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環境保護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2)
時間:2018-04-24 11:13來源:廣東人事人才網 點擊:次
附件 1 2017年環境保護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員必須如實填寫申報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須準確可靠。申報人員必須對照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要求,按照《()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材料目錄單》的內容和
附件1
2017年環境保護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員必須如實填寫申報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須準確可靠。申報人員必須對照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要求,按照《( )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材料目錄單》的內容和說明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評材料目錄單》(09版表一)1份,并貼在申報材料袋上。
(二)《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09版表二)1份。
(三)《( )級專業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09版表三)要求填寫簡明扼要,不附頁,不裝訂,A3紙打印,一式20份,其中1份原件,其余可以復印,全部均需加蓋公章。
(四)《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09版表四)1份。
(五)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技術資格證、聘任證書的復印件各1份(單位驗證后在復印件上簽具“與原件相同”并加蓋公章),并貼在《證書、證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應頁上;提供2014-2016年3個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書(須從“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登記打印,并加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印章),并貼在《證書、證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應頁上;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1份(須由所繳納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并貼在《證書、證明材料》(09版表五)的“其他證書、證明”頁上。
(六)任現職以來獲獎材料、科研成果、專利材料、論文、論著材料等各1份,并與《業績、成果材料》(09版表六)相應頁合訂成冊;任現職以來的論文材料,包括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要求是第一作者并已發表在具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上,不含電子期刊);著作(主要編著者并已公開出版)或譯著及解決專業技術難題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或實例材料,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七)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張和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貼在《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09版表七)上。
(八)《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表》(09版表八)1份。
(九)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09版表九)以及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裝訂成冊。
(十)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報告(高級3000字內,中級2000字內)1份。
(十一)非首次申報同一層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交《本年度新增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表》(本年度是指職稱申報年度,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上述材料中,第(一)到(九)項相應表格可在省人社廳(www.gdhrss.gov.cn)、省環境保護廳(www.gdep.gov.cn)下載,材料規格以省人社廳下載表格上要求為準。
二、申報人應符合省的職稱政策,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相應資格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定,認真客觀填報相關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業績成果送單位審核、公示(過后不得補充)。
三、所在單位要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以及填報材料真實可靠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150字左右),填入《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及《( )級專業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四、繼續教育證書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管理辦法》要求,須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登記打印,并加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印章方為有效。
五、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項目,必須如實注明,并明確列出本人承擔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證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誤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證明文件的,該項業績成果以無效論處。對學術技術成果及完成項目的獎勵、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門和等級。
六、為更加有效了解掌握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非首次申報同一層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需同時提交《本年度新增專業技術經歷和業績成果表》(見附件2)。
七、申報材料要裝在不易破損的硬紙皮檔案袋內,避免申報散失。送審的申報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否則不予受理。不受理的申報材料,寫明原因后,把材料密封并加蓋騎縫章,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
八、凡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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