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根據國家職稱制度改革要求和《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是指由用人單位和職稱評審委員會分別對考核認定對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品德、業績、能力的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后認定相應職稱的一種評審方式。是對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相應職稱的簡化評審。
第三條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對象范圍,包括全省各種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備國家承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專畢業等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畢業生。考核認定的職稱層級范圍包括員級、助理級、中級三個層級。
第四條用人單位負責對本單位申請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才進行考核評議,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初次職稱的認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職稱評審委員會認定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并發證。
第五條申報人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初次職稱考核認定:
- 中專或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員級職稱;
- 大學專科或技工院校高級技工班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助理級職稱;
- 大學本科或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助理級職稱;
- 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助理級職稱;
- 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考核認定為助理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業績,可考核認定為中級職稱;
- 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考核認定為中級職稱。
(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所學專業不相關、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學歷的。
(三)已取得職稱的。
(四)不服從用人單位工作安排或不勝任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稱職、基本稱職的。
第七條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程序:
- 個人申請。申報人向用人單位提出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請,提交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
- 考核評議。用人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考核認定材料認真審核并考核評議;對考核評議通過人員,應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 審核報送。用人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將考核評議通過、且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材料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單位可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申報點匯總后,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 評審認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職稱評審委員會經過評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出席會議的評審專家總數2/3以上的即為通過。
- 公示。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認定通過人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 審核確認。經公示無異議的認定通過人員,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發放職稱證書。公示有異議的,參照評審程序處理。
第八條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人應當提交材料:
(一)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一份;
(二)業績成果材料。
第九條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開展相應考核認定。
第十條本規定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職〔1998〕15號)同時廢止。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