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本資格條件的規定,參加全國或全省相應等級的外語或古漢語統一考試(免試者除外),并提交考試成績通知或免試的證明材料。
2.大型作品(劇、節目):指演出時間在2小時以上的戲劇作品、1小時30分以上的舞劇作品、30分鐘以上的多樂章音樂作品,以及1小時30分以上的專題文藝演出作品。
3.中型作品(劇、節目):指演出時間在1小時左右的舞臺劇(節)目或20分鐘以上的音樂作品。
4.小型作品(劇、節目):指演出時間在20分鐘左右的舞臺劇(節)目或10分鐘左右的音樂作品。
5.國家級獎項:指五個一工程獎、文華獎、孔雀獎、中國京劇獎、中國藝術教育獎、中國青少年藝術大賽獎、全國 戲劇交流演出獎、全國音樂舞蹈比賽獎、全國雜技曲藝木偶皮影“金獅獎”、梅花獎、曹禺戲劇文學獎、荷花獎、中國人口文化獎、全國美術展覽獎,以及文化部、 中國文聯頒發的全國性藝術獎項。
6.省級獎項:指廣東省宣傳文化精品獎、廣東省五個一工程獎、廣東省藝術節獎、廣東省專業(業余)藝術創作獎、廣東省魯迅文藝獎,以及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文聯頒發的全省性藝術獎項。
7.市級獎項:指地級以上市的宣傳、文化主管部門及文聯頒發的全市性藝術獎項。
8.科研成果獎及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獎指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社科成果獎、優秀著作獎、國家藝術學科重點研究項目獎及省以上政府設立的其他科研獎項。主要完成人為獲獎項目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9.不設單項獎勵和不設獎勵等級的獎項(如“五個一工程”獎),其主創人員比照同類獎項的單項一等獎申報;設單項獎勵、不設獎勵等級的獎項(如“文華新劇、節目獎”),其單項獎比照同類一等獎申報,其綜合獎中的主創人員比照同類二等獎申報。
10.積累、累計:指擔任指揮工作以來保留演出曲(劇)目之總和。
11.著作(專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編譯作品、普通教材、工具書及創作的作品集,都不視為著作。
12.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它包括論題(研究對 象)、論點(觀點)、論據(根據)、結論、參考文獻等、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敘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含評介、綜述)以及創作的作品,都不 能視為論文。
13.課題、項目:指國家、省部(委)、市(廳)、縣(處)級及本單位下達的,或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由協作合同規定的。
14.公開發表、出版:指論文、著作在有“CN”刊號。“ISSN”或“ISBN”編號的出版物上發表或出版。
15.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2年以上”含“2年”,“稱職以上”含“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