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環境保護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4)
時間:2018-04-24 11:13來源:廣東人事人才網 點擊:次
附件 3 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 (2017年匯編) 評審標準: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須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把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的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國內外的科技發展動態;根據國家
附件3
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
(2017年匯編)
評審標準: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須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把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的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國內外的科技發展動態;根據國家和本省科技發展的需要,確定本專業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科技價值(或學術價值)或開創性的研究問題,承擔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工程技術或研究項目,解決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取得突破性進展或重大的科技發展,或進行科技成果的開放、推廣,取得顯著的效益,發表了高水平的論著;學術造詣深,有較高的知名度,是本專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有指導本專業高級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粵人發〔2001〕89號)
一、適用范圍
我省從事應用工程技術工作,具備高級工程師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粵人發〔2001〕89號)
二、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粵人發〔2001〕89號)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三、學歷、資歷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以上。(粵人發〔2003〕178號)
四、外語和計算應用技術條件
根據《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及我省有關規定,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確需評價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單位在職稱推薦申報環節增加相關要求。
五、繼續教育條件
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及有關規定,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六、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粵人發〔2001〕89號):
(一)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大型項目2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
(二)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或新產品開發工作,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取得了顯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養本專業中級以上專門人才的能力,曾指導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工作,效果顯著。
七、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粵人發〔2001〕89號):
(一)國家級科技成果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二)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獲國家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和有關證明材料為準、下同);或獲省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一、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六)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了較顯著的效益。
(七)在承擔科研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過程中,取得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產生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或獲得有較大價值并取得顯著效益的技術發明專利1項(發明人)。
八、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粵人發〔2001〕89號和粵人發〔2005〕300號):
(一)出版專著1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及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請并公開有較大價值的發明專利1項(發明人)。
根據《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代替相應論文數量或不做要求:
(一)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獎(不含集體獎)、主持管理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且研發技術創新產品(項目)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800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100萬元以上、作為新型研發機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并完成2項技術創新并實現成果轉化等條件之一的,可以1篇專業技術分析報告(由本人單獨撰寫并與工作崗位相關,含施工方案、設計方案、技改方案、技術方案等,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由單位組織專家做出鑒定意見)代替1篇論文要求。
(二)科技人員在參與職稱評審時,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廣東發明人獎的可替代2篇論文要求;榮獲1項廣東專利優秀獎(發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論文要求;榮獲1項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3)的,在申報高級職稱資格可替代1篇論文要求
(三)在Nature、Science、Cell發表論文或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的,對論文的篇數不作要求。
九、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重大科技成果:指對國家或本地區科技發展有較大影響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獎:國家級獎包括科學技術獎、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省(部)級獎包括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等;市(廳)級獎包括科技進步獎等。
(四)獲獎排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五)專業學術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號的專業學術刊物(不含電子期刊)。
(六)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包括優秀工程獎、優秀設計獎、全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魯班獎、茅以升獎、梁思成獎、詹天佑獎等。
(七)重大項目:指重要(大)的大型項目。
(八)該匯編如與原文件不符的,以原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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