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自2020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和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
2020年12月2日
廣東省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促進廣東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全國教育大會精神,遵循職業教育特點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發展規律,構建分類清晰、名稱統一、科學規范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建立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五唯”頑瘴痼疾,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暢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發展通道,為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師德為先和能力為重相統一。以德能兼修為導向,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教師提高師德修養和教書育人水平。
2.堅持統一制度和分類評價相結合。建立統一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對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進行分類評價,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促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專業化發展。
3.堅持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相統一。創新評價機制,充分發揮用人主體的作用,促進人才評價與使用相結合,使職稱制度與中等職業學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
4.堅持下放權限和強化監管相結合。合理界定和下放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權限,積極培育學校自主評審能力,同時加強監管、優化服務,保證職稱評審質量。
二、改革的范圍
改革范圍為在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技術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及省、市、縣職業教育教研機構、高等學校舉辦的中職部(含附設中職班)實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職在崗人員。
三、主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設置。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和高等學校舉辦的中職部(含附設中職班),均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職稱類別。省、市、縣職業教育教研機構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類別。原來實行的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和職業高中教師職稱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
2.統一職稱等級和名稱。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三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3.統一后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與原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業高中教師職稱的對應關系是:原職業高中正高級教師對應正高級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職業高中高級教師對應高級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講師、職業高中一級教師對應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助理講師、職業高中二級教師對應助理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教員、職業高中三級教師可聘任為助理講師。
4.統一后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等級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對應關系為: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把師德放在評價的首位。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范相統一,引導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強化師德考評,對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零容忍”。
2.充分體現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特點。根據教師的崗位類型和崗位特征,制定各類教師的評價標準,實行分類評價。突出教育教學工作實績,注重實踐教學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實績,注重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的教學改革實績,注重行業企業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課題項目等傾向。區別不同情況,可將教研報告、教案、發明專利、參與教學標準和人才培養方案開發成果、參與學校專業建設、參與實訓基地建設、指導學生實習成果、指導學生或本人參加職業技能競賽或教學競賽成績、參與行業標準研發成果等作為評價條件。注重個人評價和團隊評價相結合,尊重和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以實績、貢獻為導向,允許所教專業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標注的專業不一致的教師參與職稱評審,促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3.實行省級標準和地區標準相結合。根據我省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情況,結合現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特點,在國家制定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見附件1)。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不低于省級標準的具體評價標準。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交流后,應按照現工作崗位相應類別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申報晉升;其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普通高中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交流按照我省轉系列評審相關規定執行。
4.向優秀人才傾斜。對于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和扶貧支教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既承擔文化課、專業課教學任務,又承擔實習教學任務的教師,在職稱(職務)評聘時,予以適當傾斜。對于公開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教師,在首次評審時可參考其在企業的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直接評定相應層級職稱。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健全評審機制。進一步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增強專家評審的公信力。加強評委會組織管理,注重遴選高水平的職業教育教學專家、一線教師、行業企業技術專家和高技能人才擔任評委。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創新評價方式。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形式,采取教學水平評價、面試答辯、專家評議、實踐操作等多種評價方式,充分結合學校開展的日常考核評價結果,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教學水平進行有效評價。在高級職稱評審中實行面試答辯。全面推行公開、公示制度,增加職稱評審的透明度。
3.下放評審權限。完善省、市、校分級管理服務機制,積極培育中等職業學校自主評審能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改革工作,省教育廳具體負責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副高級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向廣州市、深圳市下放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權。舉辦中等職業教育的高等學校負責本校副高級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各級職業教育教研機構、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根據屬地原則,由其所在地市負責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各地可將初級、中級職稱交由符合條件、管理規范的中等職業學校自主組織評審。對學校開展的自主評審,政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后備案管理。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四)實現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堅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相統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是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任職資格評審。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競聘更高等級的專業技術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和空缺崗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2.對此次改革前已經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在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3.改革前已取得我省原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等師范學校教師職稱,以及職業高中教師取得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的,可視同取得統一后的同等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
4.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要根據新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和省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正高級教師要從嚴控制,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逐步達到合理比例。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牽涉面廣,涉及廣大教師切身利益,區域情況差別大。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明晰部門職責,著力構建權責一致的體制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主要負責職稱政策制定;教育部門及學校主要負責職稱評審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商,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二)周密部署,穩步實施。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各有關學校、教育教研機構現有在崗教師(教研員),按照原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體系,改革前取得的職稱統一填表登記過渡(登記表詳見附件2),并存入教師(教研員)個人檔案。各地(各校)要切實加強調查研究,充分掌握本地區(本校)中等職業學校情況、教師隊伍狀況,積極應對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強化監管,確保公正。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涉及教師切身利益,關乎公平正義。要嚴格規范職稱評聘程序,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要健全和完善評審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公開制度、隨機抽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復查、投訴機制,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審公正規范、評審過程公開透明。
各地各校要及時總結經驗,認真研究并解決改革中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有關改革進展情況及遇到的重要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1.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2.廣東省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
附件1
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引導廣大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一步加強教學改革和專業實踐,提高“雙師”素質,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造就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中等職業教育教師隊伍,根據國家和我省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需要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崗位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評價標準適用于在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技術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及省、市、縣職業教育教研機構、高等學校舉辦的中職部(含附設中職班)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并具備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教師資格的人員。
第三條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分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實習指導教師職稱分為三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關愛學生。
2.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
(1)達到政策規定的各項要求,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數不少于資歷條件規定的任教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2年內未出現因工作失職而引發事故造成損失。
(3)未受到影響參加職稱評定的處理或處分,或受到的處理或處分影響期滿、不影響參加職稱評定的。
第五條身心健康要求
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第六條實踐實訓要求
任現職以來,文化課教師定期到行業企業開展考察、調研和學習;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每年到行業企業實踐或實訓基地實訓至少累計1個月,且每5年行業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
第七條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做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確需評價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單位在職稱申報推薦環節增加相關要求。
第八條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第三章 助理講師評價標準
第九條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第十條育人工作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1年以上,具有較好的班級管理能力。
2.能較好地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興趣小組、課余專業技能訓練等活動。
第十一條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本專業必備的知識和技能,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方法等,基本勝任教學崗位,教學效果較好。從教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
系統講授1門以上課程,平均每學年授課(含實驗課、實訓課)時數達到市(縣)或學校規定的課時數。
-
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次數不少于資歷條件規定的年數。
-
每學年積極參加本專業教學研討觀摩活動,或個人、團體(排名前3)獲得教學競賽校級獎項1項。
-
每學年帶領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如實習、設計、社會調查等)、研學實踐、勞動教育等活動1次。
-
能結合教學實際進行教學反思與總結,提交獨立撰寫本專業教學經驗總結1篇。
第十二條職業教育教研機構教研員申報助理講師條件
符合第九條要求,且從教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
平均每年聽課20節以上并撰寫聽課綜述。
-
參加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1項。
-
撰寫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1篇。
-
參與本區域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指導工作(包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教師培訓、課程開發、實習實訓、教研活動、課題研究等)1次。
第四章 講師評價標準
第十三條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并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并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4年。
4.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4年。
第十四條育人工作要求
較好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
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3年以上,具有較好的班級管理能力。
-
能較好地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興趣小組、課余專業技能訓練等活動。
第十五條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獨立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方法等,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系統講授1門以上課程,平均每學年授課(含實驗課、實訓課)時數不少于300課時。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的2/3。
2.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次數不少于資歷條件規定的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教學質量評估均在“良好”以上。
3.每學年積極參加本專業教學研討觀摩活動,或個人、團體(排名前3)獲得教學競賽校級以上獎勵1項。
4.每學年帶領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如實習、設計、社會調查等)、研學實踐、勞動教育等活動1次。
第十六條專業課教師專業實踐要求
具備雙師素質,積極承擔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工作,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或相關專業(工種)中級(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2.近五年有行業企業一線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3.任現職以來,參與本專業應用技術研究1項。
4.任現職以來,參與專業實踐教學(設施)建設1項。
5.體育、藝術學科專業課教師,本人近五年有參加體育、藝術類專業實踐活動經歷。
第十七條教研科研成果要求
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并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中等職業教育教材、教學參考書1部。
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著作或學術著作(譯著)1部。
3.參與完成校級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
4.參與完成科學技術成果、教學成果或教科研成果,所取得成果獲得獎勵1項。
5.參與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或新設備的科技開發或成果轉化1項,并通過相關行業組織和機構鑒定,并推廣應用,取得社會、經濟效益。
6.申請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授權發明專利1件,或授權實用新型專利1件,或授權外觀設計專利1件,或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1項。
7.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1篇(或作為第二作者發表論文2篇);或藝術學科教師創作的作品被縣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設計項目被采用1件。
8.本人或指導選手參加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技能(知識)競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獲地市級以上競賽三等獎以上1項。
9.參與校級以上專業建設項目(如教學標準研制、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課程開發、實訓基地建設等)。
10.參與企業技術攻關1項,成效較顯著。
11.藝術學科教師在學校公開舉辦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個人專場音樂會或藝術創作展演(展覽)1次。
第十八條職業教育教研機構教研員申報講師條件
符合第十三條要求,且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平均每年聽課80節以上并撰寫聽課綜述。
2.開設縣級以上公開課、研究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年均不少于2次。
3.參與完成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排名前3)
4.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2篇以上。若有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或譯著,每1部可視同1篇論文。
5.參與本區域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指導工作(包括教學標準研制、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教師培訓、課程開發、實習實訓、教研活動、課題研究等)年均不少于1次。
第五章 高級講師評價標準
第十九條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并在講師崗位任職滿2年。
2.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并在講師崗位任職滿5年。
3.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在講師崗位任職滿5年。
第二十條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形成可供學習借鑒的德育經驗,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8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3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班級管理能力,所帶班級班風良好,班集體建設成績突出,受到好評。
第二十一條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技能,了解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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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課教師系統講授1門以上課程,專業課教師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平均每學年授課(含實驗課、實訓課)時數不少于300課時。兼任教學工作的校級領導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1/2。
-
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次數不少于資歷條件規定的年數,其中近3年年度教學質量評估均在“良好”以上且至少1次“優秀”。
3.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研究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1次以上,或個人、團體(排名前3)獲得教學競賽市級以上獎項或校級二等獎以上1項,或被評為縣級以上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專業(學科)帶頭人等稱號。
4.每學年帶領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如實習、設計、社會調查等)、研學實踐、勞動教育等活動1次以上。
第二十二條專業課教師專業實踐要求
具備雙師素質,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較突出成果,具有較強專業實踐能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相關專業(工種)高級(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2.任現職以來,近五年有一年以上(可累計計算)行業企業一線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任現職時間不足5年的,任現職以來的行業企業一線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時長不少于任職時長的1/5)。
3.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主要參與本專業應用技術研究1項,成果已被行業企業使用,效益良好。
4.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主要參與專業實踐教學(設施)建設1項,效果良好。
5.體育、藝術學科專業課教師,任現職以來,本人平均每學年參加體育、藝術類專業實踐活動1次以上。
第二十三條教科研成果要求
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踐中取得較突出的成績。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項:
1.主編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中等職業教育教材、教學參考書1部。
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著作或學術著作(譯著)1部。
3.主持或參與完成市級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1項(排名前3),并通過結題驗收。
4.主持或參與完成科學技術成果、教學成果或教科研成果獲地市級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
5.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或新設備的科技開發或成果轉化1項,并通過相關行業組織和機構鑒定,并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6.授權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1件,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2項。
7.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2篇(或作為第二作者發表論文3篇);或藝術學科教師創作的作品被市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設計項目被采用1件。
8.本人或指導選手參加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技能(知識)競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獲省級以上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地市級競賽二等獎以上1項;或本人作為教練或專家所指導的選手進入國家級技能大賽省級集訓隊。
9.主持或參與完成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立項的重點專業(群)建設項目或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排名前3),或主持、參與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標準研發并被行業主管部門采用(排名前3)。
10.主持或主要參與企業技術攻關1項,成效顯著。
11.藝術學科教師在市級以上范圍公開舉辦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音樂會或藝術創作展演(展覽)1次。
第二十四條示范引領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干作用,能夠帶領團隊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訓室建設或技能競賽等工作,對推動學校專業建設發揮重要作用。系統指導1名以上青年教師教學教研,指導工作成績突出。
2.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興趣小組、課余專業技能訓練等活動,為校園文化建設、提高學生素質作出重要貢獻。
第二十五條職業教育教研機構教研員申報高級講師條件
符合第十九條要求,且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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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年聽課80節以上并撰寫聽課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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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縣級以上公開課、研究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年均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級以上范圍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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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參與完成市級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1項(排名前3),并通過結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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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3篇以上。若有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或譯著,每1部可視同1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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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本區域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指導工作(包括教學標準研制、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教師培訓、課程開發、實習實訓、教研活動、課題研究等)年均不少于2次。
第二十六條破格申報高級講師條件
擔任講師職務滿3年,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2次為“優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書育人成效顯著,在教書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如獲得省部級表彰。
2.教學業績成果豐碩,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獲得國家級教科研優秀成果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排名前3)或省級教科研優秀成果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獲得全國青年教師教學大賽二等獎或省級青年教師教學大賽一等獎、全國職業院校教師教學能力大賽二等獎或省級職業院校教師教學能力大賽一等獎等。
3.科研創新能力突出,為推動本專業領域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如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排名前3)或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排名前3)等。
4.專業技能技藝精湛,公認為省內行業(領域)內本專業帶頭人,影響力顯著。如入選市級高層次人才項目杰出、領軍人才,本人(或指導選手)獲得世界技能大賽等世界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優勝獎以上,本人(或指導選手)獲得國家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二等獎以上或省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一等獎,擔任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等。
第六章 正高級講師評價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企業公開招聘的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并在高級講師崗位任職滿5年。
第二十八條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學全過程,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10年以上(或擔任德育專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12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3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班級管理能力,所帶班級班風良好,班集體建設成績突出,受到好評。
第二十九條教學工作要求
深入系統地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教學經驗或模式。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
文化課教師系統講授1門以上課程,專業課教師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平均每學年授課(含實驗課、實訓課)時數達到市(縣)或學校規定的課時數且不少于280課時。兼任教學工作的校級領導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
-
近五年年度教學質量評估均在“良好”以上,近三年至少2次“優秀”。
-
開設校級以上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專題講座3次以上并獲好評,或個人、團體(排名前3)獲得教學競賽國家級獎項或省級二等獎以上或市級一等獎1項,或教育教學重大成果在省級以上現場會觀摩推廣。
4.每學年帶領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如實習、設計、社會調查等)、研學實踐、勞動教育等活動1次以上。
第三十條專業課教師專業實踐要求
具備雙師素質,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專業實踐能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副高級以上職稱,或相關專業(工種)技師(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業技能考評員資格。
2.近五年有1年以上(可累計計算)行業企業一線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3.任現職以來,主持應用技術研究1項,成果已被行業企業使用,效益明顯。
4.任現職以來,主持專業實踐教學(設施)建設1項,效果突出。
5.體育、藝術學科專業課教師,任現職以來,本人平均每年參加體育、藝術類專業實踐活動1次以上。
第三十一條教科研成果要求
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在教育思想、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四項:
1.主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中等職業教育教材、教學參考書1部。
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著作或學術著作(譯著)1部。
3.主持完成省級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
4.主持完成科學技術成果、教學成果或教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項1項。
5.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或新設備的科技開發或成果轉化1項,并通過相關行業組織和機構鑒定,并推廣應用,取得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
6.作為發明人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授權發明專利1件。
7.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3篇(或作為第二作者發表論文4篇);或藝術學科教師創作的作品被省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設計項目被采用1件。
8.本人或指導選手參加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技能競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獲國家級競賽二等獎以上或省級競賽一等獎以上1項;或本人作為教練或專家所指導的選手進入世界技能大賽等世界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國家集訓隊。
9.主持完成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立項的重點專業(群)建設項目或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或主持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標準研發并被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10.主持完成企業技術攻關1項,成效顯著。
11.藝術學科教師在市級以上范圍公開舉辦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音樂會或藝術創作展演(展覽)1次。
第三十二條示范引領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對推動本地區學校的專業建設發揮帶頭人作用。系統指導2名以上其他教師教學教研,其中至少有1名為校級以上骨干教師,指導工作成績突出。
2.能較好地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興趣小組、課余專業技能訓練等活動,為校園文化建設、提高學生素質作出重要貢獻。
第三十三條職業教育教研機構教研員申報正高級講師條件
符合第二十七條要求,且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
平均每年聽課40節以上并撰寫聽課綜述。
-
開設縣級以上公開課、研究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級以上范圍開設。
-
主持完成省級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改革課題(項目),或參與國家級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改革課題(項目)1項(排名前3),并通過結題驗收。
4.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5篇。若有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或譯著,每1部可視同1篇論文。
5.每學年參與本區域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指導工作(包括專業教學標準研制、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教師培訓、課程開發、實習實訓、教研活動、課題研究等)3次以上。
第三十四條破格申報正高級講師條件
擔任高級講師職務滿3年,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3次為“優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書育人成效顯著,在教書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如獲得國家級表彰。
2.教學業績成果豐碩,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獲得國家級教科研優秀成果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或省級教育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排名前3),獲得全國青年教師教學大賽一等獎、全國職業院校教師教學能力大賽一等獎等。
3.科研創新能力突出,為推動本專業領域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如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排名前3)等。
4.專業技能技藝精湛,公認為國內外行業(領域)內本專業帶頭人,影響力顯著。如入選國家級或省級高層次人才項目杰出、領軍人才,本人(或作為中國技術指導專家組成員指導選手)獲得世界技能大賽等世界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金、銀、銅牌,本人(或指導選手)獲得國家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一等獎,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等。
第七章 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價標準
第三十五條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任教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任教2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六條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1年以上。
第三十七條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專業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法,能夠承擔本專業部分實習實訓教學。從教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獨立或參與承擔1門課程的實習實訓指導工作,授課(含實驗課、實訓課)時數達到市(縣)或學校規定的課時數。
2.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次數不少于資歷條件規定的年數。
第三十八條專業實踐要求
具備雙師素質,了解本專業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五年有行業企業一線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2.近五年參與本專業應用技術研究或工具、設備修理及研制。
3.近五年參與專業實踐教學(設施)建設。
第八章 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價標準
第三十九條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1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2年。
3.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在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3年。
第四十條育人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1年以上。
第四十一條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專業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法,能夠獨立承擔本專業部分實習實訓教學,教學效果較好。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獨立承擔1門課程的實習實訓指導工作,授課(含實驗課、實訓課)時數達到市(縣)或學校規定的課時數。
2.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次數不少于資歷條件規定的年數。
3.每學年積極參加本專業教學研討觀摩,或個人、團體(排名前3)獲得教學競賽校級獎項1項。
4.能結合實習教學實際進行教學反思與總結,提交獨立撰寫本職業(工種)實習教學經驗總結1篇。
第四十二條專業實踐要求
具備雙師素質,掌握本專業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五年有行業企業一線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2.任現職以來,參與本專業應用技術研究或工具、設備修理及研制。
3.任現職以來,參與專業實踐教學(設施)建設。
第九章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價標準
第四十三條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并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3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并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4年。
3.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并在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
第四十四條育人工作要求
較好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年限: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的教師,2年以上;
2.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教師,3年以上;
3.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的教師,4年以上。
第四十五條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本專業的教學原理和生產實習實訓教學法等,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獨立承擔1門課程的實習實訓指導工作,平均每學年授課(含實驗課、實訓課)時數達到市(縣)或學校規定的課時數且不少于500課時。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的2/3。
2.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次數不少于資歷條件規定的年數,其中近2年年度教學質量評估均在“良好”以上。
3.每學年積極參加本專業教學研討觀摩活動,或個人、團體(排名前3)獲得教學競賽校級以上獎勵1項。
第四十六條專業實踐要求
具備雙師素質,了解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承擔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工作,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相關專業(工種)高級(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2.近五年有行業企業一線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3.任現職以來,參與本專業應用技術研究1項。
4.任現職以來,參與專業實踐教學(設施)建設1項。
第四十七條教科研成果要求
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實習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并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中等職業教育教材、教學參考書1部。
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著作或學術著作(譯著)1部。
3.參與完成校級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
4.參與完成科學技術成果、教學成果或教科研成果,獲得獎勵1項。
5.參與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科技開發或成果轉化1項,并通過相關行業組織和機構鑒定,并推廣應用,取得社會、經濟效益。
6.申請本專業相關發明專利1件,或授權實用新型專利1件,或授權外觀設計專利1件,或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1項。
7.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1篇,或作為第二作者發表論文2篇,論文專業性較強。
8.本人或指導選手參加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技能(知識)競賽,獲地市級以上競賽三等獎以上1項。
9.參與校級以上專業建設項目(如教學標準研制、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課程開發、實訓基地建設等)。
10.參與企業技術攻關1項,成效較顯著。
第十章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價標準
第四十八條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并在一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
2.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并在一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7年。
第四十九條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形成可供學習借鑒的德育經驗,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8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年限:
1.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教師,3年以上;
2.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學歷的教師,5年以上。
第五十條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獨立承擔2門課程的實習實訓指導工作,平均每學年授課(含實驗課、實訓課)時數達到市(縣)或學校規定的課時數且不少于500課時。兼任教學工作的校級領導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
2.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次數不少于資歷條件規定的年數,其中近3年年度教學質量評估均在“良好”以上且至少1次“優秀”。
3.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研究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1次以上,或個人、團體(排名前3)獲得教學競賽市級以上獎項或校級二等獎以上1項,或被評為縣級以上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專業(學科)帶頭人等稱號。
第五十一條專業實踐要求
具備雙師素質,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了解本行業技術新標準、掌握新技能,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較突出成果,具有較強專業實踐能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高級以上職稱,或相關專業(工種)技師(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業技能考評員資格。
2.近五年有一年以上(可累計計算)行業企業一線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3.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主要參與本專業應用技術研究1項,成果已被行業企業使用,效益良好。
4.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主要參與專業實踐教學(設施)建設1項,效果良好。
第五十二條教科研成果要求
具有較強的組織開展實習實訓教學研究、專業建設、技術革新的能力,取得較突出的成果,起到帶頭人的作用。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項:
1.主編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中等職業教育教材、教學參考書1部。
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著作或學術著作(譯著)1部。
3.主持或參與完成市級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1項(排名前3),并通過結題驗收。
4.主持或參與完成科學技術成果、教學成果或教科研成果獲地市級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
5.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或新設備的科技開發或成果轉化1項,并通過相關行業組織和機構鑒定,并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6.授權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1件,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2項。
7.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2篇(或作為第二作者發表論文3篇),論文專業性強。
8.本人或指導選手參加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技能(知識)競賽,獲省級以上競賽三等獎以上或地市級競賽二等獎以上1項;或本人作為教練或專家所指導的選手進入國家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省級集訓隊。
9.主持或參與完成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立項的重點專業(群)建設項目或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排名前3),或主持、參與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標準研發并被行業主管部門采用(排名前3)。
10.主持或主要參與企業技術攻關1項,成效較顯著。
第五十三條示范引領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
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干作用,能夠帶領團隊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訓室建設或技能競賽等工作,對推動學校專業建設發揮重要作用。
-
在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技能水平和實習教學能力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系統指導1名以上青年教師教學教研,指導工作成績突出。
第五十四條破格申報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條件
擔任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3年,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2次為“優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書育人成效顯著,在教書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如獲得省部級表彰。
2.教學業績成果豐碩,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獲得國家級教科研優秀成果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排名前3)或省級教科研優秀成果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獲得全國青年教師教學大賽二等獎或省級青年教師教學大賽一等獎、全國職業院校教師教學能力大賽二等獎或省級職業院校教師教學能力大賽一等獎等。
3.科研創新能力突出,為推動本專業領域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如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排名前3)或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排名前3)等。
4.專業技能技藝精湛,公認為省內行業(領域)內本專業帶頭人,影響力顯著。如入選市級高層次人才項目杰出、領軍人才,本人(或指導選手)獲得世界技能大賽等世界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優勝獎以上,本人(或指導選手)獲得國家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二等獎或省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一等獎,擔任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等。
第十一章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價標準
第五十五條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企業公開招聘的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崗位任職滿5年。
第五十六條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學全過程,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10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3年以上。
第五十七條教學工作要求
深入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發展現狀與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教學經驗或模式。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獨立承擔2門課程的實習實訓指導工作,平均每學年授課(含實驗課、實訓課)時數達到市(縣)或學校規定的課時數且不少于460課時。兼任教學工作的校級領導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
2.近五年年度教學質量評估均在“良好”以上,近三年至少2次“優秀”。
3.開設校級以上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專題講座3次以上并獲好評,或個人、團體(排名前3)獲得教學競賽國家級獎項或省級二等獎以上或市級一等獎1項,或教育教學重大成果在省級以上現場會觀摩推廣。
第五十八條專業實踐要求
具備雙師素質,熟練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了解本行業技術新標準、掌握新技能,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專業實踐能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高級以上職稱,或相關專業(工種)高級技師(一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業技能高級考評員資格。
2.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主要參與應用技術研究2項,成果已被行業企業使用,效益良好。
3.任現職以來,主持或主要參與專業實踐教學(設施)建設2項,效果良好。
第五十九條教科研成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專業建設、實踐教學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四項:
1.主編或參編正式出版的本專業中等職業教育教材、教學參考書1部。
2.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教育教學類著作或學術著作(譯著)1部。
3.主持完成地市級以上本專業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項目)或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
4.主持完成科學技術成果、教學成果或教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獎項或地市級一等獎1項。
5.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科技開發或成果轉化1項,并通過相關行業組織和機構鑒定,并推廣應用,取得明顯社會、經濟效益。
6.作為發明人獲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授權發明專利1件以上。
7.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2篇(或作為第二作者發表論文3篇),論文專業性強。
8.本人或指導選手參加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技能競賽,獲國家級競賽二等獎以上或省級競賽一等獎以上1項;或本人作為教練或專家所指導的選手進入世界技能大賽等世界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國家集訓隊。
9.主持完成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立項的重點專業(群)建設項目或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或主持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標準研發并被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10.主持完成企業技術攻關1項,成效顯著。
第六十條示范引領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能夠帶領團隊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訓室建設或技能競賽等工作,對推動本地區學校的專業建設發揮帶頭人作用。
2.在指導和培養其他教師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實習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系統指導2名以上其他教師教學教研,其中至少有1名為校級以上骨干教師,指導工作成績突出。
第六十一條破格申報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條件
擔任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3年,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3次為“優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教書育人成效顯著,在教書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如獲得國家級表彰。
2.教學業績成果豐碩,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獲得國家級教科研優秀成果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或省級教育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排名前3),獲得全國青年教師教學大賽一等獎、全國職業院校教師教學能力大賽一等獎等。
3.科研創新能力突出,為推動本專業領域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如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排名前3)等。
4.專業技能技藝精湛,公認為國內外行業(領域)內本專業帶頭人,影響力顯著。如入選國家級或省級高層次人才項目杰出、領軍人才,本人(或作為中國技術指導專家組成員指導選手)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本人(或指導選手)獲得國家級技能大賽(含體育、藝術類競賽)一等獎,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等。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
第六十三條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本標準自2020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第六十五條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附 錄
《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本專業: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任教專業。具體專業名稱以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為準。
2.任現職:指被聘的職務與職稱。上述標準中,除有明確規定,均指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業績成果。
3.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3年以上”含3年。
4.市級:指行政區劃的地級以上市。
5.縣級:指行政區劃的縣、縣級市、縣級區,含無縣級設置地級市的鎮區。
6.在職在崗:指在中等職業學校等單位教育教學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
7.學歷: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內或國外學歷。各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未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招生的學校頒布的學歷證書,不能作為評審的學歷依據。
8.資歷:指從被聘為現專業技術崗位之日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9.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學校正職校長、正職黨委(黨支部)書記、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級領導,共青團專職正、副書記、德育專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年級組長等承擔學生管理工作的干部,其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計算;教研員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特殊教育教師申報高級職稱評審,班主任工作年限為從教以來4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作限制。
具備博士學位教師,申報講師職稱評定,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年限不做硬性要求;申報高級講師評審,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申報正高級講師評審,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具備碩士學位教師,申報助理講師職稱評定,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年限不作硬性要求;申報講師職稱評定,應有擔任并勝任班主任工作的經歷,同時符合“能較好地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所指導的學生參加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獲得校級以上獎勵1項”條件;申報高級講師評審,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教師,申報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評定,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年限不作硬性要求。
10.各級公開課:
市級公開課:指由市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全市范圍教師參加觀摩的公開課。縣級公開課:指由縣級教研室組織的全縣范圍教師參加觀摩的公開課。校級公開課:指由學校行政部門組織,本學科組全體教師以及教導處、教研室、校級領導等行政干部參與觀摩的公開課。
德育專職教師舉行各級主題班會公開課等同各級公開課,特殊教育教師執教各級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等同各級公開課。
研究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可參照公開課界定。
11.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評估:指學校在每學年通過學生、同行、督導評教等方式,對任課教師一年來教學質量進行的綜合性評價。按學期考核的學校須根據教師學期考核情況綜合成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結果。
12.每五年行業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從申報當年起,向前倒推5年,計算連續5年的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時間。2016年之前的行業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時間不作硬性要求。
13.校級領導:指學校的正、副校長,學校的正、副書記。
14.德育專職教師:指學校專職從事學生德育管理工作的教師,包括主管德育工作的校級領導,學校內設德育管理機構負責人等。
15.職業教育教研機構教研員:指在省、市、縣職業教育教研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人員。
16.教材、教學參考書:指依據課程標準編制的、系統反映學科內容,并取得ISBN(國內、國際標準書號)并公開出版發行的教學用書或指導書。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所有教材、教學參考書的清樣稿或出版證明等不能作為已公開出版發行的依據。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
17.著作:指在取得ISBN(國內、國際標準書號)并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專著。應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所有著作的清樣稿或出版證明等不能作為已公開出版發行的依據。
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學術著作。
18.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指有ISSN或CN刊號的刊物;在刊物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收集的論文均僅作參考。
19.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應包括論題(研究對象)、論點(觀點)、論據(根據)、結論、參考文獻等內容。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論文的清樣稿或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的依據。藝術學科教師公開出版具有一定水平的畫冊、作品集1部,可視同1篇論文。
20.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項目):指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立項的科研課題(項目)。教科研課題(項目)均須已結題,并提供正式的立項報告或簽訂的正式協議和結題報告。取得的社會與經濟效益,必須提供本專業、行業權威部門的書面鑒定材料。
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指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立項的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的課題(項目)。教育教學改革課題(項目)均須已結題,并提供正式的立項報告或簽訂的正式協議和結題報告。取得的社會與經濟效益,必須提供本專業、行業權威部門的書面鑒定材料。
21.稱號:指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教育教學類表彰榮譽稱號和各類人才培養項目。
22.實訓基地:指由多個實驗實訓室組成的,用于在校學生通過工學結合學習實踐技能的場所。
23.各項指標要求均須提交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24.對于既承擔文化課、專業課教學任務,又承擔實習教學任務的教師,相同或相近專業兼任課程和教學工作量同等互認、業績同等考量。
25.2020年前取得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的教師,如有承擔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可視同在相應崗位任職。2020年前,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改革范圍內的學校(或教育教研機構)入職且尚未取得職稱的人員,承擔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年限滿足學歷資歷要求的,可直接申報中級及以下職稱。
26.其他職稱系列轉評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規定執行。
27.申報材料中的業績成果若屬同一成果,不可重復計算。
28.對于公開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教師,在首次評審時可參考其在企業的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直接評定相應層級職稱。
29.企業工作經歷:指在企事業單位及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申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的專業,須與申報人在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相關。
附件2
廣東省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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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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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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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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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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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學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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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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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過渡 情況 |
過渡前專業技術 資格名稱 |
過渡前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 |
過渡后職稱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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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核對意見 |
本人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愿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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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單位)意見 |
審核人: (學校或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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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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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填寫1份,由學校或單位統一填寫審核,存入本人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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