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業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林業工程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林業主管部門,順德區農業局,廳直屬各單位,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處):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46號)要求,為切實做好2017年度林業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和工程師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職稱的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按照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發〔2001〕8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林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2000〕18號)執行。
(二)申報職稱的學歷、資歷條件按照省人事廳《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和《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執行。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由申報人所在單位結合實際執行。
(四)申報職稱的論著、論文條件按照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和省人社廳、省科技廳《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執行。
(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晉升時,資歷時間可前后累加計算,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從取得現崗位職稱后起算。
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崗位后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申報現崗位職稱,不受所屬系列、專業的限制。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同時把原崗位職稱《評審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評審,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自從事現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崗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申報現崗位職稱。
(七)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八)評審答辯按粵人社發〔2012〕123號文要求執行。林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在專業組評審環節執行答辯制度。對其他級別個別評審對象的水平鑒定,評審組認為需要以答辯方式測試的,由評委會辦公室通知申報人到會答辯。申報人如不按時到會答辯,其評審材料不提交評審會評審。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評審相關表格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 )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申報人應通過該系統同時提交電子材料。
(二)請按以下順序和要求提供并分類裝訂各類材料:
1.《( )級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表一)貼于材料袋的封面,并在頁首寫上申報人手機號碼。如有多袋材料,請在表一上標明,如3-1,3-2,3-3,并在表一中用加粗字體注明袋中內容。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表二)1份,請按表格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并簽名蓋章。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及業績成果情況(將重要的排在前面)。
3.《( )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三)24份,其中原件1份。請將原件放在首頁一起折疊(有文字的一面朝外,不要填寫編號)。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及業績成果情況請用序號列明(將重要的排在前面)。
4.系統錄入個人信息時,務必填寫手機號碼和固定電話。評委會(專業組)分別為: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委員會(分林業、園林、森工等專業組,下同)、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
5.《證書、證明材料》(表五)1份。
6.《業績、成果材料》(表六)1份。
(注:5.6中的材料繼續教育情況需提供原件,其他為復印件。復印件須由所在單位經辦人加蓋真實性的意見。論文需提供封面、目錄、本人正文頁、封底復印件。論文原件及所有證書原件須隨申報材料勘驗后退回)。
7.《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表七)1份(為方便使用,照片請小面積點貼)。
8.《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表八)1份。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9.《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表九)1份。請同時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加蓋真實性的意見。
10.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證明材料1份。社保繳交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受理。
11.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計算和所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2017年8月31日。
三、申報和審核要求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我省職稱政策和相對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必須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送單位審核和公示。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評前公示工作按粵人社發〔2014〕122號文要求執行。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注明原因并退回申報人。評審結束后,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協助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對申報人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并及時反饋情況。
(三)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當地政府人社部門要認真審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審核材料是否符合申報專業的評審范圍和評審條件。主管部門要在表二(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審核意見)及表八(上級人事/職稱部門意見)中加蓋意見。當地各級政府人社部門要分別在表二(縣/區人事部門審核意見、省直主管部門/市人事部門審核意見)中加具意見。
四、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按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在省林業廳非稅系統繳交。每位申報人只可申請開具繳款通知書1次并盡快繳款,繳款時限為2017年9月30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繳款,請及時致電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五、申報受理時間和地點
申報受理時間:2017年8月15日至9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辦理。請在報送材料前務必致電預約,每天限額受理申報材料,未取得預約受理號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點: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設在廣東省林業廳人事處(廣州市荔灣區中山七路343號509室)。
聯 系 人:孔華清、石燕香
聯系電話:020-81813989
附件:1.《關于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7〕146號)
2.《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發〔2001〕89號)
3.《關于印發廣東省林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2000〕18號)
4.《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
5.《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
6.《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
7.《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
8.《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
9.《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
10. 《廣東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
廣東省林業廳
2017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