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鐵路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
[鐵路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標準]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及相關領域的國內外科技成就和研究發展趨勢;熟練掌握本專業先進管理技術,熟練掌握本專業規范、規程、規則、細則、標準和技術條件,并了解其制定依據。具備確定本專業工作方向和研究方向的能力;具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設計、施工或工程技術研究工作的實踐經驗,具備組織和指導本專業全面業務工作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領域關鍵和復雜的技術問題,取得過顯著的成績和效益,發表過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或獲得過具有實用價值、顯著效益的專業技術成果。具有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是本分支專業的技術帶頭人。掌握外語和計算機技術在本專業中的應用。具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和良好思想品質。
[申報條件]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在崗從事鐵路工程專業(包括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基建、工程、地質、物資、給排水、供電、采暖通風、建筑、安全監察、電子計算機等)技術和技術管理工作,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素質條件
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高度的責任心和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
任現職期間考核均達稱職以上(含稱職),如失職造成事故、被處分或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行為,在后2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后流動站期滿合格人員(經考核合格,可認定高級工程師資格);
2.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實際受聘該職務工作滿兩年;
3.獲得碩士學位、雙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的人員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實際受聘該職務工作累計滿五年;
對少數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但公認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確有真才實學,符合破格條件的工程師職務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實際受聘工程師職務工作累計滿十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后續學歷人員,比照本條件執行。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1]者:
(1)國家或省(部、委)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專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科技人員;
(2)獲得國家發明、國家自然科學、國家科學、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三等及以上獎或省(部、委)科學技術進步二等及以上獎的前二名主要貢獻者;
(3)在國際、國家性(鐵路專業可在全路)專業學術會議或在全國性報刊上發表過不少于三篇有價值的學術論文[2];
(4)正式出版過專著或本專業的譯著[3];
(5)直接主持過重大科技攻關、大型項目或大型企業的技術工作,成績顯著;或在科技發展、技術改造、合理化建議等方面有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1.必須具備兩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4000個以上印刷字符的能力,參加全國、全省統一命題考試外語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2.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任現技術職務期間或近五年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外語;
(1)出國進修、留學、合作研究工作一年及以上;
(2)參加國家教委舉辦的EPT考試成績為90分以上,或在全國工商業出國人員培訓外語考試(BFT)中,通過高(A)級,視為已具備專業技術資格要求的外語水平,在有效期內。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擔任工程師期間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必須接受繼續教育。申報者應該提交任職期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4]。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在擔任工程師職務期間,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之二條: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干[5]參加完成一項市(廳局)[6]級及以上單位科技攻關或生產發展項目[項目應有市(廳局)級及以上單位下達的計劃、任務書];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制定與編寫公司[7]級及以上單位本專業技術標準、辦法、細則、規程、規范;或作為主筆人制定并編寫站(段)級及以上單位本專業的細則;
3.熟悉本單位(部門)的生產活動,并解決重要的(或復雜的)技術問題不少于一項;或提出過一項重要的(或復雜的)經市(廳局)級及以上單位認定可行(應有附件)的技術(組織、管理)方案與改造計劃;
4.作為主要技術骨干,負責推廣一項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新技術獲得成功,或負責開發、應用一項全國鐵路內先進水平的技術成果獲得成功,或負責開發組織推廣實施二項市(廳局)先進水平的新技術獲得成功;并編寫出完成上述工作的技術總結報告[應有市(廳局)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
5.主持召開公司級及以上單位專業的技術、學術會議或組織開展公司級及以上單位(部門)的技術活動不少于二次,并制定公司級及以上單位本專業綜合性的重要技術文件不少于三篇。
6.參加市(廳局)級及以上單位確定的大(中)型項目或引進技術設備的技術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不少于二項,并提出了有價值的建議被主持單位采納(應有主持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
7.主持完成較大的或復雜設計、施工、生產、技術管理任務不少于二項并取得較好的效果(項目的規模和難度由各級評審組織確認);
8.能指導工程師工作和學習,并指導工程師(應注明姓名)完成技術任務不少于二項(須有被指導人及其單位簽認的材料)。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在工程師任職期間,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1.獲取得市(廳局)級科技進步二等及以上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為獲獎等級內額定人員,以獲獎證書為準);或獲得公司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二項(為前2名完成人, 以獲獎證書為準);或承擔的科研(技術攻關)任務,有一項通過省級技術鑒定(審查)(為前2名完成人,以鑒定、審查證書為準);或任現職期間的科研成果被市(廳局)級列為推廣項目,且經濟效益在30萬元及以上[為前2名完成人并有下達的推廣計劃和市(廳局)級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
2.承擔的工程設計、施工項目,獲得市(廳局)級優秀設計或優質工程二等及以上獎一項或優秀設計三等獎二項(優秀設計為總體負責人及某專業主要設計人;優質工程為主要主持人、施工總體技術負責人、主要項目技術負責人和主要工號技術負責人、主要項目施工總監理人;以上均應有獲獎憑證和組織完成設計、施工單位簽認的材料);
3.獲得市(廳局)級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二等及以上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為等級內額定人員并應有獲獎證書和市(廳局)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本專業優秀QC小組獎二項[QC小組前2名主要人員并有組建該QC小組攻關計劃書和市(廳局)級以上單位上報省部的優秀QC小組申報材料];
4.在運營、維修、施工、組織、管理工作中有二項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方法、加裝改造項目在市(廳局)內推廣應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應有下達的推廣計劃和市(廳局)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或在生產、管理(組織)中所承擔的工作,對保證任務完成、促進安全生產、改善管理(組織)、提高設備質量成績突出、效果顯著、經市(廳局)及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應有市(廳局及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工程師職務期間,公開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等,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有較高理論水平或實用價值的專業著作或本專業譯著一部(為前二名作者或主筆撰寫不少于2萬字的章節);
2.在國內正式出版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價值的論文一篇及以上(應附刊物封面、目錄、統一刊號或準印證號、正文,下同);
3.在國內專業學術會議[8]上交流并獲獎一篇有價值的論文(收入正式出版論文集的,應附論文集的封面、目錄、準印證、正文;交流的,應附交流與獲獎證書及正文);
4.五篇以上屬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疑難技術問題專項技術分析報告;
5.主筆撰寫的一項技術作業標準、技術管理標準、工程工法、專業部件工藝標準,獲市(廳局)級及以上單位審批通過正式列為企業標準;
6.一項獲得國家專利局授予的本專業專利并經實施取得30萬元以上的經濟效益(為第一、第二設計人并有單位財務簽認的材料);
凡是符合本資格條件規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報,并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不予受理評審。
附:本條件的詞語特定解釋。
[1]“具備下列××之×條”均規定同一事例不得運用于兩個及以上條件,下同。
[2]“論文”指已刊登在CN刊物上的,或有準印證號正式出版的,或能提供交流及獲獎證書的論文,下同。
[3]著作,指書刊證號正式出版的,下同。
[4]“有效證明”指證書、人事職改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
[5]“主要技術骨干”由各級評審組織根據申報人在實際工作中發揮的作用加以確認,下同。
[6]“市(廳局)”含省鐵路公司,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各鐵路局,各地級及以上市,下同。
[7]“公司”指副廳級及以上企業、鐵路分局或總公司,下同。
[8]這里指省部或以上學術團體主辦的學術交流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