 元/人。
3.申報初級職稱評審費:280 元/人。
4.部分專業系列需對申報人的論著進行鑒定的,另收每人200 元的論著鑒定費。
5.建筑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標準化中、初級和知識產權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筆試作為評審的一個環節,收取考務費 100 元/人;考試合格人員經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審驗符合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的,按初級 180 元/人、中級 350 元/人、高級620 元/人補足評審費用。
八、答辯
申報人根據日常工作部門的通知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答辯。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全部進行面試答辯,對于業績論文等存在疑問的,以及評委會學科專業評審組認為需經答辯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須面試答辯。
九、用人單位組織評審通過人員公示
申報人員評審通過后,用人單位要按照要求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的要求,在網上申報系統打印評后公示材料,組織評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7 天。公示結束后,在網上申報系統內錄入公示情況和單位意見,并提交日常工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