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高校高級職稱評審權
在事業單位職稱制度改革方面,《方案》要求向用人單位下放職稱評審權,合理確定評價與聘用的銜接關系,強化用人單位在人才評價中的主體地位,使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與單位使命相互促進、協調統一。
在教育領域,《方案》要求賦予高校高級職稱評審權。推動高校建立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分級分類管理,對于從事教學為主、教學研發、專職研究等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分類評聘。《方案》同時要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制定深圳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價標準,組建深圳市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并推進校長職級制改革。此外,在推動技工院校、中職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方面,《方案》要求向技工院校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對雙師型教師、獲得技能大賽獎項、從企業直接錄用的具有工作經驗的高技能人才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評聘條件上可予以傾斜。
在衛生領域,《方案》明確要組建深圳市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正、副高級職稱評審。探索公立醫院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推行評聘結合。向列入省“登峰計劃”單位和培育單位的醫院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限。
鼓勵培育專業性評價機構
除了向用人單位下放職稱評審權外,《方案》還明確將培育專業性評價機構,逐步確立其在社會化職稱評審中的主體地位。探索建立個人自主申報、業內專家評審、持續專業發展、動態登記管理的社會化專業資格管理機制,打造“專業共同體”。在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化專業資格評價的同時,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方案》還鼓勵培育專業性評價機構,針對正高級職稱評審通過人員,在自愿前提下,探索納入社會組織專業會員管理服務范圍,逐步實現社會化專業資格與社會組織會員管理服務改革協同推進。同時實施資格證書后續登記管理制度,實現證書登記信息、登記變更信息和信用信息“三公開”。按照“誰評價、誰發證”的原則,逐步建立由承辦單位、評價機構印發管理和政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相結合的證書管理制度。
此外,《方案》還要求,要發揮職稱制度人才發展“指揮棒”作用,推進職稱制度與學歷教育、繼續教育、技能人才評價、項目評價等制度相銜接,拓展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