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鐵路工程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
[鐵路工程專業工程師資格評審標準]具有較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以及與本專業相關領域的國內外新理論、新技術及發展趨勢。掌握本專業的先進管理技術,掌握本專業的規程、規范、規則、細則、標準和技術條件,有一定從事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設計或工程技術研究的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研究和設計成果及相應的經濟效益,并發表有一定水平或價值的論文著作。具備指導助理工程師技術工作的能力,掌握外語和計算機在本專業的應用。具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奉獻和協作精神。[申報條件]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在崗從事鐵路工程專業(包括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基建、工程、地質、物資、給排水、供電、采暖、通風、建筑、安全監察、電子計算機等)技術和技術管理工作,申報評審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素質條件
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
任職期間考核均達稱職以上(含稱職),如失職造成事故、被處分或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行為,在后2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工程師資格);
2.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工程師資格;
3.研究生班畢業生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實際從事助理級職務工作滿4年;
5.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實際受聘擔任助理級職務工作累計滿5年。
對少數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但公認成績顯著,確有真才實學符合破格條件的助理職務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破格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中專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實際從事助理級職務工作滿8年;或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受聘擔任助理級職務工作累計8年以上;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者[1]:
(1)在省部級學術會議或報刊上發表過不少于3篇水平較高的論文[2](論文水平應評審會議認可,限于本專業論文);
(2)獲得省部級三等及以上,市(廳局)[3]級一等及以上專業技術方面獎勵的主要貢獻者;
(3)直接主持過中型項目或中型企業的技術工作,成績顯著;或在本專業領域解決過重要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在中專學校或市(廳局)級及以上單位舉辦的半年以上的培訓班上講授過教學計劃中規定的一門課程或編寫過一門課程的教材。
第四條 外語條件
1.掌握一門外語,必須具備在兩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3000個以上印刷字符的能力,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2.在任現技術職務期間或近五年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進修、留學一年以上;
(3)參加國家教委舉辦的EPT考試成績80分以上;或在全國工商業出國人員培訓外語考試(BFT)中通過(I)級,視為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所要求的外語水平,在有效期內;
(4)取得鐵道B級以上外語資格證書,或在鐵道部外語培訓中心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5)非外語專業人員取得外語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公開發表累計達二萬漢字及以上譯文、譯著;
(7)長期在站、段、隊、車間等生產第一線基層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1979年及以前參加工作,經本人申請可免試外語;
(8)除從事科研、設計、情報、圖書資料及涉外工作的人員外,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實距實際退休時間不足三年的人員。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結合實際專業工作需要,必須接受繼續教育。申報者應該提交任職期間完成繼續教育學習的有效證明[4]。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之二條: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干[5],參加完成一項公司級及以上單位的科技攻關或生產發展項目(項目應有公司[6]級及以上單位下達的計劃、任務書);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制定、編寫站段及以上單位本專業的標準、辦法、細則、規程、規范;或獨立編寫站段級及以上單位本專業工作報告二項及以上;
3.熟悉本單位(部門)的生產活動,并解決較為重要的(或較為復雜的)技術問題不少于一項;或提出過一項較為重要的(或較為復雜的)經公司級及以上單位認定可行(應有附件)的技術(組織、管理)方案與改造計劃;
4.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組織實施一項公司及以上先進水平的新技術、新成果獲得成功,并寫出完成上述工作的技術總結報告(應有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
5.參加公司級及以上單位本專業的技術、學術會議或組織開展站段及以上單位(部門)的技術活動不少于一次,并參加制定站段及以上單位本專業綜合性的重要技術文件不少于二篇;
6.參加公司級及以上單位確定的中型項目或引進技術、引進設備的技術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不少于一項,并提出了有價值的建議被主持單位采納(應有主持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或主持站段級及以上單位的上述活動不少于一項并獲得成功;
7.主持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設計、施工、生產、技術管理任務(是否屬“有一定水平”由各級評審組織確認);
8.能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并指導助理工程師(應注明姓名)完成技術任務不少于二項(須有被指導人及其單位簽認的材料)。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在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能按本崗位職責和標準完成所承擔的專業技術和生產任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市(廳局)級科技進步四等及以上獎一項(為獲獎等級內額定人員,以獲獎證書為準);或獲得公司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獎一項(為前三名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或承擔的科研(技術攻關)任務有一項通過市(廳局)級及以上技術鑒定(審查)(為前三名完成人,以鑒定、審查證書為準);或任現職期間的科研成果被公司列為推廣項目,且經濟效益在10萬元及以上(為前三名完成人并有下達的推廣計劃和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
2.承擔的工程設計、施工項目獲得市(廳局)級優秀設計三等獎或優質工程二等及以上獎一項(優秀設計為總全負責人及某專業主要設計人;優質工程為主持人、施工技術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工號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監理人;以上均應有獲獎憑證和組織完成設計、施工單位簽認的材料);
3.獲得市(廳局)級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三等及以上獎一項[限于等級內額定人員并有市(廳局)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或獲得公司級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一等及以上獎一項(為前三名完成人并有公司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本專業優秀 QC小組獎一項或集團級本專業優秀QC小組獎二項(均為QC小組前三名主要人員,并有組建該QC小組的攻關計劃書和公司級及以上單位上報省部的優秀QC上組申報材料);
4.在運營、維修、施工、組織、管理工作中有二項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方法、加裝改造項目在公司內推廣應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應有下達的推廣計劃和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或在生產、管理(組織)中、所承擔的工作對保證任務完成、促進安全生產、改善管理(組織)、提高設備質量成績突出、效果顯著,經公司及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應有公司及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簽認的材料)。
第八條 論文、著作等條件
在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期間,公開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過專著或譯著[7]一部;
2.在市(廳局)及以上出版的專業刊物上發表一篇有一定學術水平的論文(應附刊物的封面、目錄、統一刊號或準印證號、正文,下同);
3.在市(廳局)級及以上學術團體、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學術會議上交流并獲獎一篇本專業有一定水平或有實用價值的論文(發表的應附封面、目錄、統一刊號或準印證號、正文,交流的應附交流與獲獎證書及正文;是否有“一定學術水平或有實用價值”由各級評審組織確認);
4.有獨特見解水平的與本專業工作相結合的技術報告二篇以上;
5.撰寫的技術作業標準、技術管理標準、工程工法、專業部件工藝標準獲市(廳局)級及以上單位審批通過;
6.獲得國家專利局授予的本專業專利(為第一、第二設計人);
凡是符合本資格條件規定的要求,提交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報,并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不予受理評審。
附:本條件的詞語特定解釋
[1]“具備下列╳╳條件之╳”均規定同一事例不得運用于兩個條件,下同。
[2]“論文”指已刊登在CN刊物上的或有準印證號正式出版的或能提供交流及獲獎證書的論文。
[3]“市(廳局)”指省鐵路集團和公司,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各鐵路局,各地級以上市,下同。
[4]“有效證明”指證書、人事職教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
[5]“主要技術骨干”由各級評審組織根據申報人在實際工作中發揮的作用加以確認,下同。
[6]“公司”指副廳級及以上企業、鐵路分局或總公司,下同。
[7]“著作”指有書刊號正式出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