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什么時候開始正式開展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工作?是否常年受理?
答:我市從2012年3月27日起正式開展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工作。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常年進行;高層次人才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工作同時進行,每年組織評審一次。但對留學人員和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來珠海創新創業人員,可視實際情況為其開辟評審綠色通道。
2.高層次人才劃分為幾個層級?
答:依業績與專業水平的差異性,高層次人才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層級。
3.高層次人才通過什么方式產生?
答:高層次人才通過認定和評審兩種方式產生。對符合《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暫行辦法》所列認定條件的直接進行認定;對特定領域中的優秀人才,雖不符合本辦法所列認定條件,但其實際貢獻、業績及專業水準已達到或接近相應層級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可通過評審方式確定。
4.青年優秀人才通過什么方式產生?
答:青年優秀人才只通過評審方式產生。
5.是否各個領域、各個行業的人才,都可以申請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評審?
答:不是。只有高新技術、高端制造、高端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優秀人才,才可以申請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評審。
6.高層次人才認定和評審有名額限制嗎?名額如何確定?
答:高層次人才認定原則上不受名額限制;評審則實行總額控制,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我市高新技術、高端制造、高端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和現有高層次人才隊伍結構狀況確定各層級和各行業領域的名額分配。
7.青年優秀人才選拔有名額限制嗎?
答:青年優秀人才有名額限制,每年為300名,可視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名額。
8.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及青年優秀人才選拔受國籍、地域、戶籍和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嗎。
答:不受國籍、地域、戶籍和身份等限制。
9.是否必須調入珠海者方可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
答:不是。凡在我市工作或來我市創新創業的人員,以及我市高新技術、高端制造、高端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柔性引進(與該單位簽訂3年以上協議,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6個月)的人員,達到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標準的,均可申報認定、評審。
10.對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者,有年齡限制嗎?
答: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原則上必須符合規定的年齡要求。其中,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一級)”者,除兩院院士外,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二級)”者,年齡應在55周歲以下;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三級)”者,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但對有特別突出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11.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者,須具備什么具體條件?
答:申報者必須符合《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暫行辦法》所列認定條件,方可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
12.雖符合《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暫行辦法》所列認定條件,但來珠海后不再從事與認定條件相關工作的人員,可以認定高層次人才嗎?
答:不可以。申報者從事的主要工作必須與本人專業專長高度相關,方可直接認定高層次人才。
13.5年前取得符合認定標準的獎項、業績、成果及擔任符合認定標準的相關職務的人員,可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嗎?
答:不可以。必須是近5年來在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獲得相關獎項或擔任相關職務的人員,方可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
14.申報高層次人才評審者,須具備什么具體條件?
答:申報高層次人才(一級、二級、三級)評審有不同的標準和要求,申報者必須符合《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暫行辦法》所列的評審條件方可申報。
15.申報青年優秀人才評審,須具備什么條件?
答:申報評審青年優秀人才者,應當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潛力較大或業績較突出,年齡在30周歲以下,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珠海市人才開發目錄》中需求程度高,具有三年以上技術研發工作經歷,企業急需緊缺的技術研發人才。
(2)符合《珠海市人才開發目錄》中需求程度高、擔任企業中層以上重要職務,具有戰略思維、國際視野、職業素質、現代意識,業績突出的經營管理人才。
(3)符合《珠海市緊缺技工工種目錄》、具有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人才;按照《珠海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評選產生的優秀技能人才;獲得本市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或省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榮譽獎項的技能人才。
(4)“985工程”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優秀畢業生,“211工程”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學歷、碩士以上學位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符合《珠海市人才開發目錄》中需求程度高且從事技術研發工作的。
16.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標準是固定不變的嗎?
答:不是。市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將根據珠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標準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標準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17.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者必須經過單位推薦嗎?
答:高層次人才申報除可由所在單位推薦外,亦可由2名以上業內知名專家書面推薦。由單位推薦的,申報材料經單位公示后提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由專家推薦的,申報材料直接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18.申報青年優秀人才評審必須經過單位推薦嗎?
答:是的,申報青年優秀人才評審者必須經所在單位推薦方可申報。
19.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的辦理時限是多長時間?
答:高層次人才認定的辦理時限為受理材料后3個月內發證;高層次人才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評審的辦理時限為評審結束后3個月內發證。
20.獲得高層次人才證書可享受哪些優惠待遇?
答:獲得高層次人才證書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工作津貼、創業項目啟動補貼、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補充養老保險和特定醫療保障等優惠政策。
21. 獲得青年優秀人才證書可享受哪些優惠待遇?
答:獲得青年優秀人才證書可享受青年優秀人才工作津貼和租房補貼。
22.對申報較高層級高層次人才評審的,如未通過所申報層級的評審,可以自動轉入下一級別再進行評審嗎?
答:對申報較高層級高層次人才評審者,如申報時已承諾服從評委會安排的,則在未通過所申報層級評審的情況下,評委會可直接將其轉入下一級別再進行評審。
23.獲得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稱號的人員,是否永遠享受珠海市的相關優惠待遇呢?
答:不是。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實施動態管理服務,高層次人才管理服務期為5年,管理服務期滿后,不再享受相關優惠待遇;青年優秀人才培養期為3年,培養期滿后,不再享受相關優惠待遇。
24.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期滿后,還可以繼續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嗎?
答:可以。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期滿后,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繼續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
25.青年優秀人才在培養期滿后,還可以繼續申報青年優秀人才評審嗎?
答:不可以。
26.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可以申報認定、評審更高層級的高層次人才嗎?
答:可以。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達到更高層級認定、評審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相應層級人才認定、評審,經認定、評審通過者,其管理服務期重新計算。
27.高層次人才或青年優秀人才在管理服務期或培養期內離開珠海或不再與珠海用人單位履行工作協議的,是否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待遇?
答:對離開珠海或不再與珠海用人單位履行工作協議的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將終止其“珠海市高層次人才”或“珠海市青年優秀人才”資格,并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優惠待遇。
答:我市從2012年3月27日起正式開展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工作。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常年進行;高層次人才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工作同時進行,每年組織評審一次。但對留學人員和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來珠海創新創業人員,可視實際情況為其開辟評審綠色通道。
2.高層次人才劃分為幾個層級?
答:依業績與專業水平的差異性,高層次人才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層級。
3.高層次人才通過什么方式產生?
答:高層次人才通過認定和評審兩種方式產生。對符合《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暫行辦法》所列認定條件的直接進行認定;對特定領域中的優秀人才,雖不符合本辦法所列認定條件,但其實際貢獻、業績及專業水準已達到或接近相應層級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可通過評審方式確定。
4.青年優秀人才通過什么方式產生?
答:青年優秀人才只通過評審方式產生。
5.是否各個領域、各個行業的人才,都可以申請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評審?
答:不是。只有高新技術、高端制造、高端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優秀人才,才可以申請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評審。
6.高層次人才認定和評審有名額限制嗎?名額如何確定?
答:高層次人才認定原則上不受名額限制;評審則實行總額控制,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我市高新技術、高端制造、高端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和現有高層次人才隊伍結構狀況確定各層級和各行業領域的名額分配。
7.青年優秀人才選拔有名額限制嗎?
答:青年優秀人才有名額限制,每年為300名,可視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名額。
8.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及青年優秀人才選拔受國籍、地域、戶籍和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嗎。
答:不受國籍、地域、戶籍和身份等限制。
9.是否必須調入珠海者方可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
答:不是。凡在我市工作或來我市創新創業的人員,以及我市高新技術、高端制造、高端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柔性引進(與該單位簽訂3年以上協議,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6個月)的人員,達到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標準的,均可申報認定、評審。
10.對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者,有年齡限制嗎?
答: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原則上必須符合規定的年齡要求。其中,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一級)”者,除兩院院士外,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二級)”者,年齡應在55周歲以下;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三級)”者,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但對有特別突出貢獻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11.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者,須具備什么具體條件?
答:申報者必須符合《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暫行辦法》所列認定條件,方可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
12.雖符合《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暫行辦法》所列認定條件,但來珠海后不再從事與認定條件相關工作的人員,可以認定高層次人才嗎?
答:不可以。申報者從事的主要工作必須與本人專業專長高度相關,方可直接認定高層次人才。
13.5年前取得符合認定標準的獎項、業績、成果及擔任符合認定標準的相關職務的人員,可申報認定、評審高層次人才嗎?
答:不可以。必須是近5年來在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獲得相關獎項或擔任相關職務的人員,方可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
14.申報高層次人才評審者,須具備什么具體條件?
答:申報高層次人才(一級、二級、三級)評審有不同的標準和要求,申報者必須符合《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暫行辦法》所列的評審條件方可申報。
15.申報青年優秀人才評審,須具備什么條件?
答:申報評審青年優秀人才者,應當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潛力較大或業績較突出,年齡在30周歲以下,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珠海市人才開發目錄》中需求程度高,具有三年以上技術研發工作經歷,企業急需緊缺的技術研發人才。
(2)符合《珠海市人才開發目錄》中需求程度高、擔任企業中層以上重要職務,具有戰略思維、國際視野、職業素質、現代意識,業績突出的經營管理人才。
(3)符合《珠海市緊缺技工工種目錄》、具有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人才;按照《珠海市優秀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評選產生的優秀技能人才;獲得本市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或省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榮譽獎項的技能人才。
(4)“985工程”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優秀畢業生,“211工程”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學歷、碩士以上學位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符合《珠海市人才開發目錄》中需求程度高且從事技術研發工作的。
16.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標準是固定不變的嗎?
答:不是。市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將根據珠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標準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標準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17.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者必須經過單位推薦嗎?
答:高層次人才申報除可由所在單位推薦外,亦可由2名以上業內知名專家書面推薦。由單位推薦的,申報材料經單位公示后提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由專家推薦的,申報材料直接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18.申報青年優秀人才評審必須經過單位推薦嗎?
答:是的,申報青年優秀人才評審者必須經所在單位推薦方可申報。
19.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選拔的辦理時限是多長時間?
答:高層次人才認定的辦理時限為受理材料后3個月內發證;高層次人才評審和青年優秀人才評審的辦理時限為評審結束后3個月內發證。
20.獲得高層次人才證書可享受哪些優惠待遇?
答:獲得高層次人才證書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工作津貼、創業項目啟動補貼、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補充養老保險和特定醫療保障等優惠政策。
21. 獲得青年優秀人才證書可享受哪些優惠待遇?
答:獲得青年優秀人才證書可享受青年優秀人才工作津貼和租房補貼。
22.對申報較高層級高層次人才評審的,如未通過所申報層級的評審,可以自動轉入下一級別再進行評審嗎?
答:對申報較高層級高層次人才評審者,如申報時已承諾服從評委會安排的,則在未通過所申報層級評審的情況下,評委會可直接將其轉入下一級別再進行評審。
23.獲得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稱號的人員,是否永遠享受珠海市的相關優惠待遇呢?
答:不是。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實施動態管理服務,高層次人才管理服務期為5年,管理服務期滿后,不再享受相關優惠待遇;青年優秀人才培養期為3年,培養期滿后,不再享受相關優惠待遇。
24.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期滿后,還可以繼續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嗎?
答:可以。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期滿后,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繼續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審。
25.青年優秀人才在培養期滿后,還可以繼續申報青年優秀人才評審嗎?
答:不可以。
26.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可以申報認定、評審更高層級的高層次人才嗎?
答:可以。高層次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達到更高層級認定、評審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相應層級人才認定、評審,經認定、評審通過者,其管理服務期重新計算。
27.高層次人才或青年優秀人才在管理服務期或培養期內離開珠海或不再與珠海用人單位履行工作協議的,是否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待遇?
答:對離開珠海或不再與珠海用人單位履行工作協議的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將終止其“珠海市高層次人才”或“珠海市青年優秀人才”資格,并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優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