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林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林業局制定了《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和省林業局人事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林業局
2019年12月24日
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人才
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范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廣東省從事林業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林業工程領域設置林業、園林、森林利用、自然保護地等四個專業(下稱“本專業”)。
林業專業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經營、林草生態修復、林木種苗繁育、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和草原防災減災(如航空護林觀察員、護林防火無人機監測、森林防滅火等)、濕地保護修復、野生動植物保護及繁育、水土保持、石漠化(沙漠化)防治、科技推廣、林業信息、林業調查監測及規劃設計等技術崗位。
園林專業包括園林綠化、景觀營造、花卉園藝、園林工程與建筑、自然景觀利用和旅游休閑等技術崗位。
森林利用專業包括木竹材加工和利用、家具制造與工藝、林產化工、林草產品開發利用及質量檢測(如木本油料和林下中藥材的加工和利用等)、林草資源及產品認證與評估、林業機械裝備制造、林業工程造價與監理、森林體驗、森林康養、生態旅游休閑開發、草原利用等技術崗位。
自然保護地專業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資源管護、生態修復、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科考監測與評估、科學實驗、自然教育等技術崗位。
以上專業設置可根據科技發展和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制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林業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導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撰寫本專業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1項以上。
2.參與本單位技術性較強的科研生產、技術管理、推廣普及項目1個以上。
3.參與本專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1項以上。
4.在本專業管理單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含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備相應的管理知識和能力。
5.具有培養本專業技術人才和指導技術員開展技術工作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成果,獲縣級以上單位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科技或工程類獎項。(以獎勵證書為準)
2.獲縣級以上單位或市級以上行業學(協)會優秀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
3.獲本專業發明專利1項以上(均排名前3)。
4.參與林業科技服務、自然教育、森林康養、森林體驗、生態文明宣教、森林防滅火項目2項(次)以上,通過相關考核,并完成技術服務、人員培訓任務。
5.參與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成果被本單位或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采用。(須提供證明材料)
(四)學術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或內部刊物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1篇。
2.撰寫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研究或技術工作報告1篇。
三、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具備大專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5.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以上科技項目、工程項目的參加者。
2.市(廳)級以上科技項目、工程項目的主要參加者。
3.縣級以上科技項目、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2個以上縣級以上科技項目、工程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4.中小型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2個以上中小型工程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主要參加撰寫本專業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2項以上。
6.獨立完成本單位技術性較強的科研生產、技術管理、推廣普及項目3個以上。
7.主要參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2項以上。
8.經考核取得三級航空護林觀察員資格,累計飛行時數300小時以上。
9.主持營造林工程累計2萬畝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作業質量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主持森林經營方案編制,集體林區累計10萬畝以上,國有林場累計2萬畝以上,作業質量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主持森林資源調查累計30萬畝以上,或林業專業調查項目4項以上,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0.主要參與林業科技服務、自然教育、森林康養、森林體驗、生態文明宣教、森林防滅火項目4項(次)以上,通過相關考核,或獲得市級以上主流新聞媒體專題報道。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市(廳)級科技成果或工程類技術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完成人。
3.市(廳)級科技成果或工程類技術成果三等獎或縣級一等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4.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排名前5)或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排名前5)或外觀設計專利(設計人排名前5)或植物新品種權(品種權人排名前5),并在生產中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5.主要參與(排名前3,下同)起草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的技術標準1項以上,并發布實施。
6.主要參與完成的市(廳)級以上或大、中型林業工程項目1項以上,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組織的專家組鑒定或驗收合格。
7.主要參與完成的大、中型本專業項目被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評為優秀項目。
8.主持完成的中、小型本專業工程項目1項以上,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并通過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組織的專家組鑒定或驗收合格。
9.作為主要完成人,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的新產品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組織專家鑒定,達到區域先進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
10.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林業綜合技術管理服務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較大創新和突破,業績突出,取得較大的生態、社會、經濟效益,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四)學術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專著1部(獨著或合著)。
2.在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3.作為主要撰寫人,參與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專著、技術規范、規程、標準、教材或技術手冊2部(項)。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不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3)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廣東專利金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4)主持省級重大項目2項,其中至少1項經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規模以上企業重點科研項目2項,技術成果有較大的技術突破,經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行業評價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5)主持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2項以上;或選育的品種2個以上(排名前3)通過國家或省級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或獲得國家林業新品種授權2個以上(品種權人排名前3)。
(6)作為項目主持人開展科技咨詢、工程咨詢、工程設計、科學普及或評估工作,形成總結性技術報告或研究報告,獲得時任省級領導重要批示。
(7)負責完成的科技成果經轉化,三年內累計創利稅1000萬元以上。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具有指導工程師或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國家級各類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
2.主要參與完成省(部)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本專業科研項目1項以上。
4.主持完成市(廳)級本專業科研項目2項以上。
5.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本專業工程項目2項以上。
6.主要參加完成本專業大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或本專業大型工程項目1項及中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
7.主持撰寫行業標準2項,或地方標準3項,或規模以上企業標準3項以上。
8.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推廣項目1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單位或機構組織推廣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2項以上。
9.主持完成本單位主要生產產品研究、設計、工藝優化、技術改造等技術創新項目3項以上,或主要參與6項以上,通過實際生產檢驗達到相關標準,或經同行評議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10.經考核取得二級航空護林觀察員資格,累計飛行時數800小時以上。
11.主持營造林工程累計10萬畝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作業質量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主持森林經營方案編制,集體林區累計20萬畝以上,國有林場累計10萬畝以上,作業質量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主持森林資源調查累計60萬畝以上,或林業專業調查項目6項以上,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12.主持開展林業科技服務、自然教育、森林康養、森林體驗、生態文明宣教項目6項(次)以上,通過相關考核,或獲得省級以上主流新聞媒體專題報道。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2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10,二等獎排名前7,三等獎排名前5);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1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5 ,二等獎排名前3 )。
3.省(部)級工程類優秀成果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2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10,二等獎排名前7,三等獎排名前5)。
4.市(廳)級工程類優秀成果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3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7,二等獎排名前5,三等獎排名前3)。
5.獲本專業發明專利或植物新品種權(發明人或品種權人排名前3)2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第一發明人或第一設計人)3項以上,并在生產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6.主持制定國家標準1項,或行業標準2項,或省級地方標準3項,或規模以上企業標準4項以上,并發布實施。
7.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或大型)本專業項目3項以上,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8.主持完成大、中型本專業項目3項以上,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9.作為技術負責人,在縣級以上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區內連續10年達到資源管護責任指標,并取得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考核認定。
10.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或主要完成人,在本專業綜合技術管理服務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較大創新和突破,業績突出,取得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認可。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專著1部(獨著或第一作者)。
2.出版專著1部(主要編著者),以及在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4.在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獨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須經3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鑒定)。
5.獲得軟件著作權3項(第一作者)。
6.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有較高水平的實例材料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3篇(獨撰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報告有3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書面推薦。
7.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廣東發明人獎(須相關證書或佐證材料)。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不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取得具有顯著經濟效益的發明專利2項(第一發明人)。
(2)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3)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4)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5)中國專利優秀獎以上、廣東專利金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6)主持省(部)級重大項目3項,其中至少2項經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2項,其中至少1項經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規模以上企業重點科研項目3項,創造性地解決了同行公認的關鍵技術難題,經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行業評價技術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7)作為項目主持人開展科技咨詢、工程咨詢、工程設計、科學普及或評估工作,形成總結性技術報告或研究報告,獲得時任國家領導重要批示。
(8)主持科技成果轉化,三年內累計創利稅1500萬元以上。
(9)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獨撰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SCI一區論文2篇或SCI二區論文4篇。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導高級工程師或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工作的能力。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要參與完成國家級各類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
2.主要參與完成省(部)級本專業重點科研項目2項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2項以上。
4.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本專業工程項目3項以上。
5.主持完成本專業大型工程項目3項以上。
6.主持撰寫國家標準1項,或行業標準3項,或地方標準4項。
7.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在本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或研發自主創新產品,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做出突出貢獻。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10,二等獎排名前7,三等獎排名前3)。
3.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2項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4.國家級優秀設計或優秀工程獎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金獎以獲獎證書為準,銀獎排名前10,銅獎排名前5)。
5.省(部)級工程類優秀成果獎獲獎項目2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7,二等獎排名前3)。
6.市(廳)級工程類優秀成果獎獲獎項目3項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排名前3)。
7.獲本專業發明專利或植物新品種權(第一發明人或第一品種權人)2項以上,并在生產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8.承擔的重點項目,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學(協)會組織的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以上水平。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專著1部(獨著)。
2.出版專著1部(第一作者),以及在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3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4.在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獨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須經3名以上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鑒定)。
5.獲得軟件著作權6項(第一作者)或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廣東發明人獎2項。
第四章 附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相關高技能人才申報本專業工程技術職稱標準條件另行制定。
二、本標準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廣東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關于印發廣東省林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2000〕1號)同時廢止。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本專業:指林業,細分為林業工程、園林工程、森林利用工程、自然保護地工程等四個專業領域。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專業相關的成果。
2.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市(廳)級以上”含市(廳)級,“3年以上”含3年。
3.項目形式包括發明創造、技術成果應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產品質量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業績成果包含論文、論著、專利成果、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工程試驗報告、標準規范制定、行業工法等。
4.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相近專業: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頒布)》本學科門類下的一級學科之間的專業,但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之間視同本專業(或相同專業)。
5.資歷: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為止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截止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6.主持或項目負責: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科研項目、推廣項目主持人一般指第1完成人。工程項目主持人一般應在排名前3,參加項目的全過程,個人對整個項目貢獻量達到30%以上。
7.主要參與或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項目過程中承擔關鍵或重要技術任務的技術骨干,在項目組中起到主導作用。科研項目、推廣項目主要完成人一般應排名前3。工程項目主要完成人一般應在排名前5,參加項目的全過程,個人對整個項目貢獻量達到20%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一般指取得獲獎證書的個人。正文中明確規定排名次序的,以正文為準。
8.參與或參與完成人:指在項目組內,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加項目的全過程并承擔技術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主要參加人員,排序不限。
9.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類,按國家頒布的現行行業資質標準規范執行。
10.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
11.較大的經濟效益:指某項工作產生的收益增幅超過本地區或本行業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2.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生態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推動公眾參與、增強國力、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優質生態產品、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效益。
13.相當獎勵:相當于同等級別及以上的獎勵水平。
14.學術、技術專著: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不能視為學術、技術專著。
15.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內刊論文指在內部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16.主要編著者、主要撰寫人: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占總字數的20%以上。
17.SCI論文分區:以中國科學院JCR分區及收錄證明為準。
18.市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
2018-2020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課和選修課學時辦理
培訓費按照市物價局相關規定收取,報名費、教材資料費、實地教學費等按實收取,具體收費詳詢工作人員。
聯系方式:專業技術學員可以聯系在線客服,聯系時請注明繼續教育學時補修微信號:yakchina(繼續教育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