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技工學校高級講師資格條件(試行)
[技工學校高級講師評審標準]精通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較高工藝技術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時跟蹤并掌握國內外職業教育理論和本學科及相近學科學術發展動態,根據技工教育專業發展的需要,確定專業(學科)教學研究方向;熟練擔任2門以上(含2門)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對其中至少一門課具有獨到見解,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質量高,在教學研究和實驗室建設方面有較大貢獻,教學工作成績顯著,取得一項以上有重要價值的教學成果;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編著或處理重要技術問題的專項報告有較高的學術,技術造詣,有組織和指導本專業教學工作和培養教學人才及指導講師工作的能力;敬業愛崗,模范執行師德規范。
[技工學校高級講師申報條件]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技工學校、技工職業培訓中心和職業技術培訓教研室從事理論教學和教研工作的、申報評審高級講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和教研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素質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含稱職)。
具體要求是:熱愛職業教育事業,自覺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職業教育法規,學風端正,嚴于律已,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對待教學工作講求科學性、嚴謹性、實踐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鉆研教學業務,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水平、學校水平和教學能力,為職業培訓和技工教育事業作出積極貢獻。
任現職期間,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不得申報教師職務:違反紀律、因失職造成重大事故、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教學科研成果,或連續兩年無故不完成教學任務等情況而不是受到記大過、留察、降職降級處分,在撤銷處分后2年不得申報教師職務。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后,實際從事講師工作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講師資格后,實際從事講師工作5年以上。
3.本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取得講題資格后,實際從事講師工作8年以上,或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其中取得講師資格后,實際從事講師工作5年以上。
4.教學成績卓著,貢獻突出,教法具有獨創性,教學經驗先進并曾在全省、全國推廣,被同行所公認,獲國家或省二級以上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或省級職業培訓和技工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5.確有真才實學,教學效果顯著,獲國家或省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專家稱號者;
對在非教育系列已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職務資格者,必須經過教育學、心理學各100學時的培訓,其中,從事專業技術理論課教學的教師同時必須經過100學時的生產實習教學法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結業證書。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必須具備在2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4千字符的能力,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2.外語教師需考第二外語,成績合格。
3.具有博士學位者可免試外語。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1.擔任講師期間,每兩年參加培訓學習,累計不少于100小時,接受國內外新教育理論和信息以及專業(學科)的新知識、新技術、新理論、新技能的繼續教育。
2.申報者必須提交任職講師期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在擔任講師職務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教學工作經歷和能力:
1.從事技工學校教學工作,平均學年授課時數400學時以上;熟練掌握學科及相關學科的教學目的要求,教學內容、重點、難點,教學中應掌握的問題和教學方法并需熟練掌握相關的技術規范、技術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背景材料。
2.從事學校黨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職教師,其教學工作量:校級領導平均學年授課不少于160課時;正副科長和班主任不少240課時。學校黨政領導的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9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優良(附主管部門的評估意見)。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總結,指導青年教師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體材料。
4.提交任講師期間門課程完整、規范的教案,并曾進行3次以上的公開課,主義為優秀,并提交評議表。
5.專業技術理論課教師具有指導本學科實驗室建設或本專業實習工廠建設的能力。
6.專業技術理論課教師必須基本掌握與所教授的課程有關的某一種初級工的應知應會,并經地級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合格證書;文化基礎課教師必須確有成效地指導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或社會調查,并提交有關的工作報告。
7.曾參加過本專業的新知識、新工藝的教學研究,并解決過本專業教學中的疑難問題,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各項須由學校或主管部門提交有效的綜合證明材料。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講師職務期間,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之2條:
1.曾被評為地級市以上優秀教師或先進班主任;
2.曾獲省級職業培訓和技工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
3.曾獲省級技工學校教研工作先進個人獎;
4.曾參加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職業培訓或技工學校教材及配套資料的編寫工作,并為主要參編人或主編;
5.擔任講師期間,所教班級學生本專業課程的總評成績合格率為95%以一,優良率為60%以上,并經學校領導審核確認;
6.所教班級學生本專業課程參加地級市以上的知識(技能)競賽,獲得獎項,并提交獎狀證書復印件及學校證明;
7.具有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成果;
8.擔任班主任工作期間,學生操作優良率為90%以上,差生轉化率為80%以上,并經學校領導審核確認。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講師期間,公開發表本專業(學科)論文,出版編著,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經省、市級出版社出版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重要價值的編著(代表作)1部,且為第一作者;
2.具有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重要價值的論文(代表作)2篇,均為第一作者;
3.具備上述第2點的論文1篇及具有在教學方法、手段的某一開發性項目的專項報告1篇(為第一創作者),且經教學實踐證明確有較顯著效果,并提交學校的鑒定證明。
凡是符合本條件規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報,并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不予受理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