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惠州市2022年度建筑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發〔2022〕13號)精神,結合建筑行業實際情況,現就2022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術中(初)級工程師資格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途徑和報送材料時間、地點
申報人及各單位請認真閱讀《2022年度惠州市建筑工程職稱評審申報材料填報指南》(附件2)。
(一)申報途徑
凡符合條件并有意申報的人員可通過以下途徑申報:
1.由其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核實同意后,提交申請材料。
2.對經所在單位同意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以及到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兼職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員,可在現工作單位集中申報與本人專業相關的職稱評審。
3.材料受理后,申報人員應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提交申報電子材料。
(二)報送材料時間、地點
1.受理材料時間
惠州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初)級職稱評價資料受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3月24日(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3月31日前完成所有資料整改工作。
2.受理材料地點
惠州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其日常工作部門是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惠州市勘察設計協會受理申報資料。受理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4號華商大廈14樓勘察設計協會,聯系人及電話:喻工,2117749。
報送材料時,經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單位介紹信。
二、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1.申報人學歷、資歷條件應根據申報級別、專業滿足下列相應文件規定的要求:(1)《廣東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2)《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發〔2022〕13號)。
2.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方法:
(1)對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2)對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 1月 1 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 12 月 31 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對于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門正式發文予以表彰的優秀“三師”(建筑師、工程師、規劃師)專業志愿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
(二)繼續教育條件
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要求提供2022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三)業績、能力、學術條件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條件按照粵人社規〔2019〕33號文執行。
(四)在職在崗證明材料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申報職稱評審的,建議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至2022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報職稱認定的,建議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一年或以上的社保憑證(至 2022年12 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其它有效的在職在崗證明。
(五)外語、計算機條件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三、高技能人才參加評審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5號)要求執行。今年選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和安全防范系統安裝維護員等6個工種試點高技能人才申報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試點范圍為省屬、廣州市各有關企事業單位,總結經驗后適時按照評審權限組織開展。我市不在試點范圍內,暫不開展。
四、有關政策
(一)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 號)規定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的,可視同其具備我省對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條件(見附件4)。
(三)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按照《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執行。對申報人原職稱的審核確認結果僅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依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不單獨受理確認申請。職稱重新評審申報材料要求與常規評審申報材料相同。
(四)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及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
(五)外市駐惠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市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同意證明。
(六)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
(七)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申報評審按粵人社發〔2021〕38號文規定執行。
(八)按照粵人社規〔2020〕33號規定,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九)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的標準收取規定的標準收取。受理申報材料時,申報人相應繳納的費用分別為:工程師450元/人、助理工程師(含技術員)280元/人。評審費直接繳入市財政專項賬戶,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五、職稱認定
各單位職稱認定按粵人社規〔2020〕33號執行,負責對本單位申請認定初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進行考核評議。對于考核評議通過的人員,應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將考核評議結果填入《廣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連同申報人業績證明(含輔助證明材料等)、社保憑證、論文等材料提交評委評審確認。
六、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重點審查:
1.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評價條件的申報要求。
2.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3.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和時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
4.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時效應符合有關規定。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粵人社發〔2021〕38號文有關要求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退回申報人并注明原因,及時告知申報人。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性出具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不少于150字),體現在《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申報人所在單位核實通過后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報送。加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職稱評價規定的質量、數量要求。
(三)沒有使用規定表格。填寫表格不符合規范要求,必填欄目空白或填報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四)不按規定時間、程序申報或申報材料非電腦輸入打印。
(五)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六)評委會今年起不再受理建筑工程造價專業。
(七)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
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3號)
2.2022年度惠州市建筑工程專業職稱評審申報材料填報指南
3.考核認定資料清單等材料
4.國家職業資格與我省職稱的對應關系
5. 2022年職稱評審信息錄入表
6.建筑工程專業名稱對照表
7.表格示例
8.評審受理資料清單
9.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發〔2022〕13號)
10.關于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具體問題問答
11.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人基本情況登記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27日
(聯系人: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科技教育科胡工,聯系電話:0752-2117699;惠州市勘察設計協會喻工,聯系電話:0752-21177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