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時間如何安排?
答:我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一般每年5月份開放(開放時系統上會掛出溫馨提示),各系列具體申報評審時間詳見各評委辦通知(可上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廣州職稱”頻道“評審通知”欄查看)
二、學歷有關問題
2. 技工院校學歷在職稱申報中如何對待?
答: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參見《關于做好2016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86號))
3. 職稱申報是否必須提供國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答:不需提供。可提供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以下簡稱“學信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的國內學歷(學位)無法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2)由申報人畢業學校開具學籍證明(須注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4. 在學信網上查詢到自己的學歷學位信息,應下載打印何種版本的查詢結果?
答:應下載打印有二維碼的版本,即該網站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模板見圖三)。
5. 是否需對填報的各層次學歷(學位)均作學歷查詢?
答:不需對填報的各層次學歷(學位)均作查詢,只需查詢其作為申報職稱條件(依據)的有效學歷(學位)。如果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只需查詢驗證其最高學歷(學位)。如果以雙學士學位為條件申報中級職稱,需提交學歷的查詢證明和檔案里有關雙學士學位的佐證材料。
6. 在系統上填寫學歷(學位)教育情況,是從最高學歷開始填寫還是從最低學歷開始填寫?能否按個人習慣從最低學歷填到最高學歷?
答:應該從最高學歷填寫至最低學歷。如個人填寫習慣是從低到高的話,須把最高學歷(學位)順序號記錄為“1”,因為有關學歷(學位)欄只顯示順序號記錄為“1”的學歷(學位)。
三、職稱外語
7. 申報職稱對外語有何要求?
答:依據粵人社發[2016]86號文要求,按省、市高、中級評委會年度評審工作通知執行。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
8. 申報職稱對計算機應用能力有何要求?
答:依據粵人社發[2016]86號文要求,按省、市高、中級評委會年度評審工作通知執行。
五、社保憑證
9. 申報職稱評審和認定是否需提交社保憑證,提交的社保憑證有何要求?
答:依據粵人社發[2016]86號文要求,原則上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近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確有充分理由無法提供社保憑證的,可提供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和相關佐證材料。
提供社保憑證要求如下:
(1)提交在現工作單位或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最近連續繳交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即申報人繳費歷史明細表,內容包括個人編號、姓名、證件號碼、現工作單位名稱、在單位繳交社保的起止時間及繳費情況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憑證須打印至材料受理時間的前一個月或當月。其中,人事檔案不在我市的直接申報人員,須提交任現職以來各年度社保憑證原件(具體要求同上)。
(2)屬于勞務派遣人員,除提交社保憑證外,還須提交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的派遣許可資質,以及申報人與勞務派遣公司或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該說明須隨社保憑證一并提交送審并上傳至系統。
(3)上傳至系統上的社保憑證必須清晰,與所提交的紙質社保憑證一致(模板見圖五)。
六、論文問題
10. 科技人員申報職稱時,論文篇數不足,是否可用業績成果替代?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 ,以下情況可用業績成果替代論文: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1篇專業技術分析報告代替1篇論文要求:
①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
②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獎(不含集體獎);
③主持管理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且研發技術創新產品(項目)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800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100萬元以上;
④作為新型研發機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并完成2項技術創新并實現成果轉化。
專業技術分析報告必須由本人單獨撰寫并與工作崗位相關,含施工方案、設計方案、技改方案、技術方案等,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由單位組織專家做出鑒定意見。
(2)對發明專利轉化應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應論文要求。原則要求如下:
①科技人員在參與職稱評審時,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廣東發明人獎的可替代2篇論文要求;
②榮獲1項廣東專利優秀獎(發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論文要求;
③榮獲1項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3)的,在申報高級職稱時可替代1篇論文,申報中級職稱時可免去論文要求。
(3)在Nature、Science、Cell發表論文或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的,對論文的篇數不作要求。
11. 論文和刊物的檢索有什么要求?
答:
(1)論文和刊物的檢索均須上傳到系統。
(2)公開發表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上的論文須在主流數據庫進行檢索,并提供論文檢索頁面截圖(包含網站、刊物名稱、論文標題、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號等信息的截圖)并附上網址(模板見圖一)。
(3)同時,刊物須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進行合法性查詢,并提供刊物的查詢截圖(模板見圖二)。
12. 發表的論文無法在穗人社函〔2013〕1291號文上公布的期刊網上檢索到,是否可以在其它期刊網上進行檢索?
答:除穗人社函〔2013〕1291號文所提到的4個期刊網外,也可以在其它合法的、普及性廣的期刊網上進行檢索。
13. 近期發表論文無法即時在期刊網上檢索到,應如何處理?
答:可由申報人個人提供一份檢索情況說明(注明論文標題、所發表期刊和刊號、發表時間,說明在何期刊網檢索, 該期刊網只可檢索論文所發表期刊至何年何月等檢索具體情況),由法人單位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該說明須隨論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審并上傳至系統。同時,刊物須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進行合法性查詢,并提供刊物的查詢截圖,檢索情況說明和查詢截圖,須隨論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審并上傳至系統。
14. 提交送審論文所發表的期刊未被收錄入期刊網,應如何處理?
答:可由申報人個人提供一份檢索情況說明(注明論文標題、所發表期刊和刊號、發表時間,并說明檢索情況),由法人單位加具意見并蓋公章;該說明須隨論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審并上傳至系統。同時,刊物須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進行合法性查詢,并提供刊物的查詢截圖,檢索情況說明和查詢截圖,須隨論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審并上傳至系統。
15. 在系統上傳論文是否只上傳論文正文即可?
答:上傳的論文應附上刊物的封面頁、目錄頁、正文頁、論文檢索截圖和期刊合法性查詢截圖。
16. 對在電子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有何要求?
答:在電子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申報人需下載打印,經法人單位審核證明,確保電子期刊和論文的合法性、真實性,并提交期刊官方網站下載的PDF文檔或SCI、EI等檢索證明。上述材料均須上傳至系統。
17. 境外發表的論文應如何處理?
答:
(1)提交一份論文檢索結果證明(可由中山大學國際聯機檢索中心(電話84111992)、廣東省科技情報研究所國際聯機情報檢索中心(電話:83561171)或其他正規的論文檢索單位出具);
(2)提交論文原件和中文翻譯版本1份。
18. 論文尚未公開發表,是否可以提交錄用通知?論文的時間有效性如何界定?
答:不可以。提交論文(著作)的時效以該論文發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為準,有效期截止于申報當年的8月31日。
七、課題問題
19. 申報職稱時,未滿足資格條件中有關縱向課題要求的,可否用其它業績成果替代?
答:根據粵人社規[2015]4號文,科技人員作為第一主持(責任)人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高新技術并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5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100萬元的,在參與職稱評審時每個項目或每100萬元可替代一項縱向課題要求。技術轉讓合同以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登記為準。技術作價入股可參照執行。
八、兩個系列與轉系列評審
20.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可以申報同一系列同一級別的兩個或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答:視專業技術人員是否轉換崗位而定。根據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精神,沒有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崗位后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申報現崗位職稱,不受所屬系列、專業的限制。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并向評委會提交崗位轉換的相關證明,證明可以是聘書、合同、單位證明等形式。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條件均應自從事現工作崗位起算。同時把原崗位職稱《評審表》或《認定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評審。(參見粵人社發[2016]86號文、省人社廳專技處《關于2016年度職稱評審有關問題的解答》)。
21. 申報兩個系列不同專業的職稱有何要求?
答:申報兩個系列不同專業的職稱,按照原廣東省人事廳《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執行。申報人不得以同樣(或部分相同)的業績材料申報兩個職稱,必須按不同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申報材料,并把申報另一系列職稱的《評審表》作為申報本系列職稱的附件一并提交。
22.轉系列評審有何要求?
答:申報人轉系列晉升高一級職稱時,應先取得擬轉系列同等級的職稱。申報人轉系列后,晉升高一級的職稱時,其資歷、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可從轉系列前取得同等級職稱時起算。此前用于轉系列申報同等級職稱所使用過的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為轉系列后晉升高一級職稱評審的有效材料。(參見省人社廳專技處《關于2016年度職稱評審有關問題的解答》)。
九、援外與來穗人員申報
23.對口援疆援藏援川的專業技術人員如何申報職稱?
答:在當地援助時間已滿1年以上的,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間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其所取得資格證書與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同等對待(參見粵人社發[2016]86號文)。
24. 省外來穗人員在職稱申報時有何要求?
答:
(1)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未經確認換發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若以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為起點和依據在我市申報評審(含轉評)專業技術資格,執行《關于做好2008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8〕148號)的有關規定,個人申報及審批發證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①我省現行評審所需的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及各種有關表格和材料;②申報人省外取得的現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與該證書對應的評審表復印件(檔案管理部門及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人在復印件各頁面上說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簽名和加蓋公章);③通過國家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需提供與該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相對應的國家統考報名發證審批表復印件;④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調令、行政介紹信或部隊安置證明復印件(組織調動或軍轉安置人員提供);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的社保憑證;⑥自主流動來穗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2)所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已經確認換發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或不以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為起點和依據在我市申報評審(含轉評)專業技術資格,按我市正常情況申報,但若申報人人事關系或戶口不在我市,申報人須增加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參見穗人社函〔2011〕1164號)。
25.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我市申報評審時,是否需提供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鑒定證明?
答:不需要。
十、委托評審問題
26. 對個別我省不能評審的專業,如何辦理委托評審?
答:對個別我省不能評審的專業,需委托國務院部委或外省評審的,送審前申報材料須經市人社局、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審核并出具委托函(參見粵人社發[2016]86號文)。
27. 外省專業技術人員委托我市評審,如何辦理委托評審?
答:需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函后,評委會方可受理(參見粵人社發[2016]86號文)。
十一、直接認定正高職稱
28.高層次人才是否可以直接認定正高級職稱?
答:可以。
根據粵人社規[2015]4號文,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明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以上、中國發明專利金獎發明人排名前2 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個人、百千萬工程國家級人選、百名南粵杰出人才培養工程人選、入選“廣東引進領軍人才”的個人或“廣東引進科研創新團隊”帶頭人的,可直接認定相應專業最高級別專業技術資格。
省突出貢獻評審委員會(設省人社廳)負責認定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其他問題
29.目前我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委員會有哪幾個?
答:2016年調整了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委員會相關設置。組建廣東省醫藥專業、交通運輸工程、建筑工程技術和林業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開展本專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的評審工作。其余專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的評審工作仍由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委會負責,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調整為省科學院人事處(參見粵人社發[2016]86號文)。
30.我市申報送省評委會的,除在我市職稱業務申報系統填報外,還需填報哪些系統?
答:按省各評委會年度評審工作通知要求執行。
31. 評審表中填寫的業績成果情況需要填寫至哪一年?
答:評審表中的第六頁“獲現資格以來獨立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及取得的業績成果情況”欄應填寫至申報職稱的當年。所有申報評審材料的時效截止至申報當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不作為申報當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32. 學校教師同時在企業兼(掛)職,申報非教師系列的其它專業技術資格有何要求?
答:
(1)屬于個人行為的兼職經歷與業績不能用于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2)學校教師申報其它系列專業技術資格,需滿足以下條件:①教師兼(掛)職企業必須是與學校有校企合作,有聯合培養人才協議的企業;②教師兼(掛)職,應由單位安排派出(須提供單位證明、相關佐證材料,并提交送審和上傳至系統)。
(3)學校教師在兼(掛)職企業取得的業績,需加具企業、學校意見和公章,并提交送審和上傳至系統。
(4)教師在學校的社會實踐中指導學生取得的業績,不應算作教師在兼(掛)職企業中取得的業績。
33. 哪些情況下申報材料不能受理?
答: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評委辦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請報送單位書面告知申報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評審條件;
(2)不符合填寫規范;
(3)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
(4)未經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5)其他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34. 職稱申報材料評前公示有何具體要求?
答: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非無紙化評審的還需將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35. 年度評審通知和評審工作計劃備案有何要求?
答:根據穗人社函〔2011〕1164號文精神,各高、中級評委辦要及時印發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具體部署、詳細指引本系列(專業)的職稱申報工作,并制訂周密的評審工作計劃。各評委會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在印發的同時(評審工作計劃于開評前15個工作日)報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備案,同時抄送廣州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
36. 評后材料報送有何要求?
答:
(1)評審會議結束后10個工作內報送如下材料:
①評審通過人員的名冊(包括序號、姓名、性別、專業名稱,可在“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相應功能目錄欄下載,要求按專業組排序);
②評審通過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表)和《證書證明材料》;每位申報人的《評審表》(申報表)和《證書證明材料》合在一起,并按專業組及評審通過人員名冊的序號進行排序、編號。
(2)材料審核通過且評后公示結束后報送如下材料:
①評后公示總體情況、投訴查處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告各1份(同時,評委辦將評后公示結果錄入系統)。
②《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貼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高校系列除外;
③評委考核情況匯總表。
④評審工作年度總結(包含內容如下:基本情況;經驗總結;存在問題與改進措施;意見建議等),須同時報送電子版(電子郵箱:psb83551200@163.com)。
37. 評委會評委庫調整有何要求?
答:按照高、中級評委會評委庫組織管理辦法做好評委庫調整。各高、中級評委會評委庫的人數須達到評委會及專業評審組組成人員數量的3倍(綜合性專業評審組中的專業評委須分別達到3倍),否則不予抽庫。各評委辦要認真核實評委庫詳細信息,確保順利完成抽庫(參見穗人社發〔2014〕21號文)。
38. 職稱申報評審中如何強化責任追究?
答: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要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出現問題,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級評委會及日常工作部門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凡違反評審程序和規定,或隨意降低評價標準,導致投訴較多、爭議較大,將視情取消相關評審結果,并給予警告,責令整改。經整改仍無明顯改善的,將暫停其評審權(參見粵人社發[2016]86號文)。
39. 啟用新版證書后,舊版證書是否依然有效?
答:有效。2017年1月1日起啟用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016版),原2010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依然有效,不需要換證(參見粵人社發[2016]86號文)。
圖一 期刊核查截圖、網址模板

圖二 合法刊物截圖、網址模板

圖三 學歷驗證模板

圖四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模板

圖五 社保明細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