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服裝設計師資格條件(試行)
[服裝設計師資格評審標準]比較系統地掌握服裝設計的基礎理論,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學術上有一定論著,具有熟悉應用計算機獲取和處理信息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服裝設計實踐經驗,能獨立完成較復雜的服裝設計任務,有一定數量的優秀作品和市場占有率,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能較好地指導助理服裝設計師的工作和學習,能夠了解國內外服裝設計現狀及發展趨勢。[申報條件]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廣東省服裝設計專業從事服裝設計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已獲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符合本評審條件的人員,可參加服裝設計師資格的評審。
第二條 思想政治素質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發現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受到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等問題,3年內不得申報。 任助理服裝設計師期間,每年考核稱職以上(含稱職)。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經考核合格,可認定服裝設計師資格;
2.獲得碩士學位后,實際從事服裝設計工作3年以上(含3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服裝設計師資格;
3.研究生畢業、獲得學士學位或取得雙學土學位,實際從事服裝設計工作3年以上(含3年);
4.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實際從事服裝設計工作4年以上(含4年);
5.中專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實際從事服裝設計工作8年以上(含8年);
6.對確有相應理論知識水平和設計制作水平,成績顯著的服裝設計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受第三條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的限制:
(1)獲得全國十佳服裝設計師稱號;
(2)設計制作成績突出,在全國專業設計評比中獲得銀獎以上。
第四條 外語和獲取處理信息能力條件
1.必須具備2小時內準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3000字符的能力,參加全國或全省外語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2.具備熟悉應用計算機獲取和處理信息以及從事創作設計和生產管理的能力,并將先進科學技術應用于創作設計之中;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外語:
(1)獲得博士學位;
(2)獲得碩士學位,外語已達到六級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擔任助理服裝設什師期間,必須接受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參加國內外先進科學技術知識、信息或新技術、新理論、新技能的繼續教育。申報者必須提交任現職期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件。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申報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l.系統地研究過服裝設計基礎理論,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有一定的服裝設計實踐經驗,熟悉本專業的歷史和現狀,了解國內外本專業發展趨勢;
2.設計制作過二種類別以上服裝系列,有一定數量的優秀作品,作品構思新穎,符合流行,并有一定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
3.獨立承擔過較復雜的設計任務和科研課題,具有分析和解決服裝生產過程中較為復雜技術問題的工作能力;
4.組織和指導助理服裝設計師專業技術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績。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擔任助理級職務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品獲得國家及省級專業設計大賽優秀獎以上;
2.作品獲得全國及省行業協會評比優秀獎以上;
3.作品在省級專業評比中獲獎2件(套)以上。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擔任助理級職務期間,以第一作者公開在全國刊號的地、市部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或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以上。
凡符合本條件規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報,并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不予受理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