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服裝設計師資格條件(試行)
[高級服裝設計師資格評審標準]具有系統的服裝史、服裝設計基礎理論和豐富的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生產工藝,對服、裝設計有較深的研究,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著,具有應用計算機獲取和處理信息的能力。有豐富的服裝設計經驗,有高深的服裝設計造詣和獨特的服裝設計風格,能及時掌握國內外服裝設計現狀及發展趨勢,服裝設計創有名牌,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在指導中級設計人員、培訓人才、設計、科研、生產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申報條件]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廣東省服裝設計專業從事服裝設計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已獲得工藝美術師資格符合本評審條件規定的人員,可參加高級服裝設計師資格的評審。
第二條 思想政治素質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發現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受到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等問題,3年內不得申報。
任服裝設計師期間,每年考核稱職以上(含稱職)。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服裝設計師資格后,實際從事服裝設計師職務工作二年以上(含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服裝設計師資格后,實際從事服裝設計師職務工作五年以上(含5年);
3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服裝設計師資格后,實際人事服裝設計師職務工作8年以上(含8年);
4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受學歷、資歷條件的限制:
(1)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服裝創作設計成績突出,作品在國內外享有盛譽,在國際專業評比中獲得獎牌,為國家爭得榮譽,并取得顯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第四條 外語和獲取處理信息能力條件
1.必須具備2小時內準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4000字符的能力,參加全國或全省外語考試,成績合格;
2.具備熟練應用計算機獲取和處理信息以及從事創作設計和生產管理的能力,了解掌握國內外專業發展趨勢,井將先進科學技術應用于實際工作之中;
3.獲得博士學位,可免試外語。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擔任服裝設計師期間,必須接受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參加國內外先進科學技術知識、信息或新技術、新理論、新技能等繼續教育。申報者必須提交任現職期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件。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擔任服裝設計師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l.系統研究過服裝史、服裝設計基礎理論,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生產工藝,對服裝設計有較深的研究,有高深的服裝設計造詣和獨特的服裝設計風格,對我國服裝業的動向有充分的了解;
2.主持設計制作過三種類別以上的服裝系列,作品創有名牌,服裝設計構思有創新和獨到之處,能引導流行,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并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和顯著的經濟效益;
3.設計的作品曾以聯展或個人名義參與過國內外舉辦的服裝展覽會、作品發布會、系列表演和專場時裝表演會;
4.組織、主持、指導過本專業復雜的設計任務和科研課題,能獨立分析和解決本專業疑難問題和生產上各個環節關鍵的技術問題,實施效果好;
5.組織和指導服裝設計師的專業設計和產品開發取得顯著成績。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擔任服裝設計師期間,作為主要貢獻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l.作品在國家及省級服裝設計大賽中獲得獎牌;
2.獲得全國行業協會專業評獎三等2項以上;
3.作品在國家級專業評比中,獲獎3件以上。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論文、出版著作,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有價值的專業和相應專業著作1部以上;
2.在全國刊號省、部級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有價值的本專業或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以上講少于7000字)。
凡符合本條件規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報,并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不予受理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