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項目的全過程:系指從調研立項、設計與試驗、項目實施、數據分析及處理、綜合研究到編寫報告的整個過程。
5.“經濟效益”系指項目實施后新增加的利稅,不含潛在效益。
6.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系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7.報告、論文水平的確認,由評審委員會專家確認。
8.對企業認為暫不宜公開發表的論文、報告,為不影響申報評審,作如下規定:此種論文、報告需經企業或主管部門三位專家簽名、企業推薦、送交評審委員會專家審核,確認具有相應要求水平的,可視同公開發表或宣讀的論文。
二、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有關要求填寫好《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簡稱《評審表》,下同)一式一份。
2、《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高級一式二十份,中級一式十五份。
3、任現職期間“專業技術工作報告”一式六份。
4、對照條件第一條,將申報的專業準確地填在評審表相應欄目(在申報資格名稱前冠以專業名稱)。
5、對照第二條,考核結果填入《評審表》內相應的欄目。
6、對照第三條,必須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任職的聘書復印件。復印件須經單位對照原件審核、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7、對照第四條,必須提交全國或省統一的外語考試成績通知(原件)、或國家人事部統一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原件)、或免試的證明材料。
8、對照第五條,提交完成繼續教育有效證書(原件)。
9、對照第六、七、八條,填入評審表相應欄目。
對第六、七條的有關要求,須提交相應的有效輔助證明材料,及業績的證件證明材料,如果有本人姓名的“成果鑒定 證書”、“項目計劃任務書”、設計圖樣、設計計算書、工藝卡片、研究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標準文本等等;若是獲獎項目應清楚寫明等次,復印件要有單位的 審核蓋章。
對第八條的有關要求,須提交規定數量的論文、著作或實例材料,論文、著作或實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