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關于我市高級職稱審核發證等有關問題的請示》(深人報[2004]48號)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你市應嚴格按照《廣東省省外引進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和發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只對省外引進人才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和發證工作,對從省內調入、持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和換發證工作。
二、關于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規范管理和核發權限問題,省正在進一步調研,一定會認真聽取各市的意見,本著規范管理、提高效率、方便基層的原則,制定《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目前,仍按現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廣東省人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