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筑工程管理類的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監理、項目管理或咨詢等工作的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完成過1項一級工程、或2項二級工程、或1項二級工程及兩項以上三級工程、或4項三級工程的監理、項目管理。任務完成較好。
(二)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監督員,累計承擔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
2.作為監督員,承擔過一級工程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2項,或一級工程1項和二級工程2項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或二級工程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4項,或三級工程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6項,或二級工程2項以上和三級工程3項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任務完成較好;
(三)從事建筑工程測量的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完成過一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分部以上項目全過程2項以上,或二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分部以上項目全過程4項以上的工程測量工作,任務完成較好,或三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分部以上項目全過程6項以上的工程測量工作,任務完成較好。
(四)從事建筑工程檢測(監測)的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開發檢測(監測)等新技術1項以上,并通過相當于市(廳)級以上具有鑒定資格的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推廣應用檢測(監測)新技術2項以上,并取得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
3.作為專業檢測的主要檢測人員或主要監測人員完成過相當于一、二級工程3項以上,或相當于三級工程5項以上的檢測(監測)工作,任務完成較好。
(五)擔任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后評估等工程技術經濟的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造價確定的編制和審查,以及建設工程各類指標、定額等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標準規范、范本的編制和審查工作的工程造價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大、中型建設項目或相當于投資5000萬元(安裝工程及園林工程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2項及以上,或小型建設項目或者相當于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5項及以上的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工程造價確定的編制和審查(以各方的審定書或批準文件等證明為準);
2.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過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以及國家或地方計價標準規范、范本的編制和審查1項(以正式出版物所附的主要編審人員名單或以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
3.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編審本地區補充計價依據補充項目5項(以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