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技工學校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試行)
[技工學校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評審標準]
熟悉本專業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職業教育理論和本專業技術、工藝發展動態;勝任本專業1個工種以上(含1個)的生產實習指導課及工藝課的全部教學工作,解決實習工廠(場。店)關鍵性的技術操作和工藝問題,教學經驗較為豐富,教學效果好,組織本專業(工種)生產實習教學研究和開展技術革新成績良好,并有一定水平的論文和教學經驗總結;有本專業(工種)較全面的技藝,是實習指導教學和操作技能研究的骨于,有組織和指導本專業(工種)生產實習教學工作和指導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的能力;敬業愛崗,自覺執行師德規范。
[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報條件]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技工學校,技工培訓中心和職業技術培訓教研室從事實習指導教學和研究工作的、申報評審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和教研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素質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稱職以上(含稱職)。
具體要求是:熱愛職業教育事業,自覺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職業教育法規,學風端正,嚴于律己,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對待教學工作講求科學性、嚴謹性、實踐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鉆研教學業務,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水平、學術水平、操作技能水平和教學能力,為職業培訓和技工教育事業作出積極的貢獻。
任現職期間,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不得申報教師職務;違反紀律、因失職造成重大事故、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教學科研成果,或連續兩年無故不完成教學任務等情況而受到記大過、留察、降職降級處分,在撤銷處分后2年內不得申報教師職務。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l.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實習指導教學工作3年以上,經培訓取得(生產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工培訓合格證書),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2.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上學位,從事本專業實習指導教學工作3年以上,經培訓考核取得(生產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工培訓合格證書);
3.獲得本專業大學本科或專科學歷(非本專業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種)實習指導教學5年以上),經培訓考核取得(生產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工培訓合格證書),取得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后,實際從事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4年以上;
4.本專業中專或技工學校畢業,經培訓考核取得(生產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工培訓合格證書),取得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后,實際從事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川年以上,或從事本專業工種20年以上,取得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后,實際從事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4年以上。
5.確有真才實學,老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在多年的實習指導教學實踐中充分發揮能工巧匠作用;教學經驗和操作技能訓練方法先進并在地級市或全省推廣,被同行所公認;獲省級職業培訓和技工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6.確有真才實學,教學效果顯著,具有發明創造,獲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貢獻者之;
非師范專業畢業的教師,必須經過教育學、心理學各100學時的培訓,實習指導教師均應經過100學時的生產實習教學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結業證書。
第四條 外語條件
申報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暫免試外語。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期問,每兩年參加一次以上的培訓學習,累計不少于80學時,接受國內外新職業教育理論和信息以及本專業(工種)的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操作技能的繼續教育和操作訓練;
2.申報者必須提交任職二級實習指導教師期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教學工作經歷(能力);
1.從事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學工作2年以上,平均學年生產實習課堂教學授課120學時以上,平均學年實習崗位操作技能訓練指導540學時以上;掌握本工種及相關工種的教學目的要求,教學內容、重點、難點,教學中應注意的問題和實習指導方法,并需掌握相關的技術現范、技術規程、技十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程的背景材料。
2.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總結。
3.提交任職二級實習指導教師期間一門生產實習課和一門工藝課的完整規范的教案,并曾進行2次以上的公開課,評議為良好以上,并提交評議表。
4.具有參加和配合實習工廠(場、店)管理和建設的能力。
5.曾參加過本專業(工種)的新知識、新工藝、新操作技能訓練方法的研究,解決過本專業(工種)生產實習指導教學(教研、技革)中的較疑難的問題,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各項須由學校或主管部門提交有效的綜合證明材料。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期間,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之2條:
1.曾被評為校級以上優秀教師或先進班主任;
2.曾獲地級市(廳局級)職業培訓和技工教育教學成果三等獎以上;
3.曾獲地級市技工學校教研工作先進個人獎;
4.曾參加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職業培訓或技工學校教材及配套資料的編寫工作。
5.擔任二級實習指導教師期間,所教班級學生本專業(工種)操作技能初級工合格率為95%以上,中級工合格率為80%以上,并經學校領導審核確認;
6.所教班級學生本專業(工種)參加縣(市)以上操作技能競賽,獲得獎項,并提交獎狀證書復印件及學校證明;
7.具有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成果;
8.擔任班主任工作期間,學生操行優良率為80%以上,差生轉化率為70%以上,并經學校領導審核確認。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講師期間,公開發表本專業(學科)論文,出版編著,必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l.具有經地級市以上刊物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一定價值的論文(代表作)1篇以上,及本專業未公開發表的論文1篇,均為第一作者;
2.具有上述第1點公開發表的論文1篇,以及具有在教學方法、手段的某一開發性項目,或技術革新項目,或改進訓練工作母機(或工具、測量器具等)的專項報告1篇以上,為第一創作者,經教學實踐證明有一定成效,并提交學校的鑒定證明。
凡是符合本條件規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報,并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不予受理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