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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高級畜牧(獸醫)師、畜牧(獸醫)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2000]8號) (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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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深圳及各地級市人事局,各縣、縣級市、區人事局,省直備有關單位: 現將省農業辦公室、省農業廳組織擬定的《廣東省高級畜牧(獸醫)師資格條件》、《廣東省畜牧(獸醫)師資格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自本文印發之日起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及意見,請報告我廳職稱處。
廣東省職稱改革辦公室
二○○○年一月十九日
廣東省高級畜牧(獸醫)師資格條件
(2000年) 評定標準:高級畜牧(獸醫)師 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 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進、消化、吸 收、推廣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畜牧(獸醫)師工作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畜牧、獸醫、獸藥生產、獸藥監察、獸醫防疫、動物飼養、飼料生產、飼料監察、畜產品加工與貯藏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畜牧(獸醫)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得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畜牧(獸醫)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畜牧(獸醫)師職務5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畜牧(獸醫)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畜牧(獸醫)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并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2.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3.中國科協青年科技獎或省科協丁穎獎獲得者。 4.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項目的研究、推廣,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敬益,得到省(部)級有關部門的鑒定認可。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能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件。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查詢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完成國家、省(部)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的研究。 (二)作為主持或主要參加者,完成三項以上新品種、新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三)作為主編或主要參加者,編寫兩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部)級畜牧獸醫規程、法規。 (四)作為主持或主要參加者,制定四項以上本部門或本地區范圍內的畜牧生產、獸醫防治、試驗示范、技術推廣等方面的規劃。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二)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難) (三)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市(地)級以上優秀科技人才稱號或獎勵。 (四)作為主持或主要參加者,完成推廣三項以上畜牧獸醫新產品、新科技,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并經市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或認可。 (五)在主持科技興牧、技術推廣、技術開發、經營管理中,解決了重大技術疑難問題,取得顯著成效,得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可。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著作1部以及在省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國際或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l篇或在省級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2篇。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畜牧(獸醫)師資格,并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考核稱職以上”、“……受聘畜牧(獸醫)師職務2年以上”等是指含“稱職”、“2年”在內。 2.科技成果獎包括: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星火計劃獎、豐收獎、農業技術推廣獎。 3.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是指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4.國際性學術會議是指國際學術機構或委托我國學術機構主辦的會議。 5.全國性學術會議是指國家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會議。 6.“市”是指地級以上的市。
廣東省畜牧(獸醫)師資格條件
(2000年) 評定標準:畜牧(獸醫)師 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以及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 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進、消化、吸收、推廣新技術 中取得一定成效;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較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 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畜牧、獸醫、獸藥生產、獸藥監察、獸醫防疫、動物飼養、飼料生產、飼料監察、畜產品加工與貯藏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助理畜牧(獸醫)師職務3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助理畜牧(獸醫)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助理畜牧(獸醫)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助理畜牧(獸醫)師職務5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助理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助理畜牧(獸醫)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助理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受聘助理畜牧(獸醫)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并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2.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3.中國科協青年科技獎或省科協丁穎獎獲獎者。 4.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省(部)級較大項目的研究、推廣,取得較顯著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得到省(部)級有關部門的鑒定認可。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碩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能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件。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查詢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加完成市(廳)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的研究。 (二)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兩項以上新品種、新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三)作為主要參加者,編寫兩項以上市(廳)級畜牧獸醫規程、法規和標準。 (四)作為主要參加者,制定三項以上本部門或本地區范圍內的畜牧生產、獸醫防治、試驗示范、技術推廣等方面的規劃。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縣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縣級以上優秀科技人才稱號或獎勵。 (三)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推廣畜牧獸醫新產品、新科技,取得一定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并經縣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或認可。 (四)在參加科技興牧、技術推廣、技術開發、經營管理中,解決了較復雜技術疑難問題,取得一定成效,得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可。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 (三)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四)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1篇。 (五)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一定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畜牧(獸醫)師資格,并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考核稱職以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等是指含“稱職”、“3年”在內。 2.科技成果獎包括: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星火計劃獎、豐收獎、農業技術推廣獎。 3.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是指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4.市級專業期刊是指市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會議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5.市(廳)級學術會議是指市(廳)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會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