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冶金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冶金專業工程師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 程、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及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 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較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工程技 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鋼鐵冶金、有色冶金、冶金焦化、粉末冶金、金屬壓力加工、冶金機械、冶金電氣自動化、金屬材料及熱處埋、冶金熱能工程、冶金實施技術、冶金建筑、冶金耐材等專業的科研、規劃設計、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并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國家、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優秀設計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主持或主要參加大、中型企業中型以上項目的研究、設計、制造、大修、更新改造,實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3.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外語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碩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之一:
(一)從事科研開發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大、中型或重點科研項目(省、部級或大型企業)全過程或主持小型科研項目全過程,能把握住小型科研項目的方案論證、實施、成果報告的主要環節和關鍵問題。
2.正確地進行試驗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并能正確繪制出圖表。
3.了解專業文獻的檢索方法,從事有關科研課題的資料收集檢索的準備工作。
4.能運用專業知識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承擔一項以上省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大型企業的單項研究課題的負責人。
(2)參加過一項省(部)級以上重要科研課題或攻關項目的主要參加者。
(3)參加過兩項大、中型企業的攻關項目或課題,至少是一項課題的負責人。
(4)作為技術骨干參加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應用、成果推廣項目不少于兩項。
(二)從事規劃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與大、中型或重點項目設計(省部級以上或大型企業)的全過程,或主持小型項目全過程,能把握住小型工程設計項目的方案論證、實施、報告的主要環節及關鍵問題。
2.具有獨立承擔較大型工程項目(某一系統)的工藝設計能力。
3. 熟練地掌握施工圖編繪,曾獨立地進行施工服務;具有負責組織實施單體設備的改造、安裝調試、冷熱試車的工作經歷。
4.曾參加過中、小型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報告的評審工作,具有對小型工程項目成果報告的評估經歷(能力)。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兩項以上企業規劃或中型以上企業的主要生產廠(車間)的專業規劃工作,具有從事規劃設計工作的能力與經歷,能準確、清晰地進行本專業的技術分析。
(2)參加過一項以上大、中型冶金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工作。
(3)參加過一項以上大、中型冶金工程項目的本專業的施工圖設計工作。
(4)承擔過兩項中型企業以上一般建設項目的專業技術工作。
(三)從事生產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加本企業重大技術改造、設備改進、工藝改進、產品質量改進等工程或科研項目全過程,或主持小型項目的方案論證、設計、實施、成果報告等全過程。
2,參與組織處理過較復雜的生產技術工藝、品種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技術問題。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過企業的生產技術改造、設備改造、改善技經指標、提高產品質量等項目的立項、施工、驗收的組織、實施工作。
(2)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過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工作。
(3)在生產或施工中,提出解決重要技術問題的建議并被采納,實踐證明合理可行。
(4)負責處理日常生產中出現的較復雜的生產故障,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從事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產品質量管理、專項技術管理、生產技術管理、施工管理等技術管理累計3年以上的經歷,曾組織處理過較復雜的技術管理問題。
2.能熟練地運用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去完成或協調解決有關技術或管理問題。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中、小型企業的生產技術發展規劃、重大的技術方案、重大的生產經營策略的制訂和實施的主要技術骨干。
(2)獨立編寫、制訂專業規程、工藝制度、標準實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納實施。
(3)參與推廣應用、研究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主要技術骨干。
(4)在技術管理工作中,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組織、主持新產品鑒定、技術方案和項目可行性論證、項目驗收等三項以上。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完成兩項以上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或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成績顯著并經過考核得到有關方面認可。
(三)參與企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并被采納實施,或承擔小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經上級審查、驗收、鑒定不少于兩項。
(四)取得本專業有較大實用價值的發明或實用型專利并被采用。
(五)獨立解決科研、生產、設計、施工中出現較復雜的技術問題,或參與技術攻關,使企業產品質量提高、成本降低、效益顯著。
(六)在技術管理、標準化、科技情報管理或產品質量監督認證工作方面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考核通過認可,并予以實施的主要完成者。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或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
(二)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三)在市級以上學術交流會議宣讀學術論文2篇。
(四)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解決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一定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1篇。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申報人須提交材料要求見附錄。
附錄:
一、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特定注釋:
1.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2年以上”含“2年”,“稱職以上”含“稱職”。
2.重大實用價值和創新技術成果:系指該成果對本專業科技進步發展有推動作用,具有開拓性、突破性的意義,并被采納付諸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技術成果。
3.對第一條適用范圍;
鋼鐵冶金包括燒結、球團、煉鐵、煉鋼、電冶金、鐵合金、鑄鋼(含模鑄與連鑄)等專業;
有色冶金包括燒結、球團、冶煉(含稀有與稀土金屬)、鑄造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