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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市各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為進 一步完善我市職稱評審工作,力求建立公開、公正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努力打造“陽光職稱”品牌,根據省市職稱政策,在繼續執行《關于做好我市專業技術 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號)有關要求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總體安排
(一)時間安排
1. 申報人(含報市外評委會評審人員)登陸我局門戶網站“廣州職稱”欄目“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按照系統指引填報和提交申報材料。系統開放時間為當年4月30日17:00時。
2. 我市各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受理系統申報評審材料截止時間為9月30日17:00時。在此時間節點之前,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可根據工作安排自行確定材料受理具體時間。
3. 我市在系統上受理送省(外)評委會的申報評審材料截止時間為9月1日17:00時,通過審核后方可下載打印評審表并自行送評委會。
4. 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全市公辦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研室及少年宮、電化教育機構等校外教育機構的非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納入改革試點統籌安排。
申報人及各級職稱工作部門要嚴格按照以上時間安排提交申報評審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1. 所有申報評審材料的時效截至申報當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著作)、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申報當年評審的有效材料。提交論文(著作)的時效以該論文發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為準。繼續教育相關要求按省、市高、中級評委會年度評審工作通知執行。
2. 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申報評審材料須為獲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取得的;非在職學習階段取得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及論文(著作)等不作為有效申報評審材料。
3. 高(中)級委托(含受委托)評審、送省評審等情況,市繼續實行評前審核,審核同意(委托評審的須辦理書面手續)后方可送評委會。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資 格、轉系列評審、市外來穗人員申報評審等情況,市不再作評前審核,由各級職稱工作部門認真審核,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受理申報。
4. 申報人須如實填報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確保紙質材料與系統填報、上傳材料一致。
5. 未開展無紙化評審的單位、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在受理和審核申報材料時,須對電子申報材料和紙質材料同步審核。凡未經系統審核的申報材料,不受理紙質材料和送評;如違規送評且通過則不予核準發證。
二、進一步規范職稱評審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進一步擴大無紙化評審專業范圍
為不斷推進職稱工作信息化,提高評審工作效率,繼續鼓勵和支持評委會積極探索開展無紙化評審,通過系統完成材料申報、單位審核、評委會評審及核準發證等 流程。確定開展無紙化評審的評委會,須在本評委會年度評審工作通知中做出具體安排。同時,今年我市將全面通過電子印章完成資格核準審批工作。
(二)進一步推進職稱評審工作社會化
1. 貫徹落實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探索職稱評審職能向行業及社會組織轉移。在現有基礎上,我市將繼續遴選有意愿、有資質的行業及社會組織承接職稱評審組織工作,建立科學公正的人才評價機制,促進職稱評審工作社會化。
2. 加強我市非公經濟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大力推進非公人才職稱均等化服務, 充分發揮“廣州非公經濟組織社會化評審受理點”的作用,探索完善以業績能力為導向的評價方式,把創新能力、工作業績和行內認可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加 大職稱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力度,鼓勵非公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積極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三)進一步加強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管理
1. 規范評委會設置和評委庫的調整。各高、中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認真研究評委會學科(專業)評審組的設置,及時進行調整與完善;嚴格按照高、中級評委會評 委庫組織管理辦法做好評委庫調整。各高、中級評委會評委庫的人數須達到評委會及專業評審組組成人員數量的3倍(綜合性專業評審組中的專業評委須分別達到3 倍),否則不予抽庫。各高、中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務必全面核實評委詳細信息,確保順利完成抽庫。
2. 加強評委的考核管理。根據《廣州市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委考核辦法》(穗人發〔2008〕109號),加強對評委的考核與管理。對不認真履行評審工作職責、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評委必須清退出庫。
3. 做好當年度評審工作安排。一是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部署各評委會年度評審工作具體安排,并通過系統將年度評審工作通知報市人社局審核后印發, 在“廣州職稱”頻道“評審通知”欄目集中發布。二是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須在開評前5到10個工作日內上系統報送抽庫申請。
(四)進一步嚴格審核材料,堅持責任追究
1. 為確保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規范有序,要嚴格按照省市職稱評審工作要求,實行法人單位、主管部門、職稱管理部門及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逐級審核、報送,堅持誰審 核、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職稱工作部門須嚴格按照報送程序和要求,把牢審核關,確保申報評審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對于違規申報評審并通過的人員,屬市、區核準發證的將不予核準,屬省核準發證的將報省人社廳取消其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 申報人要認真對照資格條件,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所在法人單位對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評前評后公示及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和填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主管部門、區人社職稱管理部門對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評審材料報送接收程序、資格審查負責;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對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材料報送程序、評審工作的組織負責;評委會對評委的組織、工作程序、評審質量負責;評委會委員對申報人業績能力水平的評議負責。哪個環節出現問題,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強化社會監督
1. 推進評后材料審核工作公開化,提高評審質量。為保證評后材料審核工作的公開公正,提高評審工作質量和公信力,根據《關于開展我市2013年度專業技術資格 評后材料審核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2514號)要求,我市將進一步推進和完善評后審核工作公開化。根據省職稱評審工作要求,按照優中選優的原 則,適度從嚴控制評審通過率。
2. 規范評前評后雙公示,強化社會監督。請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省市職稱評審工作要求,落實好“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后公示”的雙公示制度,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誠信檔案核查機制。依托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建立職稱評定誠信檔案,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定。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作為年度常規工作,如國家或省市無新政策、新要求,今后我市將不再印發年度評審工作通知。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根據工作安排,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即可印發各評委會年度評審工作通知。
職稱業務和政策咨詢:
廣州市高、中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電話(見附件1)
廣州市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 電話:83551200
83553813
廣州非公經濟組織社會化評審受理點 電話:85590227
系統技術支持:
廣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資源中心 電話:83126088
附件:1. 廣州市高、中級評委會一覽表
2. 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要求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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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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