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層次人才通過認定和評審兩種方式產生。對符合下列認定條件的直接進行認定;對高新技術、高端制造、高端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優秀人才,雖不符合下列認定條件,但其實際貢獻、業績及專業水準已達到或接近相應層級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通過評審確定。
一、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的基本要求:
(一)凡在我市工作或來我市創新創業的人員,以及我市高新技術、高端制造、高端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柔性引進(與該單位簽訂3年以上協議,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6個月)的人員,達到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標準的,均可申報認定、評審。
(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
(三)近5年來在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其從事的主要工作與本人專業專長高度相關且專業水準在所從事的領域中處于領先地位,在業內具有較高聲望。
(四)符合規定的年齡要求。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一級)”者,除兩院院士外,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二級)”者,年齡應在55周歲以下;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三級)”者,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有特別突出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一)“珠海市高層次人才(一級)”認定標準(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廣東省領軍人才。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前3名;
2)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3名;
3)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5名;
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3名;
5)長江學者成就獎;
6)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7)茅盾文學獎;
8)魯迅文學獎;
9)“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
10)中國專利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11)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創意金獎人物獎;
12)孫冶方經濟科學獎著作獎、論文獎前2名;
13)南粵功勛獎和南粵創新獎;
14)珠海市杰出人才獎。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項目負責人;
3)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研究任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
4)國家“863計劃”領域專家組組長、副組長;
5)國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主任;
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7)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8)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4、近5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項目主持人,完成該基金所資助課題研究,且取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項目結題通知者;
5、近5年,中組部“千人計劃”入選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者;
7、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冠軍的主教練員;
8、在海外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擁有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在珠海創業,其專利技術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所創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9、近5年,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珠海市高層次人才(二級)”認定標準(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含副省級市)級以上優秀專家;省工藝美術大師;省名中醫稱號獲得者。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
2)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級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
3)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4)教育部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6)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第1名;
7)“全國德藝雙馨電視藝術工作者”(百佳電視藝術工作者)榮譽稱號;
8)長江韜奮獎;
9)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含子項5個:文藝類圖書、電影、電視劇片、戲劇、歌曲)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和主要演員前3名;
10)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一等獎、二等獎第1名;
11)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子項2個: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和主要演員前3名;
12)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廣播播音員主持人獎、電視播音員主持人獎);
13)中國專利優秀獎、省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14)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
15)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國IT年度人物獎;
19)國務院僑辦“華僑華人專業人士杰出創業獎”;
20)珠海市突出貢獻人才獎。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3)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組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4)國家“863計劃”專題組組長、副組長,且專題通過驗收;
5)“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第一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6)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項目第一負責人,且完成項目通過驗收;
7)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副主任前2名,國家工程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
8)省部級(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級工程實驗室主任,省部級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優秀成果項目第一負責人;
10)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1)珠江學者特聘教授;
12)文化部優秀專家;
13)國家精品課程負責人;
14)高等院校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
4、近5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基金”,或“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課題第一負責人,完成該基金所資助課題研究,且通過結題驗收;
5、近5年,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
6、近5年,國家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
7、近5年,入選中宣部“四個一批”人才;
8、近5年,廣東省委宣傳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層次培養對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國家重點學科博士生導師,且來珠海高校擔任博士生導師者;
10、近5年,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工程”國家級培養對象;
11、近5年,全國名校長、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獲得者,教育部“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
12、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第二、三名運動員的主教練員;
13、近5年,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4年內取得奧運會冠軍的主教練員;
14、近5年,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珠海市高層次人才(三級)”認定標準(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省部級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第1名;
2)省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1名;
3)市(地級市以上)科學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第1名;
4)教育部教學成果獎二等獎第1名;
5)省教育廳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第1名;
6)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7)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第1名;
8)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第1名;
9)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三等獎第1名;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文華獎”分項獎文華藝術院校獎一等獎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賽、民族樂器演奏比賽、小提琴演奏比賽);
10)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群星獎”優秀節目獎獲獎人第1名(舞蹈、戲劇、曲藝類的編導或主要表演者,音樂類作曲者,美術、書法、攝影類作者);
11)中國文聯獎(須為個人獲得)(子項12個:中國戲劇獎、大眾電影百花獎、電影金雞獎、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雜技金菊獎、攝影金像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舞蹈荷花獎)最高等級獎第1完成人;
12)省專利獎優秀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13)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
14)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15)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16)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2、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第二、三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第二、三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3)國家“973計劃”課題組第二、三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4)國家“863計劃”課題組組長、副組長,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5)“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面上項目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6)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主要參加人員前3名,且完成項目通過驗收;
7)市(地級市以上,下同)、廳(重點)實驗室主任、市技術中心主任、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實驗室主任,省工程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
8)擔任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9)省級精品課程負責人;
10)高等院校省重點學科帶頭人;
3、近5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項目第一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4、近5年,廣東省委宣傳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層次培養對象;
5、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國家重點學科教授或研究員,來珠海高校聘為教授或研究員者;
6、近5年,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工程”省級培養對象;
7、近5年,獲得省名校長、省名教師稱號,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人選;
8、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第4至8名次運動員的主教練員;
9、近5年,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4年內取得奧運會第2至3名次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3人次冠軍(成績為近5年取得)的主教練員;
10、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冠軍、亞軍的主教練員;
11、取得博士學位并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基地從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來珠海工作的人員;
12、在海外知名大學取得博士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且在海外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研究、工作3年以上人員;
13、近5年,獲得省級技術能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珠海市優秀技能人才一等獎的高技能人才。
三、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評審標準
(一)“珠海市高層次人才(一級)”評審標準
近5年來,在工作領域取得的研究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或做出重大的貢獻,或擁有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項目且項目發展潛力巨大,實際專業水準、業績和貢獻達到或接近高層次人才(一級)認定標準,在國內相關業界領域有較大影響力的拔尖人才。
(二)“珠海市高層次人才(二級)”評審標準
近5年來,在工作領域取得的研究成果達到全省領先水平,或做出較大的貢獻,或擁有處于省級領先或國內先進水平的技術項目且項目發展潛力較大,實際專業水準、業績和貢獻達到或接近高層次人才(二級)認定標準,在業界有較大影響力的優秀人才。
(三)“珠海市高層次人才(三級)”評審標準
近5年來,在工作領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處于省內較先進水平,工作成績顯著,或擁有水平較高的技術項目且項目有一定的發展潛力,實際專業水準、業績和貢獻達到或接近高層次人才(三級)認定標準,在業界有一定影響力的優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