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黨校高級講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高級講師必須對本學科有系統全面的理論知識,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發展的現狀和趨勢;有較強的科研能力,提出研究課題, 取得有較大價值的研究成果或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根據教學需要,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黨校教育特點編寫教材或教學參考資料;系統講授本學科或相關 學科的課程,勝任備班次的教學,不斷改進教學方法;熟練地組織和指導備教學環節的實施,指導青年教師學習和工作,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果突出;較熟練運用 一門外國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的區、縣黨校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獻身黨的教育事業的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得博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后,受聘講師職務2年以上。
(二)大學本科以上畢業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后,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
。ㄈ┎痪邆渖鲜鰧W歷條件,但取得講師資格后,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條件,取得講師資格后,受聘講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一、二等獎。
2.獲得。ú浚┘壢泉劊ㄇ叭换蚴校◤d)級、省黨校系統一等獎(前三名);或市(廳)級、省黨校系統二等獎2項(前二名);或市(廳)級、省黨校系統三等獎3項(前二名)。
3.完成。ú浚┘壙蒲姓n題之項(主要完成人)。
4.在全國性刊物發表有高水平的論文6篇以上。
5.獲得全國優秀教師或省級以上勞動模范等稱號。
第四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有規定》的要求,結合教學科研的實際需要,參加有關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并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五條 外語條件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參加全國或全省外語統考(外語教師須考第二外語),成績合格。
(二)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以前入學的大學畢業生,現從事公共政治理論課、中古字號課程教學,可選考古漢語或外語,成績合格。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得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外語專業除外)。
3. 1966年以前本科畢業,長期從事公共政治理論課教學工作并申報本專業資格。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
(一)承擔主體班次教學或本學科兩門以上課程教學,其中系統講授1門基礎課,并組織、主持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指導畢業論文等各環節教學。平均每年完成教學工作量240學時以上。
。ǘ┛鐚W科承擔3門以上課程教學三年以上。
。ㄈ┲笇嗄杲處2名以上。
(四)具體組織本學科教師開展教學和學術研究活動或參加過市以上科研項目研究。
。ㄎ澹﹨⒓舆^編寫本專業通用教材、教學參考書工作。
。└鶕緦I教學需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開展專項社會調查。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虒W效果好,有3次教學評價為優秀或獲得校級以上優秀教學獎。
(二)承擔新設課程教學,并參加編寫新教材,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經一屆以上試用,效果良好;蚓帉懯↑h校系統以上通用教材,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三)改進教學方法成效顯著,教學經驗材料、教學質量分析報告等被中央黨;蚴∥h校采納推廣。
。ㄋ模┳鳛橹饕獏⒓诱咄瓿墒↑h校系統、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項研究;或向學校提交高水平的社會調查報告(本人撰寫6000字以上)。
。ㄎ澹┰谌珖钥锇l表高水平學術論文1篇。
。┙虒W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獎;或市(廳)級一、二等獎;或市(廳)級三等獎(前二名)。
。ㄆ撸┇@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或省黨校系統優秀教師等稱號。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ㄒ唬┌l表學術論文4篇,其中2篇公開發表或在。ú浚┘壷鞴懿块T主辦的刊物發表。
(二)公開出版學術著作或譯著1部(第一、二作者),并發表論文2篇(其中1篇公開發表或在省、部級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發表)。
第九條 附則
。ㄒ唬┓卜仙鲜鰲l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講師資格,并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ǘ┤维F職期間違反第二條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在規定的任職年限上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授課內容違反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或教學過程中出現其他違紀情況,并造成惡劣影響受到學校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2. 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或泄露考試內容、違反考場紀律者,延遲3年申報。
。ㄈ┍緱l件詞語的特定解釋:
1.有較大價值的研究成果,指屬于下列各項之一者:
。1)結合本專業對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研究取得具有個人見解的研究成果;(2)對所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有參考價值的調查分析報告;(3)研究成果獲得省級學術研討會三等以上獎或省黨校系統論文三等以上獎。
2.編寫教材或教學參考資料:指已印刷出書,并已使用過一屆以上,效果良好。
3.指導青年教師:指有具體指導對象,指導期在一年以上,從師德師風、專業基礎、教學技能、科研能力全面幫帶的培養。
4.。ú浚┘壀劊褐甘∥、省政府、省社聯等面向全省的獎項;中央黨校主辦的面向全國黨校系統的獎項、國家一級學會的獎項。
5,市(廳)級獎:指地級市委、市政府、市社科聯等面向全市的獎項;或全省黨校系統、全省性學會的獎項。
6.教學工作:包括課堂講授、批改作業、命題、監考、評卷、下班輔導、指導畢業論文和指導學員調查研究等工作。
7.教學和學術研究活動:指科研項目申報、寫作;組織學術研討會;主持組織教學觀摩。教學經驗交流活動等。
8.全國性報刊:指《人民日報》、《求是》、《光明日報》、《文匯報》、《新華文摘》、《經濟日報》、《解放軍報》,中國社會科學院及所屬各研究所主辦的刊物、中央各部委的刊物、中央黨校的刊物、教育部重點院校校刊學報、全國性學術團體刊物。
9.發表論文:指在有“GD”、“粵準印”等刊號或地級市以上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
10.公開發表:指已經出版發行,并且具有“CN”、“ISSN”刊號或“ISBN”書號,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
11.全國優秀教師:含中央黨校對全國黨校系統評選的優秀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