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
| 穗人社發〔201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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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申報評審、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學歷資歷條件指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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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各高、中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為加強對全市職稱工作的指導,便于有關單位、職稱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更好地掌握職稱政策,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職稱文件規定,通過歸納整理申 報評審、認定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資歷條件,形成了《申報評審、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學歷資歷條件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法律對學歷(學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和省以后若對學歷資歷條件進行調整,則按新的規定執行。原廣州市人事局印發的《關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認定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問題的通知》(穗人職字〔2000〕10號)停止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承辦處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聯系電話:8312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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