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統考類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申報條件
職業指導人員
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專學歷(含同等學歷),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歷),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指導人員職業資格證書1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具有碩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兩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指導人員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7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博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指導人員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在職業指導領域,做出特殊貢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