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17年
安全工程技術高、中級工程師
職稱評審工作的函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46號)精神,現將2017年安全工程技術高、中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
(一)本專業職稱評審條件按《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工程專業高、中級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2號)執行。
(二)學歷資歷條件。
1.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等同對待,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2.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并在2015年5月14日后仍有效者,可申報高級資格。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并在2015年5月14日后仍有效者,可申報中級資格。
3.取得非本專業、相近專業學歷(學位)或非本專業、相近專業中級資格者,申報本專業高、中級資格,評審前須參加由評委會辦公室組織的答辯判定其是否具備與本資格相對應的本專業知識水平和能力。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本專業評審對此兩項條件不作要求。
(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和相關政策執行。申報時需提供由省人社廳或地市人社局出具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五)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條件按照我省頒布的《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工程專業高、中級工程師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途徑和相關政策
(一)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已在各級人才市場辦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經所在單位同意,通過各級人才市場申報。
(二)省外來粵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如下要求辦理:
1.中直駐粵單位和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員,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其人事主管部門同意。
2.從中央部委、外。ㄊ校┖蛙婈,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且人事檔案關系在我省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0〕306號)要求,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須經確認取得我省的專業技術資格后,方可作為在我省申報評審的有效依據。
3.人事檔案關系不在我省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我省安全工程專業高級或中級技術資格評審的,除按資格條件及粵人社發〔2010〕306號要求提交申報評審材料和有關確認材料外,還須提交中級或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評審表;通過以考代評方式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須提交省外(省、市級人社部門)實行以考代評的政策文件、考試報名表;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時獲得的中專及以上學歷證明材料。
(三)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四)外省專業技術人才委托我省評委會評審的,須提交外省和本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函后,我省評委會方可受理。
(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晉升時,資歷時間可前后累加計算,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從取得現崗位職稱后起算。
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崗位后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申報現崗位職稱,不受所屬系列、專業的限制。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同時把原崗位職稱《評審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評審,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自從事現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崗位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申報現崗位。
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的,必須按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材料,并把申報另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本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績材料同時申報不同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
(六)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計算和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2017年8月31日。
(七)申報本專業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先通過網上系統申報(網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審核通過后方可現場提交紙質材料。未經網上系統審核受理的人員不得提交紙質材料。
三、所在單位審核要求
申報人所在單位務應當在申報前按規定將本單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尤其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具備網上公示條件的須由所在單位作出說明)。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區域,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下同)。
如有不同意見或反映情況的,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受理并進行核查,接受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凡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他違規行為,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或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及時補報本專業評委會辦公室。
公示結束后,要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必須按照安全工程專業高、中級工程師資格條件和報評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歸類裝訂(注:所有復印件必須有經辦人簽名、注明日期并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1.《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原件一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原件兩份;
3.免冠二寸近期正面相片兩張(一張貼“貼資格證相片頁”上;另一張待評審通過貼證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4.申報高級資格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30份,其中兩份為原件;申報中級資格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25份,其中兩份為原件;
5.學歷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繼續教育證復印件各一份(申報時需提供原件備現場核查);
6.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一份(復印件需由人事部門驗印蓋章);
7.業績、成果材料。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作品、獎勵證書、業績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鑒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一式一份(復印件);
8.論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譯著及解決技術難題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申報時需提供原件備現場核查);
9.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報告(3000字以內)一份;
10.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表》一份(原件);
11.申報人在現工作單位繳交今年度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證明材料。社保憑證須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12.《送評材料目錄》一份,貼在資料檔案袋封面。
(二)凡送審的申報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損的硬紙皮檔案袋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否則不予受理。評委會辦公室不受理的申報材料,將按原報送渠道退回。
(三)申報評審人員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必須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送單位審核和公示,凡應填寫但未填的欄目按無內容處理。評審材料經單位報送評委會后,一律不得再對材料進行調整和補充。
(四)相關評審表格(2009年版)可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www.gdhrss.gov.cn)“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在表格類型處選擇職稱評審),材料規格以表格上要求為準。
(五)提交申報材料前須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為保證文件讀取的可靠性,應同時提交用光盤保存的電子版申報材料。電子版與紙質申報材料須清晰、一致,因電子版與紙質申報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響評審結果的,由申報者負責。
五、有關說明
(一)根據粵人發〔2004〕223號文規定,繼續教育、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不作為離退休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必要條件。
(二)論文要求原則上按照原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規定執行。
論文所發表的“專業刊物”是指與所申報專業類別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學術刊物,在與所申報專業類別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綜合性刊物專欄上發表的論文僅供參考,不能計算作為有效的論文篇數。
(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流程,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結束后,我局將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申報材料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復核。
六、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具體收費標準為:高級評審費每人580元,中級評審(認定)費每人450元;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過程中需進行答辯、論著鑒定的,收取答辯費140元、論著鑒定費200元。
七、報送評審材料時間和地址
(一)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7〕146號)精神,本專業報送評審材料時間為2017年8月21日至9月2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為了避免提交申報材料時出現擁塞導致無法現場審核現象,請盡量在9月15日前將評審材料報送指定地點。
(二)申報材料報送地址: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樓辦證大廳(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大馬路19號廣東安監大廈)。
聯系人及電話:麻 萍,020-83135477;
韋 輝,020-83135437。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