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等學校職稱評審資格條件(4)
時間:2014-08-30 10:42來源:廣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 點擊:次
四、廣東省高等學校高級實驗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 廣東省高等學校高級實驗師資格條件評定標準:高級實驗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學科國內外實驗技術發展動態;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能
四、廣東省高等學校高級實驗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
廣東省高等學校高級實驗師資格條件評定標準:高級實驗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學科國內外實驗技術發展動態;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能提出有較大應用價值和學術價值的科研課題,具有擔任本學科重大實驗工作的能力,能解決實驗工作中出現的關鍵技術問題,參加實驗課題研究與技術開發,并取得有較大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成果;實驗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改革,在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或教學研究方面成績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和實驗教材;具有指導和培養中、初級實驗技術人員的能力;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從事實驗教學、實驗室建設、實驗器材維修與管理等崗位工作的在職在崗實驗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遵守《廣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任現職期間,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凡受黨紀、政紀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動站期滿合格人員,從事實驗教學或管理工作1年,經考核符合本資格條件,可認定高級實驗師資格。
(二)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受聘實驗師職務2年以上。
(三)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受聘實驗師職務5年以上。
(四)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受聘實驗師職務5年以上。
(五)未具備上述學歷(學位),但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受聘實驗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實驗師資格后,受聘實驗師職務3年以上。
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
1.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星火獎或國家級的社會科學獎或其它專業獎項。
⑵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
⑶獲得省(部)級自然學科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或其他專業獎項一等獎。
2.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⑴獲得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或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獎或其他專業獎項二、三等獎(前3名)
⑵直接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研究成果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
⑶在科技研究成果的開發應用方面取得明顯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⑷在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中,成績顯著。
⑸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著作,并在第八條的基礎上增加2篇(部)。
⑹培養的學生在省級以上專業比賽上獲得前3名。
⑺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師或省級以上勞動模范等稱號。
第四條 外語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參加全國或全省外語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語:
1、獲得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驗工作的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并達到規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任現職期間,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獨立規劃實驗教學項目、設計實驗方案,并承擔實驗課程的教學。
(二)主持設計與建設新的實驗室或在改進實驗技術和儀器設備性能方面成績顯著。
(三)作為主要參加者,參加過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的全過程研究開發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研工作,發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著作(含實驗教材和實驗指導書)。
(四)指導和培養過中級實驗技術人員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任現職期間,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實驗教學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學質量評估被評為優秀;或年度考核優秀2次以上。
(二)獲市(廳)級科技進步獎或其他專業獎項二等獎以上;或獲市(廳)級上述獎項三等獎(前2名)。
(三)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市(廳)級以上的科研項目1項。
(四)獨立承擔重要實驗裝置的研制,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成功設計、改進關鍵性實驗技術和裝置,效果良好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被評為市(廳)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優秀教師。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任現職期間,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有較高水平的論文或出版著作(含實驗教材和實驗指導書)4篇(部)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實驗師資格,并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的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本資格條件中所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和學歷、資歷、外語、繼續教育、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著作)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2、 “著作”是指公開出版的專著、譯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編,或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論文”是指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論文集收入的論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錄)不計入規定的數量,只供參考。
文章標簽:
高等學校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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