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業績成果及論文論著材料
業績成果及論文論著材料包括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證明、傳媒評價、撰寫的論文專著等。
- 獲獎材料
2、科研成果、專利材料
《業績、成果材料(科研成果、專利材料)》(申報評審表六之(2)采用A4紙單面打印,申報人提交科研成果及專利的證書、證明、佐證材料(含鑒定、驗收等材料)各一式一份,合訂為一本。提交科研項目成果的,須同時提交課題立項申請書、立項通知書、項目結題報告或階段性進展情況報告等相關材料。科研成果獎項未注明等級(含以“優秀”、“良好”等劃分等級)的,須由頒獎機構書面說明獎項級別。
3、同行業專家鑒定業績
以包含“經同行業專家鑒定認可”或“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專家評價”等描述的業績成果條件申報職稱的,必須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召集三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在本行內享有一定聲譽的專家對申報人的具體業績進行集體論證,將論證意見填寫在《同行專家鑒定意見表》(表格附件五),并加蓋單位公章,附上三名專家職稱證書復印件。申報副高及以上職稱的,鑒定專家原則上需具備正高級職稱,如確因本地區正高級職稱專家達不到人數要求的,需由地級文化主管部門出具說明,同時安排副高級職稱專家進行鑒定;申報中級職稱的,鑒定專家需具備副高級以上職稱。
- 其他業績材料
5、論文、論著材料
《業績、成果材料(論文、論著材料)》(申報評審表六之(3))由申報者按照所申報專業級別的論文條件要求提交規定數量的論文、學術專著、專業調查報告原件及其獎勵證書一式一份,并用標簽標明發表論文的位置,規定數量之外的論文一律提交復印件(復印件須包括論文刊登刊物的封面、刊號、目錄及完整正文),合訂成一本。所有復印件均須由驗證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提交的論文和專業調查報告必須是在本專業期刊(刊號為CN、ISSN,不含圖書、報紙)上發表的專業論文和調查報告;申報副高及以上級別的論文必須在正刊上發表(在增刊、副刊上發表的不予認可);在期刊的同一期內發表兩篇及以上論文,只算其中一篇;提交的學術專著必須是書號為ISBN的獨立撰寫專著,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編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以及創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視為學術專著。
6、論文鑒定材料
申報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專業副高及以上級別的須進行匿名論文鑒定,進行鑒定的論文論著由申報者自行指定,可選擇一本論著或兩篇論文代表作。
- 論著
- 論文代表作
論文代表作‚:填寫要求與論文代表作相同,須提交一式兩份《論著代表作專家鑒定意見表》并將論文代表作‚復印件作為附件裝訂于表后。
- 面試答辯材料
- 職稱申報、評審流程
2、申報人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相應申報材料。
3、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各類表格、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和規范性。
4、申報人所在單位組織專業考核評價小組對申報人的專業知識、能力、品德、業績等給予全面、客觀的評價(如申報人為單位負責人,則由申報人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考核評價),并將單位評價填入有關表格的相應欄目內。考核評價意見一般不少于150字。
5、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檢查、驗證,在認真對照原件的基礎上簽署驗證意見和署名,加蓋單位(部門)公章。
6、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在單位顯眼處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申報評審表八)、《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評審表二)、《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評審表三)相關欄目內簽署公示結果;對公示中或公示后有異議或投訴舉報的,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抓緊時間核實,客觀公正地做出核查結論。一時難以了解清楚的,應書面加以說明,并將核查情況在相關欄目內如實登記。
7、申報人所在單位統一將申報材料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或省直廳、局)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材料,加蓋公章和加貼封條后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或省直廳、局按照職能權限,統一報送相關職稱評審工作部門(省直單位、非文化系統單位由所在單位進行報送),報送時需附上加蓋單位公章的《關于報送職稱申報材料的報告(函)》(詳見附件)。申報評審(包括委托評審)文物博物、圖書資料、群眾文化、藝術專業高級和中級資格的,統一送廣東省文化廳人事處;申報評審(包括委托評審)文物博物專業初級資格的,送廣東省博物館人事科;申報評審(包括委托評審)圖書資料專業初級資格的,送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人事科;申報評審(包括委托評審)群眾文化專業初級資格的,送省文化館辦公室;申報評審(包括委托評審)藝術專業初級資格的,送廣東粵劇院人事科;申報評審(包括委托評審)藝術中專教師初級資格的,送廣東舞蹈戲劇職業學院辦公室;申報評審(包括委托評審)美術中、初級資格的,送廣東畫院辦公室。其中,委托評審須由申報者所在地人社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并在《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評審表二)“委托評審”頁內加具意見方能受理。
8、職稱評審工作部門接收申報材料后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通知繳交評審費并安排論文鑒定及整理材料上會;審核不合格的,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請報送部門告知申報人。
9、職稱評審工作部門在人社廳監督下抽取各評委會評委名單,通知評委參會及申報者參加面試答辯。
10、職稱評審工作部門組織申報者進行面試答辯并召開評審會。
11、評審工作結束后,職稱評審工作部門公示各專業各級別評審通過人員名單。職稱評審日常工作部門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廣東省文化廳公眾服務網進行網上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同時在單位進行張榜和網上公示。評后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申報人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12、公示結束后,職稱評審工作部門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通過人員、省直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通過人員的相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各地、各單位委托評審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通過人員審批材料退還委托單位,由委托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審批。
1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準發證后,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在廣東省文化廳公眾服務網上發布公告,通知申報人員領取職稱資格證書,并退還所有申報者的申報材料。
廣東省文化廳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